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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路线图指路 碳市场建设迈向深水区
金融时报· 2025-09-24 02:15
近期,我国碳市场领域迎来首份中央文件。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 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并要求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意见》明确全国碳市场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制度抓手,提升了碳市场在国家气候治理体系中 的战略地位。同时,《意见》在市场层面提出扩大覆盖行业、完善配额分配、健全市场机制。特别是在 金融层面,将逐步丰富交易产品,扩展交易主体,强化金融机构参与,同时强调风险可控。 今年是全国碳市场正式运行四周年,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意见》为全国碳市场从"起步期"迈 向"深化期"划定了航道。兴业碳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钱立华表示,《意见》的发布为我国碳市场的中 远期发展提供了清晰的发展规划,标志着碳市场建设进入全面深化阶段。 其中,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制度的系统性重构,不仅是衔接强制减排与自愿减排双市场的关键纽 带,更成为破解当前市场数据质量瓶颈、激活碳价信号功能的核心抓手。在行业总量控制节点临近的背 景下,这两大制度的落地正深刻重塑企业低碳转型逻辑与市场运行生态。 从强度基准法到总量管控 配额分配再优 ...
中行研究院王家强:气候风险将通过融资行为向银行业传导
中国经营报· 2025-09-23 13:11
中国金融业可持续发展实践 - 中国金融业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 全力支持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2] - 绿色贷款规模突破40万亿元 稳居全球第一 近五年保持20%以上同比增速[2] - 绿色债券发行量2022-2023年连续位居世界首位 存量规模全球第二[2]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 ESG基金数量超900只 产品净值规模突破1万亿元 同比大幅增长近70%[2] - 碳市场覆盖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四大行业约80亿吨碳排放 为欧盟碳市场6倍[3] - 金融业创新开发碳质押融资贷款/碳回购/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3] 国际标准与话语权 - 中国主导或参与的多个绿色金融标准获国际广泛认可[3] - 中国银行参与三项成果被纳入第十一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成果文件[3] 气候风险管理体系 - 银行业将ESG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1][4] - 气候风险分为物理风险(干旱/强降水/极端高温)和转型风险(政策/市场变化)[4] - 风险通过融资行为向银行业传导 需提升气候风险识别管理能力[4] 风险管控具体措施 - 系统推进资产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引导资金投向清洁能源/低碳交通/绿色制造等领域[4] - 将能耗/技术/环保/碳排放作为重要授信标准 前瞻退出落后产能[4] - 在尽职调查/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全流程嵌入气候风险因素[5] 科技赋能与压力测试 - 中国银行2024年投产绿色金融管理系统二期 实现客户ESG风险智能分类与动态监测[5] - 自2021年起定期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 结果应用于财务风险评估[6] - 境外分支机构(中银香港/悉尼分行/伦敦子行)2024年有序开展压力测试[6] 未来发展方向 - 金融业支持建设零碳产业园成为下一个突破口[6] - 零碳园区通过规划/技术/管理使碳排放降至"近零"或"净零"水平[6] -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建立零碳园区[6]
上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以来连续十二年实现100%履约 累计成交金额55.44亿元
中国新闻网· 2025-09-22 10:51
此外,上海建立健全碳普惠机制,建成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创新开展跨领域实时协同的"一键式"碳账 户管理体系,成为深度融合分布式数字身份认证和区块链技术的碳管理应用场景。碳普惠管理运行体系 基本建成。 中新网上海9月22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方面22日透露,自2013年上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 称:上海碳市场)开市以来,上海碳市场现货(含拍卖)累计成交2.65亿吨,累计成交金额55.44亿元,是全 国唯一连续十二年实现100%履约的试点地区。 上海推出"电-碳"协同机制。2025年1月至9月,上海绿电交易超过80亿千瓦时。上海还创新减污降碳协 同增效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0.3%或0.5%的免费配额奖励。 据悉,作为全国七个试点地区之一,上海碳市场开市以来,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现已覆盖钢铁、化工、 汽车、航空、水运等28个行业400余家企业,碳配额总量约1亿吨。 据介绍,上海已建立了配额总量、配额分配、监测报告核查、履约等制度,配套制定了注册登记及交易 等规则,构建了由政府部门、交易所、核查机构、执法机构等组成的多层次监管构架,形成了由法律手 段、行政措施和技术平台组成的多维度监管和保障体系。 ...
