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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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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稳压器”|什么是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13:25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 - 征收对象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可由征收机关指定集团公司或其他公司实行汇总缴纳[3] - 征收标准按照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确定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现行机制计算核定 并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每次调价窗口期的征收标准书面告知征收机关[3] - 汽、柴油销售数量指缴纳义务人于相邻两个调价窗口期之间的实际销售数量[3] - 直接生产销售汽、柴油的 销售数量以发票开具日期及数量为准 如无法提供发票则以无法确定销售日期的全月销售量和窗口期占全月时间比合理确定[3] - 进口汽、柴油的 销售数量以报关日期及报关数量为准[3] - 委托加工汽、柴油的 销售数量按已委托加工合同签署日期及交货凭证确认 如没有交货凭证则以月度总交货量和窗口期占全月时间比合理确定[3] - 来料加工贸易以及直接用于一般贸易出口的汽、柴油不纳入征收范围[3] - 缴纳义务人可以选择按季度或者按年度缴纳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具体缴纳方式需报征收机关核准 缴纳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3] - 缴纳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厅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浙江) 通过电子税务局需向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缴费申报[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析 -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 医疗费用扣除额的归属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属于第二年的支出[9][10] - 在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 只要看病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 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享受扣除[11] - 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 扣除限额分别计算 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 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12] -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 纳税人日常看病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 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13] - 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以了解可享受扣除的自付金额[14]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16]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17][18] - 目前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未纳入扣除范围[19] - 扣除政策规定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 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其中1.5万元是“起付线” 8万元是限额[20]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未住院的医疗支出只要符合条件也可扣除[21][23] - 大病医疗扣除中的自付部分包含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政策并未对医保报销起付线下的自付部分做出排除规定[24]
水资源税快问快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06:57
水资源税政策要点 - 水资源税一般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的可按次申报纳税 [2] -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一般以“实际取用水量”为计税依据,水力发电以“实际发电量”为计税依据 [4] - 水力发电企业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以上的,实际发电量按上网电量×(1+2%)确定;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按上网电量×(1+1%)确定 [4] - 浙江省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实际取用水量×(1-9%)×0.2元/立方米,其中9%为管网合理漏损率 [4] - 除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外,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实际取用(耗)水量×适用税额 [4] - 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可按实际发电量或实际取用(耗)水量计征,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本省按实际取用水量确定 [4]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集体水塘、水库取用水等六种情形无需缴纳水资源税 [5] - 家庭生活和零星养殖等少量取用水免税,少量取用水标准为日均取地表水10立方米、地下水5立方米以下 [5]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 纳税人年末住院次年年初出院,医疗费用扣除以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属于第二年支出 [9][10] - 在纳入医保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11] - 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选择在丈夫一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额8万元,合计最高限额16万元 [12][13]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进行 [14][15] - 纳税人配偶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16]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目前未纳入扣除范围 [18] - 扣除规则为: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19] - 大病医疗扣除不考察是否住院治疗,未住院的医疗支出符合条件也可扣除 [20] - 扣除中的自付部分包含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政策未对医保报销起付线另作规定 [21] - 纳税人应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备查,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13]
8个高频问题理清大病医疗如何正确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三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7:5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划重点 不同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可按月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按自然年度核算,只能在次年3月-6月办理个人 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享受。因为当年看病产生的医药费用,要到年度结束后才能统计出全年累计的自付金额,判断是否 达到1.5万元的起付线,所以没法提前确认下一年度的扣除信息 。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相关信息。 我们收到不少网友留言咨询相关问题,今天,我们梳理了 一组 大病医疗 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想了解具体政策 请查看 《最全!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图搞定》 。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 答: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 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 ,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 6.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 答: ...
【收藏】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五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9 00:5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2]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处理 -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3] -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这部分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5] 合作与集中研发费用分摊 -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合作各方需按照项目计划书、经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等进行分项目会计核算并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7] - 企业集团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的集中研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8] 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 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需注意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境内委托由受托方登记,境外委托由委托方登记;委托、受托方均在上海市内的可选择一方登记 [6]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不超过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15] -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16] -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18] 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开票流程 - 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办&查】-【发票管理】-【扫码开票】,或通过APP右上角的扫描图标快速扫描销售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出具的二维码,选择或录入抬头信息后完成开票 [22] - 销售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出具的二维码包含基础信息二维码和交易信息二维码,基础信息二维码是固定二维码可长期使用,交易信息二维码是动态二维码在72小时内有效 [23]
长图 | 一图学会查询进项发票开票方申报状态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7 01:29
