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0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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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7-31 09:00
董事会换届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8名董事与1名职工代表董事组成,任期三年[2] - 2025年7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换届议案[1] - 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2] 股东持股 - 石向才持有公司股份18150000股,持有控股股东52.63%股份[5] - 石晓霞持有公司股份3250000股,持有控股股东12.25%股份[6] - 施鹏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13.12%股份[9] 独立董事情况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凤陶具备会计专业资质,三位均有资格证书[2] -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2] 人员资格 - 何成锋等四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无关联关系及违规情况,任职资格合规[11][12][13][14]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凤陶)
2025-07-31 09:00
人员提名 - 吴凤陶被提名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资格审查 - 吴凤陶已通过公司第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2] 任职条件 - 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特定股份持有及任职情况[6] - 本人近十二个月无禁止任职情形[6] - 本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情况[8]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及连续任职时长合规[8] 声明时间 - 声明签署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0]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娄亦捷)
2025-07-31 09:00
独立董事提名 - 娄亦捷被提名为电光防爆科技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合规情况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关联企业任职[6] - 本人及直系亲属非特定比例股东或相关股东任职人员[6] - 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无重大业务往来[6] 任职限制情况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8] - 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8]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31 09:00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工作交接 - 离任人员需在离任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5] 义务期限 - 董事和高管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内有效[6] - 保密等义务任职结束后持续至秘密公开或至少2年[6] 股份转让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及新增本公司股份[8]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25%[8] 追责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1]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31 09:00
公司变更 - 公司住所从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变更为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77号[5]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照明灯、管件、阀门、风机等产品的零售和批发等内容[6]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内部审计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13项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7]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8] - 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起诉[8]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决议,1年后撤销权消灭[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依法诉讼[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董事会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反馈,视为不履行召集职责[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12] - 除累积投票制选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2] - 股东会召开时,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1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2] - 单一股东(含关联方)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或经股东会决议决定,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董事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4] - 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即职工董事1名[14] 审批权限 -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单笔交易未达500万元且一年内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董事长批准;超董事长审批权限且一年内不超30%,由董事会批准;超30%,由股东大会批准[15] - 公司在一年内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董事会批准;超30%,由股东大会批准[1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等与会人员,经董事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5]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5]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应先使用任意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足可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16] - 审计委员会应审议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并经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6]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相关议案由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6] 其他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18]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7-31 09:00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8月19日召开,现场14:00开始[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4日[3]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30 - 11:30,14:00 - 16:00)[10]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在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77号办公楼10楼会议室[6] - 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77号办公楼8楼证券投资部)[11]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730,投票简称为电光投票[15]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17] - 深交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9:15 - 15:00[19] 议案情况 - 审议多项议案,包括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修订多项规则等[7] - 议案10.00、11.00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9] - 股东大会有总议案及1 - 11项分议案待表决[20]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31 09: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9位董事全到[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变更公司住所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审议通过修订部分治理制度议案,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候选人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 -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7] - 审议通过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议案[8][9]
电光科技参股成立北京电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
证券之星· 2025-07-30 23:42
公司基本信息 - 北京电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为袁庆国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1] - 公司由电光科技与黄开宇共同持股 股权结构通过天眼查APP穿透显示 [1]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技术服务与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等信息技术领域 [1] - 涉及硬件制造与销售 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电子产品销售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1] - 获得电信业务许可 包括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基础电信业务 同时具备进出口贸易资质 [1] - 新增物联网应用服务 新材料技术研发 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等创新业务板块 [1] 行业布局 - 公司业务覆盖人工智能基础软件 网络信息安全软件 数据处理存储等前沿技术领域 [1] - 经营范围延伸至工程管理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等配套产业 形成技术与服务协同发展的业务生态 [1]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25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股东石碎标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07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 [1] - 本次减持后,石碎标个人持股从13,860,000股(3.83%)降至12,781,500股(3.53%) [1] -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从200,222,500股(55.30%)降至199,144,000股(55.00%),触及5%整数倍变动阈值 [1][2] 股东持股结构 - 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62,900,000股(44.99%),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未发生变化 [1] - 一致行动人石向才持股18,150,000股(5.01%),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3,612,500股(3.76%) [1][2] - 一致行动人石晓霞持股3,250,000股(0.90%),朱丹持股2,062,500股(0.57%) [2] 变动合规性说明 - 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 [2] -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3] - 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 [3]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25
核心观点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石碎标减持导致合计持股比例从55.30%降至55.00% [1][5][6] - 权益变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完成 涉及减持1,078,500股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0.3% [5][6] - 本次变动系股东个人资金需求所致 未涉及股份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5][6] 权益变动主体结构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电光科技有限公司及石碎标等6名自然人 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1][3][4] - 电光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44.99%股份(162,900,000股) 为公司控股股东 [3][5] - 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共同控制公司 变动前合计持股200,222,500股(55.30%) [3][5] 权益变动具体细节 - 石碎标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078,500股 持股比例从3.83%降至3.53% [5][6] - 其他一致行动人持股未发生变化:石向才持股5.01%(18,150,000股)、石晓霞持股0.90%(3,250,000股)、朱丹持股0.57%(2,062,500股) [5] - 变动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99,144,000股 占总股本55.00% [5][6] 公司治理与控制关系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碎标、石向才、石晓霞、朱丹、施鹏与施隆六人 [3][4] - 电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碎标兼任上市公司董事 公司注册资金12,000万元 [3] - 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超5%的情况 [4] 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股份的可能性 [5] - 若发生进一步权益变动 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 本次变动前6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股份交易行为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