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68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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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拟用4.0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新浪财经· 2025-08-27 13:35
现金管理决策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4.05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 - 资金可在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 [1] - 实施方式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 财务部门具体执行 [1] 资金配置与产品选择 - 投资产品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品种 [1] - 资金用途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投资收益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3] -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1] 治理与监督机制 - 公司建立审批与执行程序 财务人员实时跟踪投资产品情况 [2] - 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拥有监督检查权 [2] - 公司承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现金管理进展 [1][2] 预期影响与授权范围 -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已获董事会和监事会双重批准 [3] -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 操作遵循审慎投资原则 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 [1][2]
致远互联(688369.SH)上半年净亏损1.35亿元
格隆汇APP· 2025-08-27 12:50
财务表现 - 2025上半年营业总收入3.38亿元,同比下降15.98% [1]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5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6706.66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1.18元 [1]
致远互联上半年百万元级以上订单同比增长72.70%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7 11:42
核心观点 - 公司在央国企市场实现显著突破 客户合同金额同比增长57.79% 百万元级以上大额订单同比增长72.70% [1] - 围绕AI与信创两大核心打造一体化协同运营平台 推动大型组织从数字化向智能化运营升级 [1][2] - 深化与华为及运营商合作 推动AI+信创解决方案规模化落地 [2] 财务表现 - 合同负债同比增长37.00% 显示在手订单充裕 [2] - 应收账款下降18.09% 表明经营韧性增强 [2] 市场拓展 - 成功服务中核集团、中车集团、南水北调集团、亦庄控股、重庆水务、湖南银行、四川自然资源集团等头部央国企客户 [1] - AI赋能场景成为签约关键驱动因素 包括智能流程治理、数据集成分析、集团门户统一等 [1] 技术能力 - 以CoMi智能体平台为核心 提供30+开箱即用Agents 覆盖公文、会议、流程、数据等核心运营场景 [1] - A9领航版全面兼容主流信创生态 满足自主可控与数字化转型双重需求 [1] - 产品接入中国电信原子能力平台与中国移动云信创解决方案库 [2] 战略规划 - 通过新质计划持续深耕央国企市场 [2] - 强化平台能力、生态合作与客户成功体系 巩固市场领先地位 [2]
致远互联:上半年营收3.38亿元 AI与信创驱动业务韧性增长
证券时报网· 2025-08-27 11:3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3786.80万元同比下降15.98% [1] - 第二季度单季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98%扭转一季度下滑态势 [1][2] - 研发支出同比减少20.06%通过AI编程与精细化管理实现 [3] 运营质量 - 合同负债较上年同期期末增长37.00%显示收入质量改善 [2][3] - 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期末下降18.27%体现现金流管理优化 [2] - 直销签约金额同比增长20.18%反映业务复苏韧性 [2] 业务战略 - 推进"AI+信创"双轮驱动战略聚焦平台升级与生态共建 [2][3] - 签约AI关联合同订单金额4669.11万元取得明显进展 [2] - 与华为联合发起"AI应用创新领航计划"推出政务智能体解决方案 [3] 产品创新 - 推出基于CoMi平台的新一代智能体产品家族支持多模型接入 [3] - 提供超50个开箱即用智能体助手覆盖公文会议决策核心场景 [3] - A9/A8/A6产品线分别面向超大/中大/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AI解决方案 [3] 客户拓展 - 政务业务合同金额同比增长139.38%加速智能化 [2] - 央国企客户合同金额同比增长57.79% [2] - 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运营商合作覆盖全国超200城市 [3] 订单结构 - 百万级以上订单金额同比增长72.70% [2] - 信创产品订单金额同比增长124.28% [2] - 信创产品签约额增长170.90%成为新增长引擎 [2]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8-27 11:16
限制性股票授予 - 2022年5月20日以35元/股向267人授予142.1万股[4] - 2023年4月27日以45元/股向44人授予17.9万股[4] - 2024年5月20日以17.15元/股向240人授予320万股[9] - 2024年10月30日以17.02元/股向105人授予80万股[10] 限制性股票作废 - 2024年因业绩未达标等作废1771474股[11][12] 合规情况 - 监事会、律所认为作废符合规定[14][15] - 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规定[16]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7 11:15
激励计划会议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 2024年5月2 - 11日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监事会无异议[8] - 2024年5月20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8] 限制性股票调整 - 202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9] - 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议案[10] 限制性股票作废 - 15名首次及4名预留激励对象离职,作废285,790股[12] - 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作废1,485,684股[12] - 本次合计作废1,771,474股[12] 合规情况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收到涉事员工仲裁文件[15] -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作废符合规定[16][17]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7 11:15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八月 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本所无法独立查验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致远互联及其 他相关方出具的有关证明、说明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 在的且与本次作废有关的重要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其他问题以及会 计、审计、投资决策、业绩考核目标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系以中 国法律为依据出具,且仅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已公布且现行有效的中国法 1 律。本法律意见书不对境外法律或适用境外法律的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等)之内 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 ...
致远互联: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12
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 -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6]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 因2024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业绩考核条件触发值 [8]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40%不得归属 [8] -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50%不得归属 [8] - 合计作废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46,320股 [8] 本次作废的法律依据 -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8][9] -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783号) [8] -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则要求 [8]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9] - 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监管规定 [9]
致远互联: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12
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激励计划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 -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 -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调整授予价格并审议预留授予事项 [6]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7] 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 因19名激励对象离职(15名首次授予对象及4名预留授予对象)作废285,790股限制性股票 [9] - 因2024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业绩考核条件作废1,485,684股限制性股票 [9] - 本次合计作废1,771,474股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 - 作废依据包括《激励计划》规定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783号) [9] 本次作废的法律依据 - 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具 [1] - 作废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要求 [7] -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归属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自动作废失效 [8] 信息披露安排 - 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等文件 [9] - 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 [10]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 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25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 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以北京致远协创软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