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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30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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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300748)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19 10:47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等[6]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等[5] 资金管理 - 财务部门定期自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情况[7] - 注册会计师审计财报需对资金占用出具说明[7] 控股股东要求 - 控股股东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9] - 投入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11] 其他 - 公司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2025年8月[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金力永磁(30074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0:47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江西金力 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规则》等关于董事义务规 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 ...
金力永磁(30074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9 10:47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且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6] 内部审计部门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7] - 内部审计部门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人员工作监督、考核[30] 审计工作频率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2]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15] - 每半年及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18]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及相关人员资金往来情况审计一次[19]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19] 审计流程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23] -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24] 审计报告保管 - 审计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6] 审计报告审议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编制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述职[26]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8]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3][34]
金力永磁(3007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9 10:47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4] - 近三年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聘任 - 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7]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2] 董事会秘书解聘 - 不得无故解聘,解聘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 出现细则情形、连续3月以上不能履职、履职重大错误致损失应解聘[13] 其他规定 - 聘任需签保密协议[14]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4]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5]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表决通过生效,原细则失效[18]
金力永磁(3007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0:47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江西金力 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 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 具备《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 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
金力永磁(30074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0: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等并提建议[2] - 工作组提供前期资料[9] - 决策程序含指定准备等步骤[1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5]
金力永磁(30074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0: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9] -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其他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金力永磁(30074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9 10:47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金力 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金力永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 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 ...
金力永磁(30074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9 10:4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4][5][6][7][9]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10]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1] 工作开展与信息披露 - 多渠道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平台等[12] - 应披露信息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港上市公告按规则上传[12] - 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先于指定渠道,区分宣传广告与报道[13] 交流活动与管理 - 设咨询电话,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交流活动,确定可回答范围[16] - 可安排特定对象现场参观,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不接受调研[17] - 建立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1] 制度与人员管理 - 建立业务制度和流程并确保执行有效[24] - 与特定对象沟通做好记录、存档并核查文件[25] - 对董事等进行系统培训[27] - 董事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制度,秘书担任负责人[34] - 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35] 投诉处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专门机构,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9][41] - 规定限期内完成处理并回复,当场处理尽量立即处理并报告[43] - 无法立即处理的60日内办结,复杂可延期不超30日并告知理由[43] - 处理遵循公平披露原则并注意保密[44] - 建立台账保存不少于两年,实行问责机制[44][4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0]
金力永磁(30074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9 10:47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公司 (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公司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证 券及期货条例》、《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