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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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四季度能否如期反弹?
国泰君安期货· 2025-09-19 11:51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 近期全国碳市场价格持续走弱,根本原因是实际流通配额增加改变了买卖双方交易心态 [1] - 四季度市场能否反弹,关键取决于盈余企业自有余量净卖出比例是维持在40%附近还是大幅高于该水平 [1][5] - 盈余企业自有余量净卖出比例受企业经营状况及决策者是否倾向通过出售配额弥补经营性亏损、决策者对2026年及以后市场价格走势预期两方面因素影响 [1][5] - 超过90%的样本企业2024年显性碳成本收入比低于1%,约40%的样本企业履约压力呈逐年增加趋势 [1][10] - 预计24家样本公司在前两个履约周期整体存在配额结余,15家公司“扣非归母净利率”与“碳净收益率”(逆序)两项指标走势基本同步,部分企业可能存在“通过出售配额弥补经营亏损”倾向 [2] - 在上述15家企业中,4家公司2025年上半年碳排放权收支差额为正值,部分公司经营状况走弱,采取“超额出售”策略弥补经营亏损概率较高 [2] - 部分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表现下行,虽未披露碳排放权交易收支,但不排除有配额结余,下半年可能倾向出售超40%自有盈余配额 [2] - 今年火电行业整体经营状况良好,电力企业出售盈余配额多基于结转考量,仅少数企业因经营亏损倾向“超额出售”盈余配额 [2] - 适度上调盈余企业自有余量出售比例预期,调整后由盈余企业自愿卖出配额满足的采购需求降低,但四季度仍有反弹可能 [2][19]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实际流通配额增加,买卖双方心态彻底扭转,导致碳价持续走弱 - 重点排放单位可将2024年度及其之前年度配额结转为2025年度配额,若所有盈余企业执行“最大结转”策略,2024至2025年全市场将有超2亿吨强制流通配额,增加市场实际流通配额数量 [4] - 2024年约60%的强制流通配额流入缺口企业,填补2023年度全部履约缺口;2025年剩余约40%继续流入缺口企业 [4] - 市场实际流通配额增加扭转买卖双方心态,截至2025年9月18日,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收盘价60.33元/吨,创近26个月新低,同比下跌34% [4] 四季度走势取决于盈余企业抛售比例 - 四季度市场能否反弹,关键取决于盈余企业自有余量净卖出比例是维持在40%附近还是大幅高于该水平 [5] - “最大结转”情形下,盈余企业净卖出比例约40%,减去强制流通配额后,2025年约0.5 - 0.6亿吨采购需求由盈余企业自愿卖出配额满足,强制流通配额耗尽时间节点或成碳价反转支撑,释放越快市场反弹越早 [5] - “超额出售”情形下,盈余企业净卖出比例大于40%,企业是否采取该策略受企业经营状况及决策者是否倾向通过出售配额弥补经营亏损、决策者对2026年及以后市场价格走势预期两方面因素影响 [5] 指标选取思路:经营状况VS碳交易状况 - 选取“扣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率”衡量火电企业经营状况,统计期为2021至2025年,按年内累计(YTD)口径计算 [7] - 整理31家公司披露的碳排放权交易收入和支出情况观察配额出售情况,统计期为2021至2025年,按年内累计(YTD)口径计算 [8] - 指标设计存在局限性,业绩报告中“碳排放权交易”可能涉及多种交易;多数公司只在半年报和年报披露碳排放权交易情况;31家公司中并非所有公司都将碳排放权交易收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数据口径有差异,对比结果仅供参考 [10] 指标对比结果:来自31家上市企业的数据 - 碳市场履约清缴对公司经营影响的定量分析:超过90%的样本企业2024年显性碳成本收入比低于1%,约40%的样本企业履约压力逐年增加;近1/5样本公司显性碳成本长期为零;20%样本公司履约压力逐年减少,2024年度显性碳成本收入比为零;30%样本公司年度显性碳成本收入比不为零但小于0.1%;不足30%样本公司年度显性碳成本收入比在0.1%到1%之间 [10] - 电力企业经营状况与卖出自有余量的择时:预计24家样本公司在前两个履约周期整体存在配额结余,15家公司“扣非归母净利率”与“碳净收益率”(逆序)两项指标走势基本同步,表明部分企业可能存在“通过出售配额弥补经营亏损”倾向;2025年上半年,6家样本公司碳排放权交易收支差额为正,其中4家属于上述15家公司,部分公司经营状况走弱;2家公司因应对配额结转被迫出售自有余量配额;部分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表现下行,虽未披露碳排放权交易收支,但不排除有配额结余,下半年可能倾向出售超40%自有盈余配额;今年以来火电行业整体经营状况良好,约97%的样本公司上半年扣非归母净利润率为正值,约90%的样本公司第二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率为正值 [2][15][17]
碳市场领域首份中央文件出台,高排放行业进入倒计时
搜狐财经· 2025-09-04 09:02
政策框架与时间表 - 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实施总量控制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1] - 全国碳市场从以强度约束为主的管控模式转向以总量硬约束为核心的阶段[1] - 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4] 市场发展现状 - 截至2025年7月底全国强制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达6.81亿吨 成交额467.84亿元 碳价一度突破100元/吨并稳定在72元/吨左右[1][3] - 2024年纳入强制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2096家 配额清缴完成率接近100%[3] - 自愿碳市场截至2025年7月底累计成交246.03万吨 成交额2.08亿元[4] 行业覆盖与影响 - 钢铁、水泥、电解铝三大行业年排放合计约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占全国20%以上[6] - 钢铁行业到2025年底电炉钢占比力争提升至15% 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7] - 电解铝行业电力排放因子是影响吨铝排放强度的重要参数 云铝股份生产用电结构中清洁能源/绿电占比约80%[10] 交易机制创新 - 配额分配从此前的免费为主逐步过渡为免费与有偿相结合 有序提高有偿比例[4] - 2025年6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引入单向竞价机制 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以公开透明的方式买入或卖出年度配额[12]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 依法合规引入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及其他非履约主体参与交易[5] 企业应对策略 - 企业需将碳排放的计量、采集、留痕与存证等工作融入日常生产和能源管理系统[13] - 推行关键参数月度存证制度 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的全过程监管能力[13] - 通过工艺优化-能源结构调整-碳交易管理的一体化方式降低碳排放的边际成本[14] 水泥行业专项措施 - 水泥行业排放具有过程排放占比高的特征 需组合降低熟料系数、替代燃料、余热发电与CCUS示范等措施推进减排[9] - 核算与报告分为熟料生产设施层级和企业层级 明确核算边界、排放源、排放量计算等要求[9] - 能效与工艺绩效更优的熟料线履约压力相对较小 高熟料、低效能产线的约束逐渐增强[9]
21专访|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夏应显:中国碳市场迈新阶,坚定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7 11:53
