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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2:27
文章核心观点 荣昌生物发布2024年ESG报告,展示其在经营与发展、环境、劳工与社区、价值链等领域的ESG实践和绩效,公司构建ESG治理体系,重视利益相关方沟通,在各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同时持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1][2][3] 报告基本信息 - 报告为公司第五本ESG报告,内容涵盖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覆盖公司及附属公司,数据源于正式文件等,按相关规则编制 [1] - 可在公司门户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获取报告,报告于2025年3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3] 公司概况 - 2008年由烟台荣昌制药和房健民博士共同创立,总部在烟台,中美设有机构,是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 [3] - 专注抗体药物领域,使命是针对重大疾病开发生物药,愿景是成为中国领先、国际一流的生物制药公司 [4] ESG治理 - 建立“决策 - 监督 - 执行”三位一体的ESG治理体系,董事会主导战略规划与监督,ESG工作小组推进实施 [2] - 确定主要利益相关方,通过多种沟通机制回应需求,开展ESG双重重要性议题评估,确定20项重要性议题 [9][11] 亮点绩效 环境 - 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年度监督审核和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度复审 [5] - 承诺2020 - 2025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递减0.6%,到2025年总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3.1%,未发生重大环境违规事件 [8] 社会 - 未发生产品召回事件,接受5次外部审计均通过,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监督审核 [8] - 研究团队926人,占比30.88%,组织多场员工培训,覆盖超13,500人次 [8] - 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轻伤事故率为0,通过ISO45001体系外审,保障员工健康安全投入268.99万元 [8] - 员工关爱投入1,236.83万元,3,007人参加培训,投入24.77万元,慈善捐赠支出1,276.95万元 [8] 管治 - 召开2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7次监事会和10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未发生违规诉讼及处罚 [8][13] - 董事会成员参加12场商业道德培训,人均受训8小时,开展24场合规营销培训,覆盖766人次 [8][41] 公司治理 - 完善治理体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保障决策科学性 [13]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权益,完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推进董事会多元化 [13][14] - 完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开展风险评估与合规管理,健全审查程序,培养员工风险意识 [14][16][17] - 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开展合规审计,整改发现的缺陷 [17][18] - 完善商业道德治理体系,开展审计和培训,建立举报机制,未发生违规案件及处罚 [19][20][21] 供应链管理 - 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明确供应商管理流程,对供应商分级管理 [22][23] - 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培训和审计,将ESG因素纳入管理环节,加入供应链发展联盟 [24][25][28] 产品质量与客户服务 质量控制 - 秉持质量方针,完善管理体系,建立三级质量文件管理体系,开展定期质量评估 [29][30] - 构建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机制,涵盖研发、技术转移、商业化生产阶段,开展内外部审计 [31][32][37] - 重视质量文化建设,开展质量培训,覆盖超13,500人次 [38][39] 客户服务 -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完善服务管理体系,处理不良反应和投诉,未发生产品投诉 [39][40] - 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文件,设立营销合规委员会,开展合规培训 [40][41] - 重视信息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完善制度体系,开展安全策略检查,未发现异常 [42] 产品惠民与可及性 - 遵守法规制定药品价格,配合医保谈判,保障患者知情权,优化物流运输体系,保障药品供应 [44] - 助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医疗,构建专家平台,参与学术活动和行业标准制定 [45][46] 研发创新 - 以自主正向研发为核心,提升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2024年投入15.40亿元,同比增长17.87% [47] - 构建四大核心技术平台,开发多个创新生物药,多个项目取得进展 [48][49][51] - 构建药品注册体系,递交多项申请,获批多项临床试验批件,海外临床研究取得进展 [50][52] - 重视行业合作,参与学术活动,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 [53] 知识产权管理 -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优化激励机制和信息数据库,获取多项知识产权 [53][54][55] - 采取维护自身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举措,开展培训,完成专利检索分析报告 [55][58] 伦理道德 - 遵循法规和伦理标准,保障临床受试者权益和实验动物福利,修订完善内部制度 [59][62]
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2:27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现的个别一般缺陷已整改,2025年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2][7] 分组1:重要声明 -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披露报告是董事会责任,监事会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董事会等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 [1] 分组2: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于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 于评价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 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 分组3: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RemeGen Biosciences,Inc.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占比均为100% [3]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费用管理、长期资产管理等,高风险领域包括销售费用管理、研发管理等 [3]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开展评价工作 [4] - 董事会结合多种因素确定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4]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比例,重大缺陷为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重要缺陷为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一般缺陷为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同理 [4]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重大缺陷是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重要缺陷是未达重要性水平但应引起重视的错报,一般缺陷是其他缺陷 [4][5]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直接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比例,重大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重要缺陷为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一般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6]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重大缺陷是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法或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重要缺陷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是其他缺陷 [6]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发现个别一般缺陷已整改,不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实现 [6] - 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发现个别一般缺陷已整改,不影响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实现 [7] 分组4: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公司业务合法合规,达到内部控制目标,2025年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监督检查,防范风险 [7]