我国碳市场领域第一份中央文件印发 全国碳市场建设迈入新阶段
人民日报· 2025-09-05 00:48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全国碳市场领域首份中央文件 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 [1] - 文件提出建设更有效 更有活力和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体系 结合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原则激发绿色生产力和新质生产力 [1] 碳市场体系构成 - 全国碳市场由强制碳市场(履行减排责任)和自愿碳市场(激励自主减排)组成 两者独立运行并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衔接 [2] - 强制碳市场覆盖行业扩大至发电 钢铁 水泥和铝冶炼 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60%以上 自愿碳市场新增造林碳汇和海上风电等6个方法学 [2] 市场交易数据 - 强制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超6.8亿吨 成交额达474.1亿元 自愿碳市场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9万吨 成交额2.1亿元(截至2024年8月22日) [2] - 生态环境部已制定30余项制度和技术规范 形成多层级碳市场法规体系 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质量监管 [2] 发展时间表与路线图 - 强制碳市场目标2027年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自愿碳市场将扩展至生物质利用和固废处理等领域 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3] - 目标2030年建成诚信透明 方法统一 参与广泛且与国际接轨的自愿碳市场 [3] 配额管理制度 - 建立预期明确和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采用基于强度控制的分配方法 逐步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4] - 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稳定行业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预设全国碳排放配额总量并自上而下分配 研究免费与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4][5] 自愿减排市场发展 - 加快构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及绿色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 [6] - 健全交易制度 丰富交易产品与主体 加强与其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机制衔接 强化市场监管和国际合作 [6] 数据质量管理 - 实施企业排放关键数据月度存证 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审制度 运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智能预警数据质量风险 [6] - 持续优化核算核查方法 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效能 [6] 市场机制完善方向 - 统筹市场与政府关系 推动碳市场体制机制完善 提升数据可靠性和行业包容性 [7] -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碳排放特征有序扩大强制碳市场覆盖范围 加快生态系统碳汇和可再生能源等方法学开发 [8] 绿色金融创新 - 联合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及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 建立碳质押和碳回购政策制度 [8] - 碳质押允许企业以碳资产质押获得贷款 碳回购通过出售并约定回购碳资产获得短期融资 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并降低成本 [8] 市场参与主体扩容 -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参与强制碳市场交易 [8] - 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自愿碳市场交易 [8] 监管与责任落实 -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9] -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9]
中央首份碳市场文件发布!明确2027年覆盖工业主要排放行业
中国电力报· 2025-08-28 08:43
核心观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这是碳市场领域第一份中央文件 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 路线图和任务书 [2] -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目前中国已构建强制减排加自主减排双轨并行的碳市场体系 [2] - 《意见》提出更加有效 更有活力和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建设方向 为碳达峰碳中和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支撑 [2] - 业内认为《意见》将进一步夯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两大市场协同发展的基础 释放绿色低碳转型内生动力 [2] 制度根基建设 - 《意见》聚焦碳市场政策工具属性 通过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配额管理 创新监管制度及强化规则协同推动市场效能精准落地 [4] - 覆盖范围扩容方面明确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4] - 配额管理制度提出建立预期明确和公开透明的配额机制 科学设定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 明确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的路径 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4] - 稳妥推行免费加有偿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同步建立配额储备与市场调节机制 平衡市场供需关系 增强市场稳定性与流动性 [4] - 监管制度创新聚焦全国统筹和规范整合 针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明确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引导资源向全国统一碳市场集中 [5] - 规则协同层面提出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和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和制度衔接 打通碳减排与能源转型的衔接通道 为企业提供更多元的减排激励 [5] 市场要素激活 - 《意见》聚焦激发市场内生动力 从丰富产品 扩展主体和强化监管三方面系统发力 [7] - 交易产品创新明确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建立完善碳质押和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 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7] - 以全国碳市场为核心完善碳定价机制 依托价格发现功能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效的价格信号 [8] - 交易主体扩容将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参与强制碳市场交易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自愿碳市场交易 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注入绿色低碳领域 [8] - 对企业而言节能减排并非单纯的成本付出 更蕴藏转型发展机遇 企业可借助碳市场机制将排放抵押转化为资产 获得资本收益 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8] - 风险防控环节强调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8] 国际影响力提升 - 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数据显示全球共有36个碳市场处于运行状态 覆盖人口超20亿 中国全国碳市场自2021年启动以来已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10] - 《意见》立足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中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 明确提出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 提高国际认可度 积极服务有关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10] - 首次针对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在与国际接轨与服务企业国际业务层面提出清晰任务 有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中更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10] - 国际交流合作层面明确两大核心任务 一是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公正转型 二是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 推动技术和方法及标准和数据国际互认 打造更多国际性专业服务机构 [10] - 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临近实施 中国碳市场需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 行业各方应通过制度设计和方法学创新及金融工具开发和国际合作形成跨领域合力 强化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贡献力与话语权 [11]
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 2025-08-27 02:51
总体要求与目标 -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兼顾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 坚持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 [2]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2]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形成减排效果明显 规则体系健全 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2]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基础 碳排放特征等 [3]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3]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3]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针对可持续发展效益显著 社会期待高的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 [5] - 倡导党政机关 企业 社会团体等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 [5] - 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 提高国际认可度 服务有关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5] 碳市场活力提升措施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6]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6]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 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制度 [6] 碳市场能力建设 - 推动建设全链条 数字化 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7] -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7] - 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明确准入条件 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 [8] 数据质量监管与信息披露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 [8] - 综合运用大数据 区块链 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8] - 重点排放单位 注册登记机构 交易机构等及时公开排放 履约 交易 质押等相关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8] 组织实施与国际合作 - 生态环境部加强碳市场建设统筹协调 系统推进任务落地落实 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管指导 [9] -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 加大对碳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10] - 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 数据国际互认 [10]