进项发票开票方申报状态查询流程 - 系统提供进项发票开票方申报状态查询功能 需输入勾选抵扣月份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进行查询 [3] - 若开票方已授权 系统直接展示勾选抵扣发票的整体申报情况 包括税款所属期和发票明细信息 如金额3,005.89元和开票日期2025年09月30日 [3][4] - 查询结果可显示供应商纳税信用等级 如B级 以及税款所属期申报状态 如2025年09月所属期显示"已申报" [3] 未授权状态处理机制 - 若开票方未授权 系统提示受票方发起授权申请 点击确定后自动向开票方发送消息提醒 [5] - 开票方需登录电子税务局APP 在待办事项中确认授权 授权期限可选择按月 按季或按年 例如按年授权期为2025-10-01至2026-10-01 [5][6] - 授权后受票方即可查询勾选抵扣发票的申报状态 授权流程通过业务提醒与反馈界面完成 [5]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纳税人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12] - 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需填报患者信息 医药费用总金额及自付金额等 [12][13] - 纳税人需留存备查资料 包括医药服务收费票据 医保报销凭证或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年度医药费用清单 [14][15] 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开票功能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办&查-发票管理-扫码开票"功能 扫描销售方出具的二维码开票 [19] - 销售方二维码分为基础信息二维码 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固定信息 购买方扫描后48小时内可引用开票 [19] - 交易信息二维码为动态生成 包含商品名称 金额等交易信息 购买方需在72小时内扫码开票 超时失效 [19]
研发费用申报别涨坑!人员、工时、类目易错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6 08:3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人员费用归集 -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仅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参与研发的技工,行政后勤人员如HR、文员等即使从事辅助工作也不属于研发人员,其费用不能归集到研发费用中[4] - 人员人工费用包含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4] - 外聘研发人员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4] 兼职研发人员费用分摊要求 - 兼职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时,企业需记录人员活动情况,并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相关费用,未分配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6] - 企业应使用工时台账、考勤记录、项目日志等如实记录实际工作情况[7] - 费用分摊必须按实际工时占比进行,未分摊的费用不能加计扣除[8] 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处理 - 企业年金属于"其他相关费用",不能归入人员人工费用,需单独归类[10][12] - 其他相关费用还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其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12] - 所有费用归类必须准确,相关资料需整理留存备查[12]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20000元限额内扣除[23] - 扣除主体可选择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由父母一方扣除[24] - 纳税人需填报患者信息、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金额等信息,并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或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25][26] 个人所得税扫码开票流程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办&查】-【发票管理】-【扫码开票】功能,或使用APP右上角扫描功能扫描销售方出具的二维码开票[30] - 销售方二维码分为基础信息二维码和交易信息二维码两种类型[31] - 基础信息二维码包含销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可长期使用,购买方扫描后48小时内可引用信息开票;交易信息二维码为动态二维码,包含商品名称、金额等交易信息,72小时内有效[32]
如何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点击查看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3 15:01
医保费用查询与申报流程 -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可查询"年度费用总额"和"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 这两个数据对应个人所得税App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和"个人负担金额" [4] - 查询界面显示姓名和年度费用总额 但部分内容模糊不清 [5]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步骤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在"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大病医疗" 填写扣除年度为2024 需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7] - 填写医疗信息时需选择费用支出人员与本人关系 并参考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数据填写"医药费用总金额"和"个人负担金额" 若数据不符需线下办理 [12][13] - 大病医疗扣除标准为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元的部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计算 [11] 电子税务局登录流程 - 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需先选择省份 如山西省 [23] - 提供企业业务和自然人业务两种登录方式 自然人存在多个身份时需进行身份类型选择 [23][24]
个税年度汇算夫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11:44
专项附加扣除规则 住房租金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情况下 由实际承租一方扣除 [2]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情况下 可分别扣除 [2] - 若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视同纳税人自有住房 不得扣除 [2] -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扣除在同一年度内不可同时享受 [2] 住房贷款利息 - 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定额) 适用于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 [3] - 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 按实际发生利息的年度执行 [2][3] - 夫妻婚前分别购房的贷款利息 婚后可选择由购买方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年度内不可变更 [3] - 首套住房贷款以享受首套利率为认定标准 且一生仅能享受一次该扣除 [3] 大病医疗 - 扣除范围为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 年度累计超15000元至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 - 医药费用支出可由本人、配偶或父母(针对未成年子女)任一方扣除 [3] 子女教育 -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 覆盖学前教育至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 [4] -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年度内不可变更 [4]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 适用于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照护支出 [4] - 扣除方式与子女教育规则一致 可选择父母单方全额或双方分摊 [4]
知识点来啦!一文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3 13:49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个人自付部分(医保目录范围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9] - 扣除金额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年度医疗费用结算汇总数据 [4][7] - 个人自付总金额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包括目录范围外全自费费用 [8] 申报操作流程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大病医疗并选择对应年度 [10][11] - 需确认本人信息并填写医疗信息 医疗数据可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获取 [11][12] - 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 [13] 常见问题解答 - 纳税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纳税人一方扣除 父母不在扣除范围内 [13] - 夫妻双方均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分别计算扣除限额 合计最高16万元 [14] - 跨年度医疗费用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15] - 纳入医保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支出可享受扣除 [16] - 扣除不限于住院支出 门诊等符合条件也可扣除 [17]
【个税一点通】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大病医疗篇(一,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1 11:28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起付线与扣除限额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为15000元,即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后可享受扣除 [3] - 扣除限额为80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 扣除主体与范围 - 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均可由纳税人税前扣除 [4][5] -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分别计算扣除额,每人最高扣除80000元,合计最高扣除160000元 [6]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目前不可纳入扣除范围 [7] 跨年度医疗费用处理 - 跨年度医疗费用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归属于出院年度扣除 [10] - 例如2024年末住院2025年初出院,符合条件的支出可在2025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10] 私立医院就诊与票据留存 - 纳入医保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支出可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11] - 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12] - 可通过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