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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激励计划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 -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 -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调整授予价格并审议预留授予事项 [6]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7] 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 因19名激励对象离职(15名首次授予对象及4名预留授予对象)作废285,790股限制性股票 [9] - 因2024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业绩考核条件作废1,485,684股限制性股票 [9] - 本次合计作废1,771,474股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 - 作废依据包括《激励计划》规定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783号) [9] 本次作废的法律依据 - 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具 [1] - 作废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要求 [7] -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归属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自动作废失效 [8] 信息披露安排 - 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等文件 [9] - 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