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3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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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钛合金材料行业政策、产业链全景、发展现状、竞争格局及发展趋势研判:高端需求驱动产业升级,钛合金在航空航天与深海领域应用前景广阔[图]
产业信息网· 2025-08-30 00:48
行业定义与特性 - 钛合金是以钛为基体添加铝、钒、钼、铌等合金元素形成的高性能金属材料,凭借同素异构特性具备高强度、耐极端温域、抗腐蚀及生物相容性优势 [1][2] - 材料被誉为"未来金属"与"战略金属",在航空航天、深海工程、医疗等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 [1][2] - 按金相组织分为α型(耐高温)、β型(易加工)和α+β型(综合性能最优),按应用领域分为航空航天级、医用级和工业级 [3] 政策支持体系 - 国家通过《"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等政策提供系统性支持,将高性能钛合金列为重点发展材料 [1][4] - 行业被定位为支撑高端装备制造和前沿科技发展的关键基础性产业,对国防现代化和民用高科技领域具有战略意义 [4] 产业链结构 - 上游钛矿储量占全球30.7%达1.1亿吨,海绵钛产量占全球68%达25.6万吨,自给率近100% [1][7] - 中游头部企业掌握真空自耗电弧熔炼核心技术,中小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形成高端集中低端分散格局 [5][11] - 下游应用从传统航空航天向消费电子、海洋工程、生物医疗及新能源汽车等新兴领域扩展 [5][8] 市场供需现状 - 钛加工材产量从2019年7.53万吨增至2024年17.2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18% [9] - 2024年钛板产量同比增长29.7%至4.8万吨,铸件产量翻倍增长至0.2万吨反映3D打印技术应用加速 [9] - 市场规模从2020年287亿元增至2024年43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0.7% [1][10] 应用领域突破 - 航空领域C919/C929用量占比达15%-20%,单架机需求突破10吨级 [1][8] - 深海装备实现100%国产化,预计2030年市场规模突破8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25% [1][8] - 消费电子领域苹果、华为采用钛合金边框带动需求激增,氢能储罐需求年增速超30% [11][13] 竞争格局特征 - 龙头企业主导航空军工市场,航空级钛材市占率超60% [11] - 中小企业通过医疗植入物表面处理、消费电子精密轧制等细分领域实现国产替代 [11] - 新兴势力布局氢能储运等增量市场,推动行业向高附加值转型 [11] 技术发展趋势 - 3D打印技术推动复杂结构件低成本生产,AI工艺优化助力降本增效 [11][13] - 废钛回收率提升至95%以上,攀钢高炉渣提钛技术降低海绵钛成本15% [11][14] - 高端产品国产化率预计突破60%,推动行业向"技术引领"转型 [10][12] 国际化发展 - 受美国加征35%关税影响,行业加速拓展东盟、欧盟市场 [11][14] - 空客A320neo钛锻件等高端产品进入国际供应链,通过"一带一路"合作增强全球竞争力 [11][14]
宝色股份(30040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8-27 15:15
募资情况 - 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发行41,618,497股A股,募资719,999,998.10元,净额705,505,113.82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499,891,926.54元[6] 项目投入 - 宝色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144,000,000.00元,调整后30,810,000.00元,累计投入6,359,065.96元[7] - 宝色舰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提质扩能项目承诺投资92,000,000.00元,累计投入9,699,215.96元[7] - 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债务项目承诺投资185,505,113.82元,累计投入185,502,138.89元[7] 项目节余 - 宝色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后节余13,431,177.80元,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10] 审议情况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14][16] - 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保荐人认为事项合规,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13][15][16][17] - 保荐人认为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无异议[17][19]
宝色股份(30040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5-08-27 15:15
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宝色股份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阎洪霞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晓桐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次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 | | | 是 |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 | | 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 | | ...
宝色股份(3004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信息管理要求 - 信息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重大事项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4] - 档案及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6]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材料[16] 人员责任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5][20] -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谋利[20] - 公司追究违规泄露信息股东责任[24] 监督与自查 - 发现知情人违规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2] - 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进行自查[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宝色股份(30040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 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重大事件"或"重大 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 ...
宝色股份(3004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上述财务会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
宝色股份(3004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7 14:47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 京宝色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 ...
宝色股份: 关于适时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4:16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 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需取得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批复后方可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四次会议提交的议案 具体召开时间及股权登记日由董事长择机确定 [1]
宝色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7 14:1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18,4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9,999,998.10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14,494,884.2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5,505,113.82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6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1] 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 募集资金专项存放于银行账户,并签订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为499,891,926.54元 [3] - 募集资金原计划用于四大项目:宝色(南通)高端特材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宝色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宝色舰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提质扩能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债务 [2] 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 本次结项项目为"宝色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截至2025年8月27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 - 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为144,000,000元,实际已支付金额为9,699,215.96元,待支付金额为82,300,784.04元 [3] - 节余资金主要因严格成本管控、采购流程优化(如招标竞争、设备国产化替代)及部分采购数量缩减 [4] 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 节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 - 未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暂未确定投向的资金及利息收入继续保留于专户 [5] 公司决策程序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均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该事项 [6][7][8] - 决策机构认为该举措符合监管规定,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6][7][8] -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认为程序合规且符合公司经营需求 [8][9]
宝色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4:16
保荐工作概述 -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及时审阅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 未出现延迟情况[1] - 公司已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包括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 募集资金管理 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及关联交易制度[1] - 保荐人每月查询一次募集资金专户 确认项目进展与披露信息一致[1] - 保荐人通过事前审阅方式参与公司三会 未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监事会[1] - 保荐人进行1次现场检查 仅针对募集资金核查 未发现需整改问题[1] - 保荐期内发表6次专项意见 均未提出非同意意见[1] 公司合规状况 - 公司及股东完全履行所有承诺事项 包括股份锁定 减持及业绩补偿等承诺[1][2] - 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3] - 报告期内公司未被监管机构采取任何监管措施[3] 保荐机构履职 - 保荐人未向交易所进行问题报告 亦未发现需关注的重大事项[1] - 保荐期内未对公司进行专项培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