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底捞“小便门”一审判决:获赔220万,十倍赔偿未获支持

事件背景与判决结果 - 两名17岁未成年人于2月24日在海底捞包间内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传播视频 导致行政拘留处罚[2] - 法院一审判决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公开赔礼道歉 并赔偿总额220万元 包括餐具损耗及清洗费13万元 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 维权开支7万元[2][7] - 法院认定侵权行为构成对财产及名誉的共同侵权 需承担民事责任[6] 公司应对措施 - 事件发生后海底捞最初采取息事宁人态度 呼吁避免对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不当传播 并全面更换涉事门店餐具及进行深度清洁[5] - 因舆论压力 公司于3月9日改为起诉涉事人员 并于3月10日正式提起民事诉讼[5] - 公司对涉事门店期间消费的4109笔订单实行全额退款并额外提供10倍赔偿 作为商誉补救措施[5]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被告主观存在过错 侵权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及公众观感不适 门店采取的全店清洁措施未超出必要限度[6] - 全额退款属于合理商誉补救措施 但10倍赔偿属于企业自主商业决策 与侵权行为缺乏法律因果关系[6] - 未成年人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对违法行为具备认知能力 其父母因未尽监护责任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6][7] 财务影响 - 海底捞最初索赔金额为餐具损耗及清洗费15万元 经营及商誉损失2300万元 维权开支10万元 及诉讼保全保险费0.93万元[5] - 法院最终支持的赔偿金额为220万元 较原索赔额大幅减少[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