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手续如何开具清税证明?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0 01:20

个体工商户注销与清税证明办理流程 - 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供清税证明 税务部门会预先检查其税务及社保缴费登记注销情况[2] - 若税务系统预检无未办结事项且符合即时办理条件 税务部门可即时出具清税证明[2] - 若系统提示存在未办结事项 则需先结清所有事项后方可进行注销[2] 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清税申报的操作步骤 -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 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3] - 系统跳转至注销页面后 需据实选择注销原因并点击“预检”按钮[3] - 根据预检提示信息 选择“未申报查询”以完成相应的税费申报[4] - 如需申报增值税 点击“申报”填写报表 系统会自动带出销售额 核对无误后提交即可完成申报[5] - 如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需点击“义务终止”-“申报缴纳税款”以完成申报[6] - 若预检提示存在其他未处理事项 如违法信息或税控设备未缴销等 需先行结清这些事项[7]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申报流程 - 完成其他税费申报后 需点击“个税未申报”-“前往办理”按钮以申报个人经营所得税[9] - 系统会自动跳转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需找到“我要办税”-“申报经营所得A表/B表”[11] - 首先点击“经营所得(A表)”进行预缴纳税申报 选择申报年度并录入企业信息[12] - 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选择税款所属期 核对系统自动带出的收入并据实申报成本和减免税额后提交 完成A表申报[13] - 随后点击“经营所得(B表)”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重复核对收入、填写成本和减免税额后提交 完成B表申报[14] 清税证明的获取与简易注销规定 - 所有事项处理完毕后 返回预检页面 系统会跳出对话框 点击“确定注销”即可提交成功[15] - 提交成功后 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进度详情”-“查看文书”模块下载并打印清税证明[15] -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清税证明[16] - 登记机关将注销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 若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 登记机关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16] 未办理税务开业登记纳税人的清税证明开具方法 - 未办理过税务开业登记的纳税人注销时 需打开电子税务局并点击右上角“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22] - 进入该页面后 点击相应模块 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 并获取短信验证码[25] - 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按回车键搜索 系统会根据不同情况给出相应操作提示[26] - 若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 点击发送验证码 录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并确认后 即可开具并下载清税证明文件[27]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的变更与作废 -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 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可对已提交的报备进行变更或作废[32] - 需要修改报备信息时 可选择“变更” 并对“备案日”、“清算结束日”及“清算原因”进行修改 完成后提交即可[37] - 需要作废报备信息时 可选择“作废” 系统会提示作废后企业将变更为正常状态 确认后即可作废[40] - 若企业已完成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清算申报或年度申报 则作废清算报备可能失败 需先作废相关申报或完成退税后才能操作[43] - 若已进行“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或已提前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则不允许变更清算备案日[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