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0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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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8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董事会秘书1名,任期3年,可连任[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解聘与代行职责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一个月内解聘秘书[5]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 职责与制度执行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2]
华峰化学(0020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 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第一条 为规范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 ...
华峰化学(00206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3:08
审计室职责与报告 - 负责内部审计,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对董事会负责[4] - 至少每季度报告内部审计情况[7] - 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11] 审计检查与资料保存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9] - 审计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 异议处理与绩效考核 - 被审计单位15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报告提书面异议[10] - 审计问题列为部门绩效考核重要项目[14] 保障与预算 - 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职权职责[15] - 审计必要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15]
华峰化学(002064) -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操 作,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 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 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衍生品交易的活 动。上述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风险对冲的核心要求。公司从事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等产品及其组合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子公司")开展 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得开展任何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交易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稳健、风险可控、 ...
华峰化学(00206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 ...
华峰化学(00206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按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
华峰化学(00206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3:08
制度概况 - 制度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2] - 适用于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四种情形致公司受监管措施应追责[4] - 有从重、从轻等不同处理情形[5][10] 处理形式与实施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董事高管可附经济处罚[7][1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批准后实施[9]
华峰化学(002064)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8-27 13:08
担保额度预计与调剂 -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4]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7]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公司及时了解并披露信息[8]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公司报告期末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等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9]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等核对,关注担保时效和期限[9] - 发现未经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及时向董事会及深交所报告[9]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收集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并定期分析[9]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或发生重大事项,责任人及时报告董事会[9]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按时履行采取补救措施[10] - 担保债务展期并继续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0]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
华峰化学(002064)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 ...
华峰化学(00206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7 13:08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至少每年开一次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不受限[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 会议举行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4]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会议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应发表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需签字保存[6]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承担费用[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