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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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解税收 | 辣椒成长记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05:5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E 农产品交易点 刚从地里出来,第一次去镇上, 我能通过吗? :15 7 : 好嘟!还是政策好,帮咱农 民省不少事! 9 ( 太好了! 第一次出门就能顺 利通过! 咱翁 ◎ O O ◎ 萌萌 版的 西香辣椒粉 香香辣椒粉 11 容啦 r ' / DANEW Pro and any g 略哪 0 0 0 您好,这些辣椒面罐头属于经 过加工的农产品,不在免税范围 理,得按规定交增值税才能出售 唯。 0 制作:自贡税务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跨区 域涉税事项报告?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 列市)、市(州)临时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 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单位办 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 【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 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 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菜单进 入. 点击 新增报告】跳转新增 报告界面。在新增报告页面 ...
【实用】关于新员工入职的相关涉税问答看过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QUESTION 1 财务 小王 申税小微,我公司本月招聘了一批新员工,但他们未能及时提交 专项附加扣除 信 息。请问是否可以下个月补报? 申税 小微 可以的。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并预扣预缴税 款。如果员工当月未能及时报送,可以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 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QUESTION 2 财务 小王 如果员工在年度内一直未报送,我们该如何处理? 申税 小微 如果员工在纳税年度内始终未向扣缴义务人报送,导致预扣预缴阶段未享受扣除, 员工本人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自行 申报享受。 QUESTION 3 财务 小王 另外,这批新员工中有首次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他们9月份的工资为7000元, 请问累计减除费用应如何计算? 申税 小微 对于符合"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条件的员工,9月份计算个人所得 税时,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9个月计算,即45,000元。请注意,此政策需确 保该员工在本纳税年度首月至入职前,未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 ...
一问一答|企业职工社保费缴费热点问题问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问 企业是否可以分险种申报缴费基数? 答 不可以。企业职工五个险种缴费基数一致,须一并申报。 Q&A 问 试用期需要缴纳社保吗? 答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 险费。 问 企业聘用的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需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吗? 答 不需要。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金,劳动关系终止;实习生与单位属于劳务或实习关系,不属于法定参保职工范 围。 问 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单位能否不缴费? 答 不能。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单位与员工私下协议无效,单位仍需承担补缴责任。 问 职工社保费已缴满15年可以不缴了吗? 答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 缴纳社会保 ...
警惕!发票金额<实付金额,这样的操作规范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12:29
发票开具合规要求 - 发票必须据实开具,开票不实会影响成本核算、报销和后续保修维权,对商家而言涉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3] - 开具发票应按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得变更涉及金额计算的单价和数量[3] - 发票的本质要求是真实反映交易实质,开票时必须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内容真实,做到票、货、款相符[3] - 常见的发票不合规情形包括:发票未填开付款方全称、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品名和金额、发票明细与实际不符[3] 电子税务局涉税业务办理流程 - 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需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入后点击【新增报告】填写信息并提交[9] - 未办理过税务开业登记的纳税人注销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清税证明,无需登录账户,点击右上角【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进入页面操作[11][12] - 办理未办税户清税证明时,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按回车键搜索,根据系统提示分情况操作:提示未获取身份信息则需法定代表人注册自然人用户;提示未查询到登记信息则需核实代码或通过征纳互动咨询;系统带出信息后发送验证码验证,即可下载清税证明[14][16][17]
电子税务局|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使用环保税自动监测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09:29
电子税务局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流程 - 电子税务局全新上线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旨在升级环保税申报体验,实现“自动计算、智能预填、轻松复核” [1] - 纳税人需通过企业业务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并新增“环境保护税”税种 [3] - 在环保税税源采集页面,需以排污许可证信息为基准,填写或勾选企业基本信息、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类别及名称等,并确保信息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系统一致 [4][5] - 在“污染物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可为排放口增加使用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物料衡算或抽样测算计算方法的污染物,填报完成后保存即完成税源采集 [4] - 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后,系统会根据匹配规则,将相关字段全部匹配成功的排放口的在线监测数据自动填入纳税人申报表 [5] - 企业需核对系统预填的“废气(废水)排放量”、“实测浓度值”、“月均浓度值”、“最高浓度”、“污染物排放量”五列数据是否正确,若认为存在问题可进行修改 [5] - 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此时污染物排放量可不等于废气(废水)排放量乘以实测浓度值 [5] - 企业需确认是否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通过“减免税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栏次进行选择或修改,系统会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超标等情况跳出相应提示 [5][6] - 纳税人确认或修改申报表数据无误后,选中对应税源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流程 - 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2] - 单位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需点击“我要办税” - “综合信息报告” - “税源信息报告”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菜单,点击“新增报告” [12] - 在新增报告页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区域经营合同等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报告申请已完成,并提醒纳税人及时到经营地进行报验 [13] - 提交成功后,可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下载该报告表 [13] 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影响与责任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 - 对于首次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具体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等行为 [15]
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05:10
