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发票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0 01:20

关于发票额度调整的机制与方式 -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3] - 动态调整包括四种方式:月初赋额调整(信息系统每月初自动调整)、赋额临时调整(风险较低的纳税人当月开票累计金额首次达到一定额度时系统自动临时调增一次)、赋额定期调整(系统结合纳税人近一段时间的实际开票总金额情况自动调整)以及人工赋额调整(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变化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调整)[3][4][5][6][7] 申请调整发票额度的操作流程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通过三种路径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选择、或[热门服务]-[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8] - 进入模块后点击【新增申请】,填写必填信息,包括【申请调整额度类型】(长期或短期)、【申请调整额度(元)】和【申请理由】[8] - 申请长期额度系统默认有效期从申请当天到2099-12-31;申请短期额度可选择“当月”或“指定期间”,选择“指定期间”可自行调整有效期止[9] - 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后即可提交申请[9] 申请调整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 企业提交申请时,可提供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情况表以及可佐证交易真实性的附件资料,但相关佐证资料为非必传项[11] - 上传购销合同时,合同对象分为“自然人”和“单位(企业)”。若选择“单位(企业)”,需填入合同名称、商品或服务、金额、对方纳税人识别号、有效期起止等信息;若合同长期有效,勾选“长期合同”即可[12] - 若所上传购销合同显示需要对方确认,可在税务机关受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请合同对象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点击【购销合同确认】按钮进行确认[12] - 上传附件资料支持pdf、ofd、jpg、png、bmp格式,文件大小需在10M以内[12] 查询办理进度与申请撤销 - 企业可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查看发票额度调整的“审核状态”[12] - 若企业发现存在误操作,且审核状态为“已提交”时,可以进行撤销操作,点击【撤销】即可;当审核状态为非“已提交”的其他状态时,则不能进行撤销操作[12] 关于社保申报系统数据分段的说明 - 由于三险合一工作,原工伤/失业系统的1-11月参保数据已合并至新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系统,但数据被分段处理[18][22] - 查询1-11月工伤、失业险种的职工信息或办理业务时,需选择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的经办机构”;从12月开始,则需选择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18][22] - 后台数据传递已将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办理停保至11月,并在新系统从12月开始重新参保,因此企业申报时若带不出1-11月或12月的参保信息,需注意选择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操作[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