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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9-05 12:19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588.1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43,271.24万股的1.36% [7] - 激励计划包含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1.40万股,占比0.44%)和股票期权(396.78万股,占比0.92%)两部分,不设置预留权益 [7] - 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7] 激励对象与分配 - 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共96人获限制性股票,307人获股票期权) [10][34] - 任何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激励计划获授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0][34]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67] 限制性股票具体条款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5.93元,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31.86元)的50%或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31.50元)的50% [16][17] - 设置四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12/24/36/48个月后分四次归属,每次归属比例均为25% [13] - 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剔除股份支付后净利润13,649.04万元为基数,2025-2028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70%/150%/260%)、部门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 [22][23] 股票期权具体条款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31.86元,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或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 [40] - 设置四个行权期,等待期分别为12/24/36/48个月,各行权期可行权比例均为25% [36] - 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考核目标与限制性股票一致)、部门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 [44][48] 会计处理与费用影响 - 股份支付费用采用Black-Scholes模型估值,假设授予日股价31.60元,分别采用12/24/36/48个月历史波动率(29.26%/25.56%/22.80%/22.47%)和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 [31][55] - 预计总费用摊销5,354.86万元,其中限制性股票3,196.38万元,股票期权2,158.48万元,2025-2029年分别摊销657.05/2,344.14/1,331.95/734.61/287.12万元 [57][58] - 费用摊销对净利润影响有限,且预期激励作用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费用增加 [33][57] 程序履行与合规性 - 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尚需履行公示、股东大会批准等程序 [58][63] - 激励对象确定程序符合规定,公司将通过公示、监事会核查等方式确保合规性 [68][69]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70]
双林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2:19
总则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 税收 法律 金融 企业管理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1] - 存在市场禁入 三年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 -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1] - 董事会秘书可为兼职职位 薪酬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1] 职责范围 - 董事会秘书需负责公司资本变动 证券发行上市 股权管理 并购重组 风险投资及重大资产抵押等常务工作 [2] - 作为公司上市事务指定联络人 负责准备和提交监管机构要求的文件并组织完成相关任务 [2] - 负责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列席会议并记录 保证会议纪要准确性 [2] - 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接待来访 联系股东 确保信息及时合法真实完整披露 [2] - 列席总经理工作会议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 公司重大决策前需征询其信息披露意见 [2]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 制定保密措施 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2] - 保管股东名册 董事名册 持股资料 董事会印章及会议文件记录 [2] - 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责任 [2] - 在董事会拟作出违规决议时需提醒董事 如决议通过需将个人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向交易所报告 [3] -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履行董事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3] 履职保障与权限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支持配合其工作 [3]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 查阅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并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 - 履职过程受到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3] -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需分别由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作出的行为 [3] 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推荐 董事会聘任 需经证券交易所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报备监管机构 [3]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需聘任新任 [4] -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送材料 交易所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聘任 [4] - 聘任时需向交易所提交董事会推荐书 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资格证书 聘任书 通讯方式及法定代表人通讯方式等文件 [4] - 可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需具备同等资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5] - 出现任职资格不符 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 执行职务出现重大错误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时 董事会需在一个月内终止聘任 [5][6]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足理由 上市后解聘或辞职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就解聘或辞职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 [6]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公开 [6] - 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审查并办理档案文件及待办事项移交 [6]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职并报交易所备案 超过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职直至正式聘任 [6] 法律责任 - 董事会决议违规致使公司损失时 除参与决策董事负赔偿责任外 董事会秘书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能证明提出过异议者可免责 [6] - 董事会秘书出现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时 董事会可建议交易所取消其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 并根据监管机构意见进行处罚 [7] - 对处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或接到通知15日内向证监会指定机构申诉 [7] -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将追究相应责任 [7] 附则 - 本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办理 [7]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7]
双林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2:1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维护股东利益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聘任 续聘和改聘 需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1]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1]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1]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1] - 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 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等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或其他能充分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 [2][3]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时需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4] - 为保持审计连续性 对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 [4]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 审计委员会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5]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聘期为1年 [5] 选聘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等 [5]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 [5] 信息安全与审计费用调整 - 公司需加强信息安全意识 在选聘时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6] - 选聘合同中需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6] - 审计费用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 [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和变化原因 [6]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需改聘的情况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按期披露等 [6][7]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需改聘情形时 审计委员会应立即启动改聘程序 [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8] - 解聘或改聘时需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8]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10] - 需高度关注的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改聘等 [10]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按规定备案 串标或围标 分包转包审计项目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任 [10] - 选聘存在违反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需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10]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11]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1]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上年度审计意见 变更原因等 [11] - 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归档保存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11]
