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06862)
搜索文档
罗永浩“手撕”华与华,称其营销建议“纯属扯淡”,客户包括蜜雪冰城、海底捞等
新浪财经· 2025-09-15 01:25
罗永浩对华与华的批评 - 罗永浩在直播中直接点名西贝营销咨询服务商华与华 批评其市场定位和营销建议为纯扯淡[1] - 罗永浩质疑华与华的专业能力 称未来其他企业使用华与华可能引发品牌智力问题的怀疑[1] - 华与华由华杉和华楠两兄弟于2002年创立 合作客户覆盖互联网 餐饮 茶饮 调味品等多个细分行业[1] 华与华的服务模式 - 华与华仅提供全年全案的营销咨询服务 从不提供单个项目的服务模式[3] - 华与华不参与投标和比稿 也不设专门团队发展新客户 要求客户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合作[3]
人均150的火锅店正在消失
36氪· 2025-09-15 00:06
火锅行业整体趋势 - 中国餐饮市场规模达5.57万亿元 其中火锅品类规模为6175亿元 占整体餐饮市场约11% [16][17] - 火锅市场增长迅猛 2023年同比增长5.6% 2022年涨幅接近20% 行业预计未来份额可能达14%-18% [19][20] - 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 火锅门店关店数量超过30万家 行业年换血率达60% [21] - 火锅人均消费金额持续下滑 从2022年86元降至2024年77元 [22] 头部品牌经营表现 - 海底捞客单价从103元降至97.5元 营收同比下降3.7%至207亿元 净利润同比下降13.7%至17.55亿元 翻台率从巅峰4.8次降至3.8次 [6][41][42] - 呷哺呷哺集团四年累计亏损12亿元 市值从294亿港元暴跌97%至9亿港元 2024年关闭138家呷哺呷哺门店及73家凑凑门店 [12][64][65][73] - 楠火锅人均价格降至70元 2024年前5个月关闭57家店 单店日营业额最低仅1800元 [7][13] - 巴奴客单价从150元连续降至142元后又降至138元 [8][97] - 怂火锅推出超低价策略:锅底8.8元 荤菜9.9元 素菜6.6元 [9] 行业结构变化 - 小火锅赛道快速增长 2024年市场规模增长率达28.9% 门店数超5万家占火锅总门店数10% [53] - 高端火锅市场(客单价120元以上)规模占比仅1.16% 总体量约70亿元 其中巴奴占三分之一 凑凑占四分之一 [96] - 正餐服务(FSR)占中国餐饮市场70%以上份额 2024年正餐市场规模出现下滑 [29][33] - 火锅作为正餐中的核心品类 受正餐市场收缩冲击最为严重 [34][40] 竞争策略演变 - 海底捞通过外卖业务增长60%及推出11个新品牌(红石榴计划)寻求转型 但新业务仅占营收4.5% [45] - 巴奴采取"产品主义"定位 通过"服务不是巴奴的特色 毛肚和菌汤才是"等营销策略对标海底捞 但经营效率显著低于海底捞(单店营收为海底捞一半 单店利润为海底捞40%) [85][87][94][95] - 呷哺呷哺战略失误 客单价从2014年44元持续上涨至2023年62元(涨幅超40%) 后在2024年被迫降至54元但已失去市场竞争力 [66][68] - 凑凑定位高端失败 2023年营收暴跌26.5% 以集团20%门店数贡献87%亏损 [77]
海底捞“小便门”判赔220万,未成年人“缺德”的代价
齐鲁晚报· 2025-09-14 10:37
事件概述 - 两名17岁未成年人在海底捞门店用餐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传播 事件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极大冲击[1] - 上海市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及父母向海底捞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20万元[1][2] 公司应对措施 - 立即销毁涉事门店全部餐具并更换新品 进行深度消毒处理[1] - 对当日该时间段消费客户全额退还餐费 并给予订单付款金额十倍补偿[1] 法院判决细节 - 判决要求当事人及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前提下于指定报刊公开道歉[2] - 经济损失赔偿包含餐具损耗及消毒费13万元 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 维权开支7万元[2] - 明确若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需优先用于赔偿 不足部分由父母承担[2] 行业影响 - 判决为企业处理类似商誉损害事件提供明确法律维权模板[2] - 法院支持企业就合理商誉损失进行索赔 体现对合法经营及营商环境的保护[2]
“一泡尿”赔企业220万 不文明消费休想“免单”
南方都市报· 2025-09-14 00:53
