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0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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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最新股东户数环比下降14.71%
证券时报网· 2025-08-04 09:36
股东户数与筹码集中度 - 截至7月31日股东户数为65,535户 较7月20日减少11,302户 环比下降14.71% [2] - 本期筹码集中以来股价累计下跌6.95% 期间出现4次上涨和7次下跌 [2] 股价表现 - 当前收盘价为17.40元 单日上涨1.05% [2] 财务业绩 - 一季度营业收入2.73亿元 同比增长8.24% [2] - 一季度净利润2,063.40万元 同比下降7.61% [2] - 基本每股收益0.0600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8% [2]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7-31 23:25
公司治理变更 -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10] - 修订内容包括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并调整条款序号,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未逐条列示 [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9][13] 董事会换届选举 - 董事会审议通过换届议案,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石向才、石晓霞、叶忠松、施鹏、何成锋)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田永顺、娄亦捷、吴凤陶) [15]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任期三年 [15] - 提名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5]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77号办公楼10楼会议室 [25][3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9:15-15:00 [26][42][4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4日,需审议包括章程修订、制度修订及董事会换届等11项议案,其中3项为特别表决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32] 制度建设 - 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1] - 同步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 [12][14] - 部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8项制度 [14]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董事会决议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 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9人 会议合法有效[1]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五项议案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1][2][3][4] 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修订 - 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1] - 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2]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4] 董事会换届选举 - 提名石向才 石晓霞 叶忠松 施鹏 何成锋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田永顺 娄亦捷 吴凤陶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2] - 新任董事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3] 股东大会安排 - 上述部分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3][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需经股东大会批准[2]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举行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的时间为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4日下午15:00,在该时点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并表决,股东可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2]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包括《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等多项制度修订提案 [4] - 审议累积投票议案包括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人和独立董事3人,采用等额选举方式,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表决 [4][5] - 提案1.00、2.00、3.0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股东参与方式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5] -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5]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通讯地址为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77号办公楼8楼证券投资部,邮编325600,联系人杨涛,电话0577-61666333,邮箱ir@dianguang.com [5][6] 投票规则 -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累积投票议案需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票数不得超过拥有选举票数上限 [7][8]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选举票数=所持股份数×应选董事人数(5人),例如持有100股股份则拥有500票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 [7][8] - 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若先投具体提案再投总议案,则已投票提案以具体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提案以总议案意见为准 [9]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1] -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重大收购 合并 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1]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 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裁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1] - 董事会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 董事长职权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 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2] - 董事长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2]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 - 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以董事会决议方式作出 有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 内容和权限 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或个别董事自行决定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3] -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 - 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等 [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 [4]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5]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5] -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同一名独立董事不得担任两个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 [5] - 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专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5] -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5] 董事会会议召集及通知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 董事长不能或不召集时按规则第六条执行 [6]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等与会人员 [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董事 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 [6]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7] - 董事会会议议题由董事长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 临时会议议题由提议者在书面提议中提出 [7]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 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 邮件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等 [8] -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 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 发出通知的日期 [8] - 董事应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8] - 董事会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 应于会议召开前送达各位董事 [8] - 董事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8] 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 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9] - 公司总裁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也可列席 [9]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或不主持时按规则第六条执行 [9] -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特殊情况需增加新议题时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11]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11] - 董事会议事表决方式为除非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 否则应采用书面表决方式 [12] 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对外担保须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2]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12] - 董事会会议决议应以书面方式记载 出席会议董事应在决议书面文件上签字 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12] - 董事会会议应有书面记录 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13] - 董事会决议由总裁负责组织执行 董事长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总裁应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13]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 总裁 董事会秘书人选由董事长提名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等由总裁提名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4] - 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等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提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后上报董事会审议 [14] - 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由总裁或授权财务部上报并在年度董事会会议上提出 董事会根据年度财务资金预算具体情况审定 [15] - 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执行 其他重大事项审议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相关制度执行 [15]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 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 委员会组成规则 -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 -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 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1] -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 职责权限范围 -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2] - 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 可行性研究 对外谈判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2] - 对公司发行股票 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2] 重大事项决策 - 对公司合并 分立 清算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2] - 在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 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2] -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2] 议事规则 - 战略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3] 会议管理机制 - 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3]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3] -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4] 信息保密要求 -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4] 实施细则效力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5] - 与股票上市有关内容待公司上市后实施 [5]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5]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完善离职管理体系 促进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 [1] 