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 - 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政策落地 明确中长期发展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1] - 全国碳市场运行四周年 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行业扩围 CCER方法学拓展至生物质发电和油气甲烷回收领域 新版方法学增至十个[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配额累计成交量6.69亿吨 成交额459.3亿元 其中2024年全年成交额180.44亿元创历史新高[2][7] 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 - 形成多层级较完备法规制度体系 制定碳排放核算核查、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等30余项制度和技术规范[7] - 202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7] - 持续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 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智能预警数据质量风险[7] 行业扩围实施进展 - 2025年完成全国碳市场首次扩围 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 扩围后可管控全国60%以上碳排放量[7] - 发布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等6项技术规范 建立三个行业核算报告核查政策体系[9] - 组织900余家企业开展平台功能测试 通过"实弹练兵"帮助企业熟悉市场规则[9] 自愿减排市场发展 - 2024年1月正式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强制和自愿两个市场互为补充[8]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登记项目23个 减排量948万吨 CCER累计成交量219.38万吨 成交额1.85亿元 成交均价屡次超过100元/吨[2][8] - 注册登记系统累计开户5787家 涵盖金融机构、重点排放单位、项目业主等法人组织[8] 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 - 2024年5月联合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3] - 发布《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 2025年1月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3] - 2025年1月发布2023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 明显小于国外数据库的中国默认数值[4] 碳金融市场发展 - 碳金融产品类型不断丰富 金融机构参与程度提升[2] - 取得碳排放权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至少已有18家[12] - 各地方基于碳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开展大量碳金融业务探索 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12] 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 - 全国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启动建设 截至2024年底累计出台超200项配套政策文件[14] - 试点项目库入库和储备项目超5400个 总投资突破3万亿元 累计授信总额逾5000亿元[15] - 截至2024年上半年碳减排支持工具累计支持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超1.1万亿元 带动年度碳减排量近2亿吨[16] 国际参与与合作 - 全球已有3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17] - 积极推动国际交流合作 宣传分享中国碳市场建设经验 多个国家主动开展交流合作[17] - 参与全球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碳市场技术、标准的国际互认[18]
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时间表、路线图明晰
证券日报· 2025-08-26 16:28
碳市场顶层设计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推动建设更有效、更有活力和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 [1] - 该文件是全国碳市场里程碑式的顶层设计文件 为碳定价机制发挥更大作用奠定制度基础 [1] - 文件系统性布局 明确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1] 碳市场体系建设目标 - 全国碳市场体系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共同构成 [2] - 到2027年目标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2] - 到2030年目标为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并建成与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2]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状 - 截至2025年7月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约6.81亿吨 成交额约467.84亿元 [3] - 2024年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共2096家 配额清缴完成率接近100% [3] - 2025年纳入钢铁、水泥和铝冶炼行业 丰富履约主体 [3]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现状 - 截至2025年7月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6.03万吨 成交额2.08亿元 [3] 市场建设具体举措 - 提出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 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加强对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管 [3] - 扩大行业覆盖范围逐步纳入其他高排放行业 增加配额总量和交易需求 [4] - 完善配额分配与管理 优化初始配额分配方式 引入配额储备机制或调整机制 [4] - 增强市场流动性探索扩展交易主体至金融机构 逐步打破以履约交易为主的局限 [4] - 统筹区域试点与全国市场 逐步整合地方碳市场实现全国统一运行 [4] 提升市场活力措施 - 在丰富交易产品、扩展交易主体和加强市场交易监管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5] - 推动碳市场与绿色金融协同 鼓励碳质押和碳回购等融资工具 将碳资产纳入金融体系 [5]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5] -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5] 交易主体扩展意义 - 当前市场参与者以控排企业为主 导致市场呈现履约驱动和潮汐交易特征 [5] - 扩展交易主体有利于激活市场流动性 改善交易结构并形成连续价格信号 [5][6] - 引入多元主体可提升市场有效性 改变目前活跃度受履约周期影响的状况 [6]
一财社论:发挥碳市场“指挥棒”作用 政府和市场要各归其位
第一财经· 2025-08-26 15:48
政策目标与时间规划 - 到2027年基本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形成规则健全且价格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1] - 全国碳市场建设需统筹节奏与力度 兼顾企业承受能力与降碳动力 促进低碳发展意识形成 [2] 市场建设与覆盖范围 - 当前全国碳市场已覆盖电力 钢铁 建材 有色四大行业 未来将有序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2] - 截至2025年7月底全国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达6.81亿吨 累计成交额达467.84亿元 [1] - 将逐步引入自然人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并建立碳质押 碳回购等金融政策制度以扩大交易群体 [2] 交易机制与价格形成 - 推行免费与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3] - 通过丰富交易品种 扩展交易主体增强市场判断力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2] - 市场需聚焦资源配置效能释放 形成真实碳价信号以提升活力 [2] 监管与制度建设 - 建立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制度 防范履约风险 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管以守住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3] - 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立法研究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4] - 完善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制 提高清算效率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 政府与市场协同 - 政府需在设定碳配额目标 完善市场调节 平衡供需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防止不符合方向的碳资产入市 [3] -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 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 推动数据可靠性提升和行业包容性增强 [4]
