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 -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6]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 因2024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业绩考核条件触发值 [8]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40%不得归属 [8] -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50%不得归属 [8] - 合计作废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46,320股 [8] 本次作废的法律依据 -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8][9] -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783号) [8] -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则要求 [8]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9] - 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监管规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