适用人员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含独立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离任情形与程序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2] - 董事辞职后60日内需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符合法规要求 [2]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职务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除特定情形外 董事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同样自报告送达生效 [2]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计算薪资并发放 [2] -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情形时 公司应解除职务 [2]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 董事可要求合理赔偿 [2] - 离职前需通过审计部门离任审计 审计无异常方可办理手续 [2] - 离任后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经营决策文件 财务资料 合同协议等 [3] - 审计部监督交接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3] 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内仍然有效 [3] -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其他义务最短不少于2年 [3] -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4] - 执行职务造成损害 公司承担赔偿 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需赔偿 [4] - 违反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任变更或豁免 [4] - 依照法律法规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 已明确不可撤销的承诺不得变更 [4] - 董事会应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 违反时现任董事需要求承担责任 [4]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的限制 包括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25%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5] - 需严格履行持股比例 期限 变动方式等承诺 [5] - 持股变动需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承诺等情形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5] 制度附则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 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执行 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6] - 制度制定 修改 解释权归董事会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6]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该委员会 [1] - 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1] 委员会性质与构成 -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经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 [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定补足人数 [2]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并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 建议事项包括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子公司持股安排及其他法定事项 [3]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 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 [3] - 董事薪酬计划需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3] 决策程序 - 下设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财务指标 经营目标 职责范围 业绩考评 创新能力及薪酬分配测算依据 [4][5] - 考评程序包括述职自评 绩效评价 以及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报董事会 [5]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 委员或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 - 会议通知期限为定期会议5天 临时会议3天 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5] - 委员可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6] - 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无法履职 可建议撤换 [6] -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 无法履职时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职 否则由董事会指定 [6] - 讨论委员个人评价或报酬时当事人需回避 [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6] - 可邀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6] - 会议程序及决议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7]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7] - 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7] 附则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7]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规定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 [7][8]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8]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投资活动内部控制 规范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保障投资安全 提高投资效益 [1][3] 对外投资定义与类型 - 对外投资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的投资行为 [1] - 投资类型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投资及其他法定投资方式 [1] 对外投资原则 - 投资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2] 审批权限划分 - 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超出股东会授权 超出权限需由股东会审批 [2] - 董事会审批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 或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年度营收10%以上且金额超1000万元 或标的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10%以上且金额超100万元 或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金额超1000万元 或交易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金额超100万元 [2] - 股东会审批标准: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 或资产净额占比50%以上 或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比50%以上且金额超500万元 或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 或交易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金额超500万元 [3] - 12个月内同类投资需累计计算 累计超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表决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投资分类与管理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过一年的投资 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4] - 长期投资指持有超一年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 [5] - 长期投资分为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 [7] - 投资需进行可行性论证 按权限逐层审批 [5] 组织机构职责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投资决策机构 [5]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投资项目的分析与研究 [5] - 新项目发展小组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 [6] - 总经理为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 负责计划组织监控 [6] - 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资金筹措和出资手续 [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事前效益审计和定期审计 [6] - 法律顾问负责协议合同等法律审核 [6] 投资实施与监控 - 短期投资需编制资金流量表和投资计划 经审批后实施 [6]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 至少两人共同控制 操盘与资金管理分离 [6] - 长期投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初步评估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初审 可行性分析报告评审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7][8] - 投资协议需经法律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 投资完成后需取得投资证明 [9]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进行可行性论证 [10] - 需指定专人监控被投资单位经营财务状况 定期提供投资分析报告 [10] 投资转让与收回 - 投资转让需提出书面分析报告 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审批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 [10] - 投资收回和转让需进行资产评估 防止资产流失 [10] 人事管理 - 对合资合作公司派出董事 参与运营决策 [11] - 对控股公司派出董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 [11] - 派出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需维护公司利益 实现投资保值增值 [11][12] - 派出人员需接受公司考核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12] 财务管理与审计 - 财务部门需对投资进行完整会计记录和详尽核算 按项目设立明细账簿 [12] - 短期投资期末需全面检查 合理预计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 [12] - 长期投资按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 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 [12] - 被投资公司需每月报送财务报表 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13] - 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至被投资公司 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13] - 投资资产需由内部审计或第三方定期盘点 确保账实一致 [1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对外投资需按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 被投资公司需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收购出售资产、重大诉讼仲裁、重要合同订立变更终止、大额银行退票、重大亏损、重大损失、重大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定事项 [13] - 被投资公司需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联络方式 [14]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需及时修订 [14]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DIANGUANG EXPLOSION-PROOF TECHNOLOGY CO.,LTD [1] - 公司住所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77号 邮编325600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2,079,880元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362,079,880股 全部为普通股 [5] - 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7万股 [1]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4]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防爆电器、防爆开关、真空接触器、高低压电器设备、矿用综合自动化系统等制造销售 [3] - 经营范围涵盖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防爆电器产品的安装维护服务 [3] -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99号及纬五路180号 [3]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经营方针决定、董事选举、重大资产处置等职权 [18][2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4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4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提案权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10]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10]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15][16] 重要财务政策 -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股利分配政策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 [49] - 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10% 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 [47] - 重大资金支出指连续12个月内累计支出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20% [49]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 [18]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18]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或净资产5%需股东会批准 [44] 股份变动规范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 [5][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25% [8] - 发起人持股及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起1年内不得转让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