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2:27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总体风险可控,相关议案已获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 [1][2][4] 现金管理概况 - 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 [2] - 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正常经营 [2] - 额度不超5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2][3][4] -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2][3] - 实施方式是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策及签署文件,财务部组织实施 [2] - 公司将按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经营的情况下,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整体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回报,不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2]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 投资虽选择安全性高产品,但仍可能受市场、信用、政策等风险影响 [3][4] -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选择优质发行机构、关注市场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和可聘请专业机构审计 [4]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相关意见 - 2025年3月27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3][4] - 监事会认为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和获取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
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2:27
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 审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兰女士、董事王荔强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会计专业人士郝先经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1] 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度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 [1] - 会议内容涵盖听取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审核情况汇报、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调整关联交易上限、审议半年度业绩审阅及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等 [1]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 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评估其独立性和执业准则 [1] - 认为审计机构具备相关资格,审计意见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 审阅并认可内部审计计划的可执行性,督促严格执行 [2][3] -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无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 [3] - 财务信息全面反映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 监督及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 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阅自我评价报告 [3] - 内部控制无重大缺陷,符合规范要求 [3] 协调内外部沟通 - 与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提高审计效率 [4] 总体评价 - 审核委员会尽职尽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4] - 通过专业指导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促进规范运作 [4]
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证券之星· 2025-03-27 12:27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基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评估,制定2025年度行动方案,从多方面提升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1][7] 各部分总结 聚焦经营主业,持续巩固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 公司药物研发管线推进,多个创新药处关键试验阶段,研发投入增加,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销售收入与产品毛利率双增长,2024年营收17.17亿元,同比增58.54%,毛利率从2023年77.43%提至80.36% [1] - 推进泰它西普膜性肾病等适应症获批及新药上市申报,推动维迪西妥单抗二线乳腺癌等适应症获批及新药上市申报,推动RC28糖尿病黄斑水肿适应症新药上市申报以扩大市场份额 [1] - 维迪西妥单抗推进一线胃癌适应症开发,RC148探索与不同ADC药物或化药联用,早研加大ADC等平台技术投入,推进RC278项目进临床阶段 [2] - 推进维迪西妥单抗在美国、欧洲注册及商业化进程,其他分子积极寻求海外合作实现海外商业化落地 [2] 加强募投项目管理,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 - 公司上市募集资金总额约26.12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约24.26亿元,投入进度达96.80%,并列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 [2] - 公司在募投项目中遵守规定,审慎使用资金,保证项目按规划推进,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实现预期收益,增强盈利能力 [3]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 公司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结合实际改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治理水平 [3] - 2024年召开多次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发挥董事会决策、管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和专门委员会把关作用 [3] - 公司完善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3][4] - 公司参加培训提升履职技能,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修订完善制度流程,确保合规运营,保护投资者权益 [4] 持续加强投资者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公司重视信息披露,遵守规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高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搭建沟通平台 [4] - 公司积极与投资者沟通,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召开3场业绩说明会,参与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 [5] - 公司计划安排系列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召开不少于3次业绩说明会等,通过多种形式保障与投资者沟通,提升透明度和认同感 [5][6] 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束,积极引导“关键少数”主动承担责任 - 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2024年1月完成并上市流通,后续将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6]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2024年7月计划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1000 - 2000万元,2025年1月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增持1000.0646万元 [6] - 公司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经营业绩等纳入管理层绩效考核,强化控股股东等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 [6] 其他事项 - 公司基于2024年度行动方案评估优化,制定2025年度行动方案,未来将关注执行情况,评估效果,调整策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2:27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2025年度A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香港担任2025年度港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生效 [1][2][7] 拟聘任A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信息 - 安永华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总部设在北京 [2] -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执业注册会计师,2023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59.5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4.38亿元 [2] -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37家,收费总额9.05亿元,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等多个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 - 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2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 -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部分从业人员受相关处罚,但不影响承接业务 [3] 项目信息 -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专用装备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等行业 [3] -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敏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高端设备制造业及医疗器械等行业 [4]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涉及医药制造业、能源业等行业 [4]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相关处罚情况,且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情形 [4][5] -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综合确定 [5] 拟聘任港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 安永香港是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是安永全球网络成员 [5] - 安永香港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获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5] - 最近三年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对其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自2019年起聘任其为港股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现续聘其担任2025年度港股审计机构 [6]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同意续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同意续聘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生效日期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荣昌生物: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2:27
文章核心观点 安永华明认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3][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经审核和核准,于2022年3月28日公开发行54,426,301股,发行价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612,462,448元,净额2,505,945,496.76元 [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28,446,666.85元,余额141,470,229.36元 [7]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多家银行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无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 [7][8][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141,470,229.36元 [10] 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0] - 2022年9月26日公司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86,055,194.4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8,739,107.34元,9月30日实施完成 [7][1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1] - 2024年3月27日公司同意用不超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分别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两款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各10,000万元 [11][13]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2024年4月26日公司同意将“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114.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
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2:16
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836.08万元,未分配利润为-432,187.12万元 [1] - 母公司净利润为-142,813.23万元 [1]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2] - 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 财务数据 - 2024年度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不进行利润分配 [1] - 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及2025年经营预算也是决定不分配利润的因素之一 [1]
