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30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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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4-08-27 11:34
合规情况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3] -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次数均为0次[3][4] - 现场检查次数为0次,拟下半年开展[4] -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为8次[4]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4] 资金与承诺 - 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注销[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等所作承诺均已履行[7] 其他情况 - 培训次数为0次,拟下半年开展[4] - 保荐代表人变更不适用[8] - 报告期内监管措施事项不适用[8]
香农芯创(300475)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7 11:34
财务业绩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00亿元,同比增长15%[1]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20亿元,同比增长10%[1]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亿元,同比下降11.44%[14]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9亿元,同比增长210.19%[14]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54亿元,同比下降197.14%[14] - 公司总资产为64.61亿元,较上年度末增加42.15%[14]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元器件制造和销售等[1] - 公司主营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业务,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19] - 公司自主品牌"海普存储"建设进展顺利,已完成企业级DDR4、DDR5、Gen4 eSSD的研发试产,产品性能优异[19] - 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打造国产先进存储品牌及产品[19] -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及家用电器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130] 公司治理 -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0.68%股份[6] - 公司在报告期内新设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6] - 公司投资了好达电子、壁仞科技、甬矽电子等企业[6] - 公司拥有一支高效专业的核心管理团队,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4] -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积极纳税,发展就业岗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24] - 公司注重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24] 风险因素 -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等[2] - 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恶化或半导体行业出现趋势性下降,可能导致联合创泰经营业绩以及业务竞争力大幅下降[51] - 受存储器等IC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分销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50] - 公司存在存货跌价风险,如果下游市场出现周期性波动、供过于求导致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49]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总资产为64.61亿元,较期初增加42.16%[103]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流动资产为49.66亿元,较期初增加70.89%[103] - 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流动资产为14.95亿元,较期初下降8.77%[103]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总负债为36.74亿元,较期初增加96.18%[103] - 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7.58亿元,较期初增加5.01%[103] 现金流情况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74,779,049,489.00元[114,11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96,241,996.83元[11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3,079,088,553.08元[115]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76,255,842.64元[115] 会计政策 - 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对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149] - 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149] -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54,155,156,157,158] - 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166] - 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166] - 公司收入确认和计量采用的会计政策[193]
香农芯创:信息披露制度
2024-08-27 11:34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9]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6]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等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6] - 因《上市规则》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业绩[16]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4]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9] - 涉及重大事项应在最先触及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披露[21] 交易异常处理 -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披露[22] 股东及关联人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披露[28]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报告编制与发布 - 招股说明书等编制需聘请保荐人等,经审定、签发[32] - 定期报告经审计等流程后披露[32] - 临时报告经审查、决策后由证券部披露[32] 信息保密与发布形式 -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情者需保密[35] - 除监事会公告外,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5] - 重大事件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新闻稿需董事会秘书审稿[36] 股价异常处理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时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36]
香农芯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8-27 11:3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1 ...
香农芯创:对外担保制度
2024-08-27 11:32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5]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等情况有特殊表决要求[8][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有表决人数和回避规定[10] 担保流程管理 - 财务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传送至证券部备案[10] - 债务到期前一个月发催款通知[13] - 被担保人未还款财务部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4]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4] - 财务部追偿情况按时间要求传送至证券部备案[14] 信息披露规则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影响还款能力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4] 制度相关 - 制度依国家法规及章程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香农芯创: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8-27 11:3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
香农芯创: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7 11:32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9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9:25 ...
香农芯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8-27 11:3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六)购 ...
香农芯创: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7 11:3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电 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彪先 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亲自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 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9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赞 ...
香农芯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4-08-27 11:3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 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 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 可以是利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 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 司及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