事件概述 - 两名17岁未成年人在海底捞火锅店内朝火锅小便并传播视频 引发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危机 [1]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事方赔偿海底捞共计220万元 包括餐具损耗清洗费13万元 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 维权开支7万元 [1] - 涉事者被警方行政拘留 其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2][3] 企业应对措施 - 海底捞对涉事门店4109单顾客执行"退一赔十"补偿方案 为餐饮行业罕见的高额赔偿案例 [1] - 企业需更换消毒餐具 并投入大量资源消除心理伤害和商誉损害 [1] 司法实践意义 - 法院首次将难以量化的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纳入赔偿范围 认定侵权行为负面影响具有持续性 [2] - 判决体现司法对企业经营软肋的保护 具有严肃的示范作用 维护健康消费环境 [2][3] 行业影响 - 事件暴露公共卫生安全底线被践踏 消费者产生强烈负面情绪 [1] - 司法判决为餐饮行业处理不文明消费行为提供维权先例 警示消费者勿以恶小而为之 [2][3]
海底捞“小便门”一审判决:获赔220万,十倍赔偿未获支持
南方都市报· 2025-09-13 14:44
事件背景与判决结果 - 两名17岁未成年人于2月24日在海底捞包间内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传播视频 导致行政拘留处罚[2] - 法院一审判决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公开赔礼道歉 并赔偿总额220万元 包括餐具损耗及清洗费13万元 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 维权开支7万元[2][7] - 法院认定侵权行为构成对财产及名誉的共同侵权 需承担民事责任[6] 公司应对措施 - 事件发生后海底捞最初采取息事宁人态度 呼吁避免对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不当传播 并全面更换涉事门店餐具及进行深度清洁[5] - 因舆论压力 公司于3月9日改为起诉涉事人员 并于3月10日正式提起民事诉讼[5] - 公司对涉事门店期间消费的4109笔订单实行全额退款并额外提供10倍赔偿 作为商誉补救措施[5]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被告主观存在过错 侵权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及公众观感不适 门店采取的全店清洁措施未超出必要限度[6] - 全额退款属于合理商誉补救措施 但10倍赔偿属于企业自主商业决策 与侵权行为缺乏法律因果关系[6] - 未成年人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对违法行为具备认知能力 其父母因未尽监护责任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6][7] 财务影响 - 海底捞最初索赔金额为餐具损耗及清洗费15万元 经营及商誉损失2300万元 维权开支10万元 及诉讼保全保险费0.93万元[5] - 法院最终支持的赔偿金额为220万元 较原索赔额大幅减少[2][5][7]
媒体:一泡尿判赔海底捞220万,警告父母管好自家熊孩子
新京报· 2025-09-13 07:35
事件概述 - 海底捞门店发生未成年顾客在火锅内小便事件引发名誉权及财产损害赔偿诉讼 [2][3] -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总额220万元人民币 包括13万元餐具损耗清洗费 200万元经营及商誉损失 7万元维权开支 [3][4] - 判决明确监护人需在未成年人财产不足时承担赔偿责任 强化家庭教育法律责任 [3][4] 企业损失与维权 - 直接财产损失包括餐具损耗和清洗消毒费用13万元人民币 [3][4] - 企业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达200万元人民币 [3][4] - 企业维权开支7万元人民币 总计经济损失220万元人民币 [3][4] 行业影响与法律意义 - 法院通过判例明确企业正当经营权利受法律保护 抵制公共场所破坏行为 [3][4] - 判决将家庭教育义务从道德层面提升至法律约束层面 突破"父母无责"误区 [4][5] - 事件凸显食品安全底线和公共秩序维护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 [3][4]
海底捞“小便门”涉案者父母被判赔220万
第一财经· 2025-09-13 06:56
事件概述 - 海底捞火锅店发生顾客向火锅小便事件 涉案人员为两名17岁男性[1] - 上海黄浦警方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处罚[1] - 餐饮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总额220万元[1] 法律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涉案人员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前提下登报道歉[1] - 判决赔偿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1] - 判决赔偿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 总计220万元[1] - 明确赔偿支付顺序:优先从涉案人员个人财产支付 不足部分由父母赔偿[1] 企业维权行动 - 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诉讼[1] - 诉讼涉及名誉权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两类案由[1] - 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经济赔偿和商誉恢复双重救济[1]
