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1] - 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防治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 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条件 - 企业需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3] - 需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 - 需拥有至少5名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至少2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3] -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需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3] - 需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能满足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3] - 需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3] - 需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3] 税收优惠的享受方式与资料备查 - 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可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4] -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合同收入凭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等材料、环保设施运营收入占比情况说明、证明具备检验能力和自有实验室的材料、证明设施正常运行及排放达标的材料 [5] - 对于仅从事自动连续监测运营服务的企业,需提供运营服务期间自动监测故障及时修复、监测数据“真、准、全”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污染物排放连续稳定达标材料 [5] - 为证明检验能力,需留存污染物检测仪器清单(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需有检定证书)以及当年常规理化指标的化验检测全部原始记录,涉及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的还需留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 - 从事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餐饮油烟治理的企业,如未进行在线数据监测,可不留存在线监测数据记录 [6]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住宿费) - 公司员工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11] - 如果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如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或个人消费(如员工探亲),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12] - 若发票属于不可抵扣情形但已认证抵扣,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4] 社会保险费申报问题处理 - 企业申报时若发现某职工没有生成预处理数据,需核实是否存在缴费工资,若无则需重新申报缴费工资 [16] - 需核实该职工的参保状态是否正常,以及经办机构是否正确,应在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下办理12月申报业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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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0 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