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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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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新定)(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2] - 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4] 会议召集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3]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紧急且全体同意不受此限[3] 表决与审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方式有举手、书面和通讯表决[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经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6] - 会前提供资料信息,指定董秘协助会议[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
盛弘股份(3006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管理目的与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5] - 工作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8]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9] 沟通平台与活动 - 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可设专栏[10] - 可设公开电子信箱等交流[10][12] - 定期报告后可举行业绩说明会,融资时举行路演[11][12] 工作规范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活动[13] 人员要求与培训 - 工作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等[22] - 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系统介绍或针对性培训[2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盛弘股份(30069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财务报告标准 -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6] - 重大会计差错涉及指标计算数据为负取绝对值[7] 业绩差异标准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为变动方向或幅度等超出范围[11]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标准为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1]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4]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4] 更正与披露 - 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信息披露应遵照规定[8]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4]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等多种[17][18]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8]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8] - 董事会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18] 制度说明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制度冲突时按新规定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0]
盛弘股份(30069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5] 关联交易批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项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低于0.5%,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资助)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7] 关联交易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非担保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及时披露[21]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5] 办法修订与解释 - 本办法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办法适用与施行 -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依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25]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27]
盛弘股份(30069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50693",简称为"盛弘投票"[7]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7]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结束[9] 流程要求 - 股东会通知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并录入信息[4] - 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日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4] - 股权登记次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5]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特定范围外股东[16] - 多账户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2] - 集合类账户投票不计入表决权总数[14] - 非累积提案需明确表决意见[14]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1]
盛弘股份(300693)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3名含1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5] 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并提建议[7] 会议相关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每年至少1次[12] - 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召开[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1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盛弘股份(30069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担保审核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多层审核,财务初审及日常管理,董秘合规复核及信息披露[3] 股东会审议情形 -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多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4][5]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豁免情形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比例担保特定情形可豁免股东会审议[6]
盛弘股份(30069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财务资助规定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为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审议程序[4] - 为持股不超50%控股子公司等资助,董事应关注其他股东资助情况[6] - 对外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12个月[6] 审议与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资助事项需经股东会[7] - 继续资助需重新履行报批程序[9]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1] - 应在董事会审核通过后二日内公告多项内容[11] - 出现未及时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及措施[12] 部门职责 - 财务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风险调查[1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门协助[18] - 财务部门办理资助手续、跟踪监督及补救[15][1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合规监督[17] 违规处理 - 违规提供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19]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1]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盛弘股份(3006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 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
盛弘股份(30069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交易规则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书面通知秘书核查合规[3] - 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5]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票[6]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6]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按6个月规定执行[7] 信息管理 - 董事、高管确保特定关联人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7] - 董事、高管任职等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买卖股份后两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持股变动[12]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6]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7] - 离任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解锁[18] 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算董事高管可转让股份额度[16] - 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