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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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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 -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5-09-22 12:02
激励计划 - 2025年5月21日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613万份股票期权[3] 行权价格 - 2025年5月27日行权价格调为44.93元/份[4] - 2025年9月22日行权价格调为44.53元/份[4] 权益分派 - 2025年半年度以180,478,500股为基数分派[5] - 每10股派现金红利4元,共派72,191,400元[5] - 股权登记日9月18日,除权除息日9月19日[5]
锐明技术(002970) -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5-09-22 12:02
股票期权授予 - 2022年8月9日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4] - 2022年11月16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份股票期权[7] - 2023年5月16日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8] 行权价格调整 - 2023年8月21日将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9] - 2024年5月27日将行权价格由21.05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11] - 2025年9月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56元/份调整为19.16元/份[18][21] 股票期权注销 - 2024年6月7日公司完成4.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12] - 2024年7月26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25.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13][14] -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第一批次4.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15] - 2025年6月24日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第二批次1.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17] 行权期 - 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11]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止[12]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14]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9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16]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7月25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止[18] 现金红利 - 2025年半年度以总股本180,478,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共计派发现金72,191,400元[19][20]
锐明技术(002970)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22 12:02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 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从19.56元/份调为19.16元/份[7][12] - 2024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从19.63元/份调为19.23元/份[8][15] - 2025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从44.93元/份调为44.53元/份[9][16] 分红派息 -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9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9月19日[12][15][16] - 2025年9月8日通过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2][15][16] - 2025年9月13日披露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12][15][16] 合规情况 - 2022、2024、2025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均符合规定[12][15][16][17][18]
锐明技术(0029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09-22 12:0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3]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解聘[14]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任职条件与限制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7] - 会计师和律师不得兼任[11] 职责与权限 - 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3] - 负责信息披露、治理等事务[17][19][20]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21] - 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文件[22] 履职保障与要求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人员应配合[22] - 重大会议应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22] - 履职受阻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22] - 应签订保密协议,违法违规信息除外[22]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22] - 任职条件参照本规则第五条执行[2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锐明技术(00297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2 12:0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起半年内、公司上市一年内等多种情况不得转让股份[11][12]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4] 信息管理与披露 - 公司董秘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7] - 董高人员持股变动、计划转让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等情况需按规定报告并公告[17][18][19] - 董高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违规处理 - 董高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如收回收益等[21]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报告或披露[22] 特殊情况规定 - 董高人员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制度[23]
锐明技术(002970) - 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2 12:01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1] - 董事会秘书有特定情形时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解聘[12]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7] -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并提示风险[7]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等多项职责[15] - 董事会秘书可兼职但会计师和律师不得兼任[9] -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特定行为不能以双重身份做出[9]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30] -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参照本规则第五条执行[21] 公司秘书相关 - 公司设公司秘书,可由一或两人出任[23] - 公司秘书应向董事长或经理汇报,董事可获取其意见和服务[24] - 公司秘书是与香港联交所指定联络人之一,负责H股信息披露等职责[25] - 公司秘书遴选、委任或解雇需通过董事会会议批准[26] - 除获豁免外,公司秘书须符合香港联交所专业资格等要求[26] - 每个财政年度,公司秘书须参加不少于十五小时相关专业培训[26] 其他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履职提供便利并支持其工作[28] - 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失效[30]
锐明技术(00297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2 12:0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9]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 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3]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2]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0][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1]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为次年可转基数[11] 信息申报与核查 - 应在6种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8] - 买卖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违规风险[7]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8] 买卖时间限制 -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6] - 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6] - 公司董事在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不得买卖[16] - 公司董事在刊发季度业绩及半年度业绩日期前30日内不得买卖[16] 买卖流程 - 董事买卖需书面通知董事长或指定董事,获确认书后才可进行,5个交易日内回复,有效期不超5个交易日[19] 信息披露 - 所持本公司股票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1]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2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2] - 股份持有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7]
锐明技术(002970) - 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09-22 12:0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 -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议案[2] - 调整后提名委员会委员为金振朝、左中、赵志坚[2] - 左中任期自发行H股并上市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2] - 委员调整自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2]
锐明技术(002970)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2 12:00
会议相关 - 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7名董事全部出席[3] 议案通过 -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7票同意通过[7] - 《关于修订<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7票同意通过[18] -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相关规则》两个议案均7票同意通过[21][25] 行权价格调整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9.56元/份调整为19.16元/份[8][10]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9.63元/份调整为19.23元/份[11][13]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4.93元/份调整为44.53元/份[14][16] 权益分派 -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9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9月19日[8][11][14]
锐明技术:9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2 11:57
公司治理动态 - 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1] 财务表现与业务结构 - 2025年1至6月营业收入构成:交通运输44.8% 交通出行41.5% 前装业务9.25% 创新业务2.45% 其他业务2.0% [1] - 公司当前市值达89亿元 [1] 行业关注事件 - 国家组织大型采购中出现报价过低需解释情况 引发全行业关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