双林股份: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2:19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2]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2] - 关联法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被认定的其他特殊关系主体 [2]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人组织的管理层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3][4] - 过去12个月内曾符合关联人条件或协议安排生效后将成为关联人的主体视同关联人 [4] 关联交易类型与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签订管理合同、赠与/受赠资产等17类事项 [4][5][7] - 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定价应参照独立第三方市场标准 [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5]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股东会审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现金捐赠和担保除外) [6] - 董事会审批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或与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净资产5%以下的关联交易 [6] - 总经理审批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净资产0.5%以下(或与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6] -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6] 表决回避机制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7]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控制方、被控制方及存在利益关联的主体 [8]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披露需按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则执行,公告内容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定价依据、协议主要内容、交易目的及影响等 [9][10] - 需披露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9] 制度执行与附则 - 关联交易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12]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2]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证监会、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为准 [13]
双林股份: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2:19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代为承担成本支出 [1] - 公司禁止通过有偿或无偿资金拆借、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3] 对外担保的财务内控制度 - 担保业务需实现职责分离 包括受理与核准分离、调查与审批分离、合同拟订与复核分离等八项关键职务分离要求 [2] - 担保业务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非经审批不得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标准、条件及垫付款项支付均需经相应审批程序 [4][6] - 公司为他人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担保合同变更需重新报批 展期视同新担保业务审批 [5] 需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新增担保 [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6] - 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后新增担保或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 [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6]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股东会审议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6] 董事会审批权限 - 单笔担保额低于净资产10%的担保 [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担保 [7] - 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且金额不超5000万元 [7] - 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7] 被担保企业尽职调查 - 需调查被担保企业设立情况、资金运作、负债构成、产品服务、应收账款、销售情况、客户关系及管理者素质等九类信息 [8] - 需获取被担保企业近3个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月度财务报表 [8] - 担保期内需定期检查 1年内担保每月检查一次 1年以上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 [9] 反担保与风险控制 - 为除全资子公司外企业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 [10] - 垫付款项需经董事长签字批准 优先使用被担保企业往来款项支付 不足部分由公司垫付并向被担保方及反担保方催收 [11] - 垫款后需在当日或次日发出催收通知书 加强检查力度以确保全额收回垫付款 [11] 制度执行与披露 - 内部审计人员需独立核查担保业务处理与记录 [10] - 公司需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及交易所规则 [1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 违反制度者将被追究责任 [12]
双林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2:19
核心观点 - 双林股份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明确股份转让限制 信息申报要求及违规处理措施 以符合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监管要求 [1][2][8]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 - 相关人员需知悉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1] 禁止转让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 [2]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 [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在限制转让期内不得转让 [2] 禁止交易期间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 [3][4] -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 [4] -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日止不得买卖 [4] 短线交易收益收回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收益计算涵盖配偶 父母 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 [5] -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 补救措施及计算方法 [4] 转让比例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 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5]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上市时 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及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 [6]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报并公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 日期 价格等信息 [7] 股份账户管理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向交易所申报 但不得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8] - 有限售条件股份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锁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额度自动解锁 [9] - 锁定期间股份的收益权 表决权 优先配售权等权益不受影响 [9]
双林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2: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 确保合规性和股东利益 [1][2][3] 总则 - 募集资金包括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2] - 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2] - 公司需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 - 制度明确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 变更 监督及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要求 [3]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4] - 公司需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 - 协议需明确专户信息 大额支取通知机制 对账单报送及保荐机构查询权限等内容 [4][5] - 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义务时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按公开披露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 [5]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 [5]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间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 [6] - 募集资金支付需履行部门审批 财务审核及总经理批准流程 [6]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 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计划并披露 [6]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1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7]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业务 [7][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 会计师鉴证及保荐机构同意 [8]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 单次不超过12个月 [8]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1%可免于审议 超30%需股东会批准 [9]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质押 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用途 [9]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披露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10] - 超募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 [10][11] - 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需股东会审议 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总额30% [11] 项目实施管理 - 募投项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固定资产和权益投资分由不同部门执行 [12] -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计划制定 质量控制及进度跟踪 [12]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调度和会计记录 [12] - 项目完成后需由多部门联合验收 [12] 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2] - 变更后项目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12] - 董事会需对新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13] - 变更需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决议 保荐意见 可行性报告等文件 [13][14] - 变更需及时公告原项目情况 新项目可行性及投资计划等内容 [15] - 变更为合资经营时公司需控股确保有效控制 [15] - 变更用于收购关联方资产时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15] 使用情况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6] - 董事会需每半年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6]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16][1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维护募集资金安全 [17]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 [18]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将受到警告 记过或解除职务等处分 [18]