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解读《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 2025-08-25 22:59
全国碳市场政策发布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彰显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心 [1] - 文件明确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 路线图和任务书 提出2027年和2030年主要目标 [4] 碳市场体系建设现状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共同构成碳市场体系 实现稳起步和稳运行 [2] -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6.81亿吨 成交额467.84亿元 2024年纳入2096家重点排放单位 配额清缴完成率近100% [2] -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出台6个方法学 完成首批948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 累计成交246.03万吨 成交额2.08亿元 [2] 市场机制发展重点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建立预期明确的配额管理制度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4] - 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4] - 加快构建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 丰富交易产品与交易主体 加强与其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衔接 [4] 市场功能与影响 - 碳市场推动形成排碳有成本 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 促进行业高科技 高效能 高质量特征显现 [3] - 价格指挥棒作用逐步显现 市场功能实现全社会低成本减排 [2] 政府与市场协同 - 政府构建制度框架与风险防控体系 设定配额目标 完善市场调节 加强监管 [7] - 市场通过丰富交易产品和扩展主体提升活力 释放资源配置效能 形成真实碳价信号 [7] 地方与全国市场衔接 - 全国碳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后 试点碳市场覆盖企业数量逐步减少 [7] - 试点碳市场继续发挥政策试验田功能 在扩大覆盖 完善调控 创新监管和发展碳金融方面先行先试 [7] 国际合作与标准化 - 碳市场作为绿色低碳发展合作的制度保障 坚持国际标准并预留对外接口 [8] - 提升国际影响力 促进绿色发展跨国合作 推动国内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走出去 [8]
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
新华网· 2025-08-25 21:44
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达6.81亿吨 成交额467.84亿元[2]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6.03万吨 成交额2.08亿元[2] - 2024年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达2096家 配额清缴完成率近100%[2] 市场机制完善措施 - 建立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 并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4] - 加快构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 已出台造林碳汇和海上风电等6个方法学[2][4] - 完成首批948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 为绿色市场机遇奠定供给基础[2][4] 行业覆盖与制度优化 -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碳排放特征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4] -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4] - 试点碳市场继续发挥政策试验田功能 在扩大覆盖范围和碳金融创新方面先行先试[7] 国际合作与市场功能 - 碳市场作为对外绿色低碳发展合作的制度保障 坚持国际标准并预留对外接口[8] - 通过丰富交易产品和扩展交易主体提升市场活力 形成真实碳价信号[4][7] - 推动国内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走出去 发挥促进跨国合作的桥梁作用[8]
中办、国办发文:到2027年全国碳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有序提高有偿配额比例
华夏时报· 2025-08-25 14:56
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部署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部署六个方面共17条要求 [1] - 目标到2027年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 - 目标到2030年 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1] 碳排放配额管理机制 - 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 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加强对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1] - 到2027年 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1]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1]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平衡市场供需 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 [1] - 合理确定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比例 [1]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 - 加快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 [2] - 倡导党政机关 企业 社会团体在绿色供应链管理 大型活动 社会责任 绿色低碳生活等方面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2] - 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 [2] 碳市场交易机制优化 - 从丰富交易产品 扩展交易主体 加强交易监管三方面提升碳市场活力 [2] -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 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2]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2]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操纵市场行为 [2] - 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制度 防范履约风险 [2] 碳市场支撑体系建设 - 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 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2] -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2] - 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明确准入条件 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 [2] - 加强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2] 政策协同与执法保障 - 加大对碳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3] - 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 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和制度衔接 [3]