(经济观察)中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出炉
中国新闻网· 2025-08-26 08:04
政策框架与战略意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碳市场领域首份中央文件 明确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1] - 文件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部署的纲领性文件 是落实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具体举措 [1] -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中心认为文件将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要求具象化 目标建成更有效、更有活力和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1] 市场体系与运行成效 - 全国碳市场体系由强制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和自愿碳市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构成 两者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 [1] - 强制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达6.8亿吨碳排放配额 总成交额474.1亿元人民币 自愿减排市场累计成交249万吨核证减排量 成交额2.1亿元 [2] - 碳市场经过四年多发展实现起步稳和运行稳 取得较为显著成效 [1] 制度建设和行业覆盖 -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30余项制度和技术规范 形成多层级较完备的碳市场法规制度体系 [2] - 强制碳市场覆盖范围从发电行业扩大至钢铁、水泥和铝冶炼行业 对全国60%以上碳排放量实现有效管控 [2] 未来发展路径 - 将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贡献及数据质量基础有序扩大强制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 [2] - 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配额管理制度 明确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2] - 配额分配方式由免费转向免费与有偿相结合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2] 市场机制创新 - 联合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2] - 建立碳质押和碳回购政策制度 企业可凭碳资产质押获得贷款或通过回购获得短期融资 [3] - 碳质押和碳回购制度有利于拓展排放单位融资渠道 盘活碳资产并降低融资成本 [3] 参与主体扩容 -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3] -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参与强制碳市场交易 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自愿碳市场交易 [3]
中办国办发文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 支持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中国证券报· 2025-08-25 21:10
政策目标与时间框架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建成诚信透明 方法统一 参与广泛 与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市场 [1] - 形成减排效果明显 规则体系健全 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1] 市场覆盖范围与配额管理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依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及碳排放特征等 [2]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2] - 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 行业特点 低碳转型成本等因素 [2] 区域市场协调与创新 - 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 现有试点需规范建设运行并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 [2] -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创新监管手段 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2]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明确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 碳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3]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 [3] - 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 利用价格发现功能为绿色金融提供有效价格信号 [3] 交易主体扩展与参与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1][3] -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1][3]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3] 市场监管与风险防控 - 规范重大政策信息发布 完善市场交易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 开展全国碳市场价格跟踪评估 [4]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 [4] - 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制度 防范履约风险 [4] - 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 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 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 [4]
支持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中国证券报· 2025-08-25 20:08
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框架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1][3]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1]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建成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1] 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依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及碳排放特征等[1]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1] - 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 行业特点 低碳转型成本等因素[1] 地方试点与全国市场协同 - 现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需规范建设运行 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2] -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创新监管手段 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2]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 碳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2]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2] - 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 利用价格发现功能为绿色金融提供有效价格信号[2] 交易主体扩展与监管机制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3] - 完善市场交易风险预防预警及处置程序 开展全国碳市场价格跟踪评估[3]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 建立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制度[3]
事关全国碳排放建设 重磅文件来了!
中国基金报· 2025-08-25 15:41
碳市场政策工具定位 -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3][13][14] 全国碳市场建设目标 - 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3][13][15] - 到2027年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3][13][15]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3][13][15] - 到2030年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3][13][15] - 到2030年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3][13][15] 碳排放配额管理 - 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4][16]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 [4][16] -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4][16]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以平衡市场供需 [4][16] - 合理确定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 [4][16] 金融机构参与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5][19] -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5][19] -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5][19]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5][19] 试点市场建设 - 鼓励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等方面先行先试 [6][17] - 现有试点市场需按要求规范建设运行并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 [6][17]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且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6][17] 市场覆盖范围扩展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7][8][16] -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降碳减污贡献、数据质量基础等标准进行扩展 [8][16] 碳排放核算体系 -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9][20] -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9][20] - 探索开展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 [9][20] - 实施重点排放单位关键参数月度存证 [9][20] 数据质量监管 - 加强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督管理 [10][21] - 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监管水平 [10][21]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21] 自愿减排市场建设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并加快重点领域方法学开发 [18] -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全链条管理包括开发、审定、实施及减排量核查 [18] - 倡导党政机关、企业等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18] 碳金融产品创新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19] - 建立完善碳质押、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19] - 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建立完善碳定价机制 [19] 国际交流合作 - 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24] - 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并推动技术、方法、标准国际互认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