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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30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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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30066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8-27 13:05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工作主要负责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3] 重大事件界定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4]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6] 报送要求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时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7]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9][10]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信息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0]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13] 登记工作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或筹划中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时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10] -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同时登记备案[13] 保密要求 - 公司董事等人员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5]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事项[16]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履行保密义务,不买卖公司股票等[43] 自查与追责 - 公司需在年报、半年报及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1]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追责,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理结果[11][1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其他 - 公司代码为300662[24] - 公司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1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36] - 保密协议保密期限自签订日起至保密事项公开止[40] - 保密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41]
科锐国际(300662)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市值管理定义与目的 - 市值管理是以提高质量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的战略管理[2] - 目的是引导市场与内在价值一致,达成财富协同增长[4] 市值管理原则与组织 - 原则包括合规、科学、系统、常态和主动[4][5] - 由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董办执行[7] 市值管理策略 - 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10] - 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10] - 提高分红率实施分红计划[11] -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11] 监测与预警 - 持续监测市值等关键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并设阈值[14] - 行业指标触发预警时开展市值管理[15] 股价异常情形与措施 -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属异常[15] - 收盘价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50%属异常[15] -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采取六项措施[15] 合规要求 - 不得违规操控信息披露[17] - 不得内幕交易牟取非法利益[17] - 不得对证券及衍生品价格违规预测或承诺[17] - 股份增持、回购遵守规则[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0]
科锐国际(30066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机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 确保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北京科 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定义及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 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 议题须在会议召开5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 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 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三)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的整 ...
科锐国际(300662)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27 13:0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 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所 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 ...
科锐国际(300662)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制度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加强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售汇的业务。 本制度所称外汇期权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时 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 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 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 ...
科锐国际(300662)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27 13:05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或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外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
科锐国际(30066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外部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因法定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公司 进行信息披露前得到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对外报送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或公司在进行申 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 特殊 ...
科锐国际(300662) -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27 13:0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含三 分之一)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
科锐国际(30066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投资者关系管理渠道 - 公司应通过官网、新媒体等渠道及股东会、说明会等方式开展工作[4][5] 信息披露要求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八类情形[5] - 媒体刊载公告时间不得先于且内容不得冲突[9] - 互动易平台信息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回复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问题[24] 联系方式设置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及时公告[6] 官网专栏建设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答复诉求并更新信息[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可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1] 调研限制 - 公司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7] 报告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8]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时间不少于两小时[8][9]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7] 活动人员与公告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等[16] - 公司应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会后及时披露情况[16] 调研接待与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1] 媒体质疑处理 - 媒体等对公司调研记录质疑,公司应按深交所要求解释说明和披露[22]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互动易平台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4]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24] - 互动易平台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25] - 回复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应谨慎,不得迎合热点或不当关联[26] - 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涉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26] - 不得对公司股票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26] - 信息受质疑且涉及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7]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审核制度[27] 负责人与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为董事长,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在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和修订[31]
科锐国际(30066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