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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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2.74亿元,同比增长24.40%
智通财经网· 2025-10-22 11:39
财务表现 -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93亿元,同比下降11.75% [1] - 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4亿元,同比增长24.40% [1] - 公司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6亿元,同比增长21.62% [1]
锐明技术(002970.SZ):前三季净利润2.74亿元 同比增长24.4%
格隆汇APP· 2025-10-22 11:36
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6.9亿元,同比下降11.7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4亿元,同比增长24.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6亿元,同比增长21.62% [1]
锐明技术: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2 11:33
公司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包括《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等文件 [1] - 公司当前收盘价为46.04元,市值为83亿元 [1] 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交通运输占比44.8%,交通出行占比41.5%,前装业务占比9.25%,创新业务占比2.45%,其他业务占比2.0% [1]
锐明技术(002970)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2 10:45
会议相关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出席[2]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审议通过[3][5] 激励计划 - 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0.90万份已授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7]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30%[8] - 为90名激励对象办理52.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行权价19.16元/份[8]
锐明技术(002970)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2 10:3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37亿元,同比下降29.86%[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6.93亿元,同比下降11.75%[4]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97万元,同比下降26.55%[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4亿元,同比上升24.40%[4] - 公司营业收入为16.9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下降11.7%[25] - 净利润为2.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2%[2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4%[26] - 基本每股收益为1.55元,同比增长22.0%[27]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为8.8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下降26.1%[25] - 研发费用为2.1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9%[26] - 销售费用为1.5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4%[26] - 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009万元,增长114.70%[8] - 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551万元,增长258.43%[8]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5亿元,同比上升3.4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28][29] - 营业收入现金流为17.5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2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3.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0.8%[2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0亿元人民币,去年同期为净流出822万元[29] 其他财务数据 - 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2529万元,增长736.90%[8] - 投资收益为2186万元人民币,去年同期为亏损343万元[26] - 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3.54亿元,增长36.07%[6] - 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2.51亿元,增长150.28%[7] - 公司总资产为31.65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4.1%[21][23] - 货币资金为13.34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36.1%[21] - 应收账款为4.5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下降15.6%[21] - 短期借款为4.1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150.3%[2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9.24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14.2%[23] 股东结构和持股情况 - 公司前两大股东赵志坚和望西淀持股比例分别为22.63%和15.85%,持股数量分别为40,872,108股和28,632,539股[11] - 第三大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为境外法人,持股比例为14.60%,持股数量为26,376,714股,且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1]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95%股份,数量为1,716,885股,为境外法人股东[11] -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0.44%股份,数量为794,000股[11]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54名激励对象可行权270万份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16元/份[14][15]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因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由19.63元/份调整为19.23元/份[15]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89.35万股,占总股本0.50%[17]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股份占总股本0.58%[18] -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过户74.40万股,价格为25.35元/股[19] 公司治理与重大事项 - 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13] - 公司正在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已于2025年9月30日递交上市申请[13][14]
锐明技术(002970) -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10-22 10:33
股票期权授予 - 2022年8月9日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4] - 2022年11月16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6] - 2023年5月16日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剩余预留股票期权[7] 股票期权注销 - 2024年6月7日完成4.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10] - 2024年7月26日办理首次授予部分25.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13] - 2024年11月28日办理预留授予第一批次4.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14] - 2025年6月24日办理预留授予第二批次1.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15] - 截至公告日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0.90万份股票期权[19] 行权价格调整 - 2023年8月21日将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8][9] - 2024年5月27日将行权价格由21.05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10] - 2024年11月12日将行权价格由20.56元/份调整为20.26元/份[14] - 2025年5月27日将行权价格由20.26元/份调整为19.56元/份[15] - 2025年9月22日将行权价格由19.56元/份调整为19.16元/份[16] 其他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9] - 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财务和经营业绩、管理团队积极性和稳定性[20] - 公告包含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等文件[24]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26]
锐明技术(002970) -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10-22 10:33
股票期权授予 - 2022年8月9日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6] - 2022年11月16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份股票期权[8] - 2023年5月16日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10]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 2023年8月21日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10][23] - 2024年5月27日由21.05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12][23] - 2024年11月12日由20.56元/份调整为20.26元/份[15][23] - 2025年5月27日由20.26元/份调整为19.56元/份[17] - 2025年9月22日由19.56元/份调整为19.16元/份[19][24] 股票期权注销 - 2024年6月7日完成4.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12] - 2024年7月26日完成首次授予部分25.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13] - 2024年11月28日完成预留授予第一批次4.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15] - 2025年6月24日完成预留授予第二批次1.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17] 业绩与行权情况 - 2024年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348,928,778.61元,较2021年增长742.88%,公司层面行权比例100%[21] - 本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90人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标,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21] - 可行权激励对象9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52.80万份,可行权比例30.00%,占总股本比例0.29%[27] - 行权期限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3日[29] - 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增加1011.65万元,股本增加52.80万元,资本公积金增加958.85万元[31] - 行权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2]
锐明技术(0029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2025-10-22 10:33
激励计划 - 公司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0.90万份已获授未行权股票期权[2]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90名激励对象可行权[5]
锐明技术(002970)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10-22 10:32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2022年8月9日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12] - 2022年11月16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份股票期权[14] - 2023年5月16日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16] 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 2023年8月21日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17] - 2024年5月27日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05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18] - 2024年11月12日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56元/份调整为20.26元/份[21] - 2025年5月27日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26元/份调整为19.56元/份[23] - 2025年9月22日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56元/份调整为19.16元/份[24] 期权注销情况 - 2024年6月7日完成4.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18] - 2024年7月26日完成首次授予部分25.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19] - 2024年11月28日完成预留授予第一批次4.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1] - 2025年6月24日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1.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3] 行权期限情况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18]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止[19]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9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22]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7月25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止[24]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7] - 行权期限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3日[36] 考核目标与行权比例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27]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考核目标为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81.60%,触发值为167.12%[29] - 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348,928,778.61元,较2021年增长742.88%,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100%[29] - 本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除2名离职人员外9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B)”及以上,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30] - 9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2.80万份[31] - 可行权激励对象90人获授股票期权数量176.00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52.80万份,可行权比例30.00%,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29%[35] 其他 - 独立财务顾问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32] - 期权简称锐明JLC3,期权代码037311[33][34] - 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35] -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36]
锐明技术(002970)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22 10:32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注销及行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中国台湾省,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 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本次注销及行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 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 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 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 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