中辰股份: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中辰转债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5 12:19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57,053.70万元 每张面值100元 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1] -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代码"123147" 债券简称"中辰转债"[1] - 转股期限自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8年5月30日止 如遇节假日则顺延[2]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 2024年5月13日董事会决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由7.78元/股调整为6.50元/股 自2024年5月14日起生效[2] - 2024年7月17日因除权除息进一步调整转股价格为6.46元/股[2] - 2025年7月17日再次调整转股价格为6.43元/股[3] 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 赎回条款规定两种情形: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3] - 2025年8月18日至9月5日期间 公司股票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0%(即8.359元/股) 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4] - 公司董事会决定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可转债[4] 赎回实施安排 - 赎回价格确定为100.58元/张 含当期应计利息0.58元/张 计算公式为IA=B×i×t/365(票面利率1.5% 计息天数142天)[4] - 赎回对象为2025年10月1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持有人 赎回完成后可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5] - 赎回款项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持有人资金账户 公司不代扣利息所得税[4][5] 公司审议与合规情况 - 2025年9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议案 旨在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7] -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认为赎回事项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规要求[7][8] 转股操作相关说明 - 持有人需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办理转股 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100元) 转股后股份最小单位为1股[6] - 转股后不足1股部分将以现金兑付 新增股份于转股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6][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在赎回前6个月内未交易可转债[5]
赛维时代: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9-05 12:19
核心观点 - 公司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 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共同关注长远发展 [8] - 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授予价格11.03元/股 计划授予总量403.4582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1.00% 其中首次授予399.7060万股 占股本总额0.991% 预留授予3.7522万股 占股本总额0.009% [2][7][20]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29人 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不含独立董事 预留授予部分在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3][11][12] 激励计划基本条款 - 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首次授予权益分三期归属 归属比例依次为30% 30% 40% 预留授予部分根据授予时间不同分两期或三期归属 [4][5][18] - 授予价格确定为11.03元/股 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2.05元的50% 或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1.29元的50%中的较高者 [20][21]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贷款 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 [6] 业绩考核要求 -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 以2024年为基数 2025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2026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5% 2027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5% [23]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 对应归属比例分别为100% 100% 85%和0% 若公司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考核达到"符合预期"及以上 实际归属数量=计划归属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4] - 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根据授予时间不同 可能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或考核2026-2027两个年度 [23] 管理机构和实施程序 -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 董事会是执行管理机构 负责计划实施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计划 [9][10] - 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将在60日内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预留授予部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 [6][7] - 激励对象名单需内部公示不少于10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名单并听取公示意见 [13] 会计处理 -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将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8] -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并于2025年9月5日对首次授予的399.7060万股进行预估算 [28] - 股份支付费用将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分期确认 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预计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29] 异动处理 - 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时 计划终止实施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30] -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 退休 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等情况时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可能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1][32][33] -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通过协商 沟通或调解解决 若60日内未能解决 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4]
中国广核: 中广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2:19
核心会计政策与计量方法 -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 货币性项目资产负债表日按即期汇率调整 产生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化处理[1] - 金融工具根据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2] -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消除会计错配[3] -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4] - 现金等价物定义为期限短 流动性强 易于转换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4] 金融资产分类与处理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长期应收款等 按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息[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 其他债权投资等 公允价值变动除利息减值汇兑损益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股利计入当期损益[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等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6] - 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以摊余成本计量两类[5] 资产减值与终止确认 -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包括收取现金流量权利终止 所有权风险报酬转移或未保留控制[10] - 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 账面价值与收到对价差额计入当期损益[8] - 预期信用损失以发生违约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与预期现金流量差额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12]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采用组合计提 分为中广核内部应收款(不计提) 长期合作债务人款项和一般应收款三类[13]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单个项目计提跌价准备 特殊情况按类别或合并计提[15] 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为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可靠计量 按成本初始计量 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17] -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房屋及建筑物20年 运输设备5年 办公设备5年 机器设备5年 残值率均为5%[18]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转回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净额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较高者确定[19] -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减值测试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20] - 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包括资产支出发生 借款费用发生且必要购建活动开始 资本化期间不包括非正常中断超过3个月的情况[21] 无形资产与租赁 - 无形资产确认条件为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可靠计量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23] -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海域使用权50年 土地使用权50年[24] - 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使用权资产按成本初始计量 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31] - 租赁负债按未付租赁付款额现值初始计量 采用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31] - 短期租赁(不超过12个月)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租赁付款额按直线法计入损益[32] 会计政策变更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划分 供应商融资披露和售后租回处理规定 未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40][41][42] - 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符合资产条件的数据资源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未来适用法[42]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规定 追溯调整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质量保证支出[45] - 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未发生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