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8 01:06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阐述了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的认定标准、取得后的税务处理流程、异议核实申请程序、已抵扣凭证的申报调整方法以及解除异常后的操作指引 旨在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合规操作指南 [1][4][8][10]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定情形 - 纳税人丢失或被盗税控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为异常凭证 [2] -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异常凭证 [2] - 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或"作废"的专用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 [2] - 经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涉嫌虚开或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 其发票可能被列为异常凭证 [2] - 走逃(失联)企业存续期间若发生购销货物名称严重背离、无实际生产能力且能耗与销售严重不符等情况 其对应属期开具的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2] - 走逃企业直接失踪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 其开具的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2] -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专票进项税额70%及以上 且累计超过5万元的 其对应开具的专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2] -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退税或已作进项转出的异常凭证 其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3] 取得异常凭证后的税务处理 -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申报抵扣的 除另有规定外 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 - 涉及出口退税的:尚未申报或已申报未办理退税的 除另有规定外 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5] - 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将追回已退税款 [6] - 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退税期间取得的异常凭证 按照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处理 [6] - 涉及消费税抵扣的: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的 需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 当期不足冲减的应补缴税款 [7] 对认定异常凭证有异议的核实申请 -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申请 经核实符合规定的 可不作进项转出、追回税款等处理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需按规定处理 [8] - 纳税人对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经核实符合规定的 可继续申报抵扣或重新申报出口退税 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的可继续申报抵扣 [8] 已抵扣异常凭证的申报处理 - 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的纳税人 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 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将已抵扣税额计入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8]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若按规定提出核实申请 在税务机关出具结果前暂不作进项转出处理 也不需计入第23a栏 若逾期未提出申请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定 则应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9] 解除异常凭证后的处理 - 纳税人收到异常凭证解除的通知后 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进项抵扣、出口退税、消费税抵扣等涉税事项 [10] - 对于2021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已作进项转出的异常凭证:解除后 纳税人需先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再次进行抵扣勾选 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所属期申报时 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10] - 对于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的异常凭证:解除后 不需要再次抵扣勾选 经税务机关核实后 可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第23a栏 [10] - 解除异常凭证需要在收到通知书次月申报期内申报负数转出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