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 - 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2] - 免税学校范围包括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省级批准的技工院校 [3] - 免税幼儿园范围限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3] 跨区域建筑服务涉税事项管理 -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9] - 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报告表并出示税务登记证件或副本复印件 [9]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规 - 新规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及仅在省内设立不具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 [11][12] - 专用设备抵免政策不再局限于汇缴环节 企业预缴时可自主选择享受税额抵免优惠 [13] - 出口业务申报按自营、委托、代理企业分类规范要求 自营出口需将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13][15] - 委托出口需将委托出口货物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代理出口需将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同步报送委托方信息 [16] - 代理方未准确报送出口信息时需作为自营方式承担相应企业所得税 [16]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调整内容 -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新增附报事项包括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事项 [18] - 营业收入项新增出口收入细分 包括自营、委托、代理 [18] - 申报表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适用于专用设备抵免政策企业 [18] - 申报表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8] - 投资收益项增加明细行次 适用于有投资收益的企业 [18]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配表》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式 将汇缴环节计算方式推广至预缴环节 [18][21] 税收优惠申报规范要求 - 申报优惠事项需准确填写规范事项名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最新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19] -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会动态更新 企业需保持关注 [19] 新规生效时间安排 - 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 - 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20] - 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20]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05:10
乡村特色产业土地税收政策 - 核心政策为在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两种情形下免征增值税 [2] - 政策享受主体明确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 [3]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第一条第三十七项 [6] 跨区域建筑服务涉税事项报告 -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10] - 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报告表并出示相关税务登记证件 [10]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仅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即可完成报告 [10]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规 - 新规《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12] - 适用企业范围包括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仅在省内设立不具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 [12] - 新规允许企业在预缴环节自主选择享受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优惠,资金周转更灵活 [12] - 出口业务申报按自营出口、委托出口和代理出口三类进行规范,要求将相应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13] - 代理出口企业需在预缴时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否则将作为自营出口承担相应税款 [13]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新增或调整多项内容,包括附报事项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营业收入项新增出口收入细分、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等 [13] - 申报表针对不同企业类型细化填报要求,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投资收益企业增加投资收益明细行次 [13]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式,将汇缴环节计算方式推广至预缴环节 [14] - 申报税收优惠时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最新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准确填写规范事项名称 [15] -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6]
电税小课堂 | 我想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4 00:58
电子税务局功能升级 - “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推出“电税小课堂”栏目,旨在通过讲解电子税务局功能模块,帮助纳税人解决日常办税痛点难点,实现“多跑网路、少走马路” [2] - 栏目聚焦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的最新功能,逐项拆解高频涉税业务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以助力企业规避涉税风险,保障长远稳定发展 [2]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流程 - 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功能路径为: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入,或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5] - 操作步骤包括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功能界面,可对已采集的报告进行条件查询、新增、延期、修改、作废等操作 [5] - 新增报告需录入跨地区经营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需及时到经营地进行报验,并遵守当地税收政策 [5][6] - 对于已报告未报验和已报验未反馈的报告可办理延期,操作时需选择合同的最新有效期止并提交 [6] - 对于已报告未报验和已报验未反馈的报告可进行修改,允许修改的字段包括“经营方式”、“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 [7] - 仅已报告未报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以作废,操作时需在确认提示框点击确定 [7] 个人所得税计算热点问题 - 单位支付给实习生的薪酬,若该实习生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累计预扣法计算 [13] - 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收入额 - 累计减除费用)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13] 不动产出租增值税优惠政策 -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15][17] -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为10万元,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分摊后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17][18]
你问我答 | 电子税务局APP如何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4 08:19
电子税务局APP操作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可通过【我的】-【立即登录】-【账户中心】-【身份切换】或首页【身份切换】功能切换至企业身份 [3][4][5] - 企业身份切换需在【账户中心】选择【身份切换】模块并查询已关联企业信息 [6][7]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 - 功能入口位于【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或通过搜索关键词直达 [9][10][11] - 新增报告需填写经营基本信息(经营地区、地址、方式、联系人)及合同方信息(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合同编号) [14][17][18] - 提交成功后需携带打印材料至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或通过网页版电子税务局线上报验 [20] 报告后续管理功能 - 已提交报告支持【延期】操作需重新选择合同有效期止日期 [23][26] - 已提交报告支持【修改】操作但仅限调整经营方式、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23][27] - 已报告未报验状态允许【作废】操作且支持复用原报告信息预填新表 [23][24][25] 其他涉税服务指引 - 往期链接提供纳税信用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印花税申报等51项常见问题解答 [29][30]
【轻松办税】一文了解电子税务局 App 如何操作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2 01:13
电子税务局App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指南 核心功能概述 - 电子税务局App支持跨省及本市跨区临时建筑安装、装修装饰等经营活动的涉税事项报告办理[1] - 提供全流程线上操作包括新增、延期、修改、作废等核心功能[4][5][6][7] 具体操作流程 新增报告 - 操作路径:【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2] - 系统自动预填联系人信息并支持修改 需准确录入经营基本信息和合同方信息[3] - 支持语音识别录入长文本字段如经营地址、合同名称[4] 报告延期 - 适用于合同延期情形 可在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5] - 操作限制:仅支持已报告未报验或已报验未反馈的报告[5] 报告修改 - 允许变更办税人员信息 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等字段[5] - 操作限制同延期功能 仅限特定状态的报告[5] 报告作废 - 适用于报告开具错误或合同解除情形[7] - 关键限制:已自动报验成功的报告不可作废[7] 技术特性 - 实现特定主体登录功能 联系人可通过跨区域报验户身份登录经营地电子税务局[3] - 具备实时状态提示功能 包括报验成功、延期成功等操作反馈[4][5][6] 适用场景 - 主要服务建筑安装、装修装饰等需要临时跨区域经营的企业[1] - 解决纳税人外出办公时电脑端操作不便的痛点[1]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