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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600350)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5-08-29 09:3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2 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以下简称"《9 号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所要求披露的或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 "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或《上海证券报》和/或《证券时报》 和/或《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 ...
山东高速(600350)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9 09:3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 明确相关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 价格等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 ...
山东高速(600350)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9:3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三) ...
山东高速(600350)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9 09:32
债券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2] - 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建立内控制度[3] - 董事等确保资金安全,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挪用[3] 资金存放与协议 - 资金存放于专户,需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15日内签新协议[6] 资金使用规则 - 按计划使用,公开发行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等[8][10] - 改变用途需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按约定程序[9] 资金监督检查 - 财务设台账,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11] - 董事会每季度向受托管理人发核查说明[1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3]
山东高速(600350)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9 09:32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9]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用于其他项目,经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等发表意见[19] 资金使用与管理期限 - 以自筹资金支付困难事项后6个月内处理[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信息披露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信息[16]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相关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7]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7] - 保荐人等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报告[28] 其他规定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8] -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或其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0]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山东高速(600350)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9 09:3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一年六月八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二○○二年三月七日一次修订 二○○二年六月六日经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二次修订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公司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三次修订 二○○三年六月三日经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四次修订 二○○四年六月八日经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五次修订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经公司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六次修订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经公司二○○五年度股东大会七次修订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经公司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八次修订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经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九次修订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经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十次修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经公司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十一次修订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经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十二次修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经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十三次修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经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十四次修订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经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五次修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经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六次修订 二〇一七年 ...
山东高速(600350)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29 09:3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 进公司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 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 ...
山东高速(600350)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2025-08-29 09:32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1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
山东高速(600350)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9:3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明确股东会职 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 准则、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
山东高速:8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9 09:27
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财务报告 - 公司第六届第七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文件 [1] 公司收入结构 - 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高速公路通行费占比33.88% 建造服务收入占比26.27% 销售商品收入占比12.09% 机电工程施工收入占比10.53% 铁路运输收入占比8.76% [1] 公司市值数据 - 当前市值为441亿元人民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