一泡尿判赔海底捞220万 警告父母管好自家熊孩子 | 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 2025-09-13 04:57
案件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被告方向海底捞关联公司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总计220万元 包括餐具损耗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 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 维权开支7万元 [1] - 被告方需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前提下于指定报刊公开赔礼道歉 若未成年人个人财产不足赔偿 不足部分由其父母承担 [1] 事件影响分析 - 17岁未成年人在海底捞火锅内小便事件严重冲击企业商誉 暴露食品安全底线被践踏及公共秩序遭破坏的问题 [2] - 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失位的广泛关注 法院判决明确监护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打破"子女犯错父母无责"误区 [3] 行业治理意义 - 判决将监护责任从道德义务升级为法律约束 强调家庭教育中规则意识培养的社会责任属性 [3] - 高额赔偿案例为企业维护正常经营权利提供司法支持 对餐饮行业处理类似声誉风险事件具有标杆意义 [4]
胖东来创始人删除声援西贝言论、账号短暂私密,此前曾发文力挺西贝
新浪科技· 2025-09-13 03:58
公司动态 - 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社交平台发文力挺西贝和海底捞等品牌企业 称这些企业提供相对放心可口的用餐场所[1] - 于东来随后发布另一条动态表示"回到自己的世界 享受每一天的美好"[1] - 此前力挺西贝的博文已从于东来主页消失 其账号曾短暂处于私密状态[1] 行业评价 - 餐饮行业代表企业西贝和海底捞获得胖东来创始人公开认可 被评价为提供放心可口食品的餐饮品牌[1]
海底捞“小便门”被判赔220万元!法律依据有哪些?
环球网· 2025-09-13 03:41
事件概述 - 两名17岁未成年人在海底捞门店包间内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传播视频 引发重大舆情危机[1][2] - 海底捞采取全面应急措施:销毁全部餐具 深度消毒门店 对受影响4109单客户全额退款并给予10倍现金补偿[2] - 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向侵权方索赔23259300元[2] 法律判决结果 -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需在指定报刊赔礼道歉 并赔偿原告方共计220万元[1] -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财产损害和名誉权共同侵权 判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3] - 赔偿构成包括:餐具损耗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 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 维权开支7万元[4] 赔偿金额认定依据 - 全店餐具换新和整店清洗消毒产生的13万元费用被认定为合理财产损失[4] - 对4109单客户的全额退款200万元被认定为合理商誉损失 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4] - 10倍价款补偿未被法院支持 认定为企业自主商业决策 与侵权缺乏法律因果关系[5] 企业名誉权保护 - 法院依据《民法典》认定企业法人享有名誉权 侵害企业商誉需承担法律责任[5] - 企业商誉体现在品牌 口碑信用和经营能力等综合评价 受损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5] - 此案确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 先用未成年人个人财产赔偿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的阶梯式责任体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