中办、国办: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
新华社· 2025-08-25 10:10
总体要求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兼顾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 [2] - 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 [2]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2]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等指标 [3]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3]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3]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3]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平衡市场供需 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 [3] 试点市场管理 - 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 现有试点市场需规范建设运行 [4] -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4]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4]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加快重点领域方法学开发 [5] -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审定 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 [5] - 加强全国碳减排资源统筹管理 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6] - 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 提高国际认可度 服务行业企业国际履约 [6] 碳市场活力提升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7]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7]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7] -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7]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 [7] 能力建设与监管体系 - 推动建设全链条 数字化 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8] -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 [8] -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8] - 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 使用和管理 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 [8] -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推动审定核查机构遵循客观独立原则 [9]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9] - 对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9] -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碳市场相关数据部门共享机制 [10] 组织实施与政策支撑 -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11]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 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11] - 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 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制度衔接 [11] - 制定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和交易收费规则 完善资金清算机制 [11] 国际合作 - 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12] - 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 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 数据国际互认 [12]
全国碳市场四周年:首次扩围纳入钢铁等行业,覆盖80亿吨排放量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6 12:28
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 - 全国碳市场首次扩围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行业,预计重点排放单位达3700家,覆盖排放量约80亿吨[1][2][3] - 扩围后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比超60%,温室气体种类扩大至二氧化碳、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三类[3] - 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四大行业已纳入碳市场,石化、化工、造纸和航空行业待纳入[4] 市场交易数据 - 截至2025年7月15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6.73亿吨,累计成交额超462亿元[1] - 2024年全年成交额创历史新高达180.44亿元,2025年碳价一度突破每吨100元,近期价格回落至70-80元/吨[1][7][9] - CCER成交均价87.79元/吨,比CEA价格高约15%,出现价格倒挂现象[9] 行业覆盖与配额管理 - 钢铁行业纳入履约的长流程企业约300家,排放量17亿吨,占钢铁企业总排放量90%以上[4] - 水泥行业先期纳入碳市场的是工艺最成熟的水泥熟料生产环节[4] - 铝冶炼行业直接碳排放体量较小,仅几千万吨,对碳市场总体影响较低[4] 自愿减排市场发展 - 2025年3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首批CCER正式签发[1][12] - 截至2025年7月15日,CCER累计成交量237.8万吨,累计成交额达两亿元[13] - 四类主体可在自愿减排市场开户,包括重点排放单位、项目业主、企业和金融机构[13] 国际比较与政策影响 - 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是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覆盖领域,面临国际碳壁垒压力[5] - 中国在可再生能源、核能、CCUS等领域具备技术优势,能确保碳信用高质量供给[14] - 全国强制性碳市场5%的抵消机制形成庞大市场需求,远超其他国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