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2:16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通过邮件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出席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由董事长王威东主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1] 董事会审议事项 公司治理与报告 - 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均获全票通过(8票同意)[2] - 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显示其完全符合监管要求,3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5票同意)[3]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显示公司按中企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经安永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3][4] 财务与资本管理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8亿元,未分配利润累计-4322亿元,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 [5] - 拟申请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项 [13] - 计划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及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14][15] 股份增发授权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增发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新股,授权期限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或授权撤回日 [9][10] - 授权涵盖决定发行条款、价格区间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9] 审计与内控 - 续聘安永华明及安永分别担任202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 [12][13] - 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显示公司内控体系无重大缺陷,业务合法合规 [7] -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经评估仍保持有效 [15] ESG与企业管治 - 发布2024年度ESG报告,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治绩效 [7] - 确认遵守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相关情况将在H股年报中披露 [16] 其他事项 - 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11] - 确认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2025年将参考行业水平及个人表现调整 [6][7]
荣昌生物(09995) - 2024 - 年度业绩
2025-03-27 12:16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度公司收益为17.102亿元,毛利为13.674亿元[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结余及现金为7.631亿元[9] - 2024年度公司开支总额为28.208亿元,其中研发开支为15.398亿元[9] - 研发开支增加2.335亿元或17.9%至2024年度的15.398亿元[9] - 税前亏损减少4290万元或2.8%至2024年度的14.684亿元[9] - 年度亏损减少4290万元或2.8%至2024年度的14.684亿元[9] - 经调整亏损净额减少2600万元或1.8%至2024年度的13.996亿元[9] - 公司收益从2023年的人民币10.761亿元增加至2024年的人民币17.102亿元[38] - 公司其他收入及收益从2023年的人民币1.106亿元减少至2024年的人民币1.052亿元[39] - 公司销售及分销开支从2023年的人民币7.752亿元增加至2024年的人民币9.488亿元[40] - 公司行政开支从2023年的人民币3.137亿元增加至2024年的人民币3.323亿元[41] - 公司研发开支从2023年的人民币13.063亿元增加至2024年的人民币15.398亿元[42] - 2024年研发成本为15.39778亿元,较2023年的13.06307亿元有所增加,其中临床试验开支增加2.3442亿元,折旧及摊销开支增加1229万元等[43][49] - 2024年金融资产减值亏损净额为1110万元,2023年为1130万元,变动幅度不大[44] - 2024年其他开支为3650万元,较2023年的1520万元增加,主要因外币汇率变动亏损和银行票据贴现息增加[45] - 2024年融资成本为7240万元,较2023年的2310万元增加,主要因银行借款利息增加[46] - 2024年公司亏损为14.684亿元,较2023年的15.112亿元减少[48] - 2024年经营活动使用现金净额为11.766亿元,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从2023年的7.266亿元增加至7.595亿元[5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计息银行借款为25.66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9%,2023年为37.8%[51] - 2024年公司共有3497名员工,总薪酬成本为11.752亿元,2023年为11.523亿元[56] - 2024年公司收益为17.10152亿元,较2023年的10.7613亿元增加[63] - 2024年年内亏损1468362千元,较2023年的1511229千元有所收窄[64] - 2024年非流动资产总值3208721千元,较2023年的3299310千元有所下降[65] - 2024年流动资产总值2289798千元,较2023年的2228933千元有所增加[65] - 2024年流动负债总额2188096千元,较2023年的1137541千元大幅增加[65] - 2024年流动资产净额101702千元,较2023年的1091392千元大幅减少[66] - 2024年非流动负债总额1324222千元,较2023年的953433千元有所增加[66] - 2024年资产净额1986201千元,较2023年的3437269千元有所下降[66] - 2024年来自外部客户总收益为17.10152亿元,2023年为10.7613亿元,中国内地收益2024年为16.99143亿元,2023年为10.49195亿元,美国收益2024年为1100.9万元,2023年为2693.5万元[84] - 2024年非流动总资产为31.3152亿元,2023年为31.87068亿元,中国内地非流动资产2024年为30.88349亿元,2023年为31.29739亿元,美国非流动资产2024年为4317.1万元,2023年为5732.9万元[85] - 2024年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为17.10152亿元,2023年为10.7613亿元[87] - 2024年销售货物收益为16.99143亿元,2023年为10.49195亿元,服务收入2024年为1100.9万元,2023年为2693.5万元[88] - 2024年一年内预期确认收益金额为3144千元,2023年为11398千元[92] - 2024年其他收入总额为99800千元,2023年为107655千元;2024年收益总额为5370千元,2023年为2909千元;2024年其他收入及收益总额为105170千元,2023年为110564千元[92] - 2024年除税前亏损1468362千元,2023年为1511229千元;按法定税率计算2024年税项365219千元,2023年为264513千元[95] - 2024年计算每股基本亏损所用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佔亏损1468362千元,2023年为1511229千元;2024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537393410股,2023年为538914230股[98] - 2024年贸易应收款项403567千元,减值20178千元,净额383389千元;应收票据215398千元,总计598787千元;2023年贸易应收款项313345千元,减值15667千元,净额297678千元;应收票据122741千元,总计420419千元[100] - 2024年已质押应收票据约141186000元,2023年为28437000元[101] - 2024年末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总计162250千元,2023年为139331千元;2024年应付关联方贸易应付款项12634000元,2023年为1906000元[103] 泰它西普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3月,FDA授予泰它西普快速通道资格认定,用于治疗原发性干燥综合征患者[5] - 泰它西普2023年11月获NMPA系统性红斑狼疮完全上市批准,年底续约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4] - 泰它西普国际、多中心III期系统性红斑狼疮临床试验准备就绪[14] - 泰它西普2024年7月获NMPA类风湿关节炎在中国上市批准[15] - 泰它西普2024年5月完成IgA肾病III期研究患者招募[16] - 泰它西普2024年5月完成原发性干燥综合征III期研究患者招募[19] - 泰它西普2024年8月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临床试验达到主要研究重点,10月CDE受理上市申请并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19] - 泰它西普2022年9月获CDE狼疮肾炎II期IND临床试验许可,2023年上半年在中国开展该临床研究[14] - 泰它西普2023年第二季度获类风湿关节炎III期临床试验积极结果,8月向NMPA递交BLA [15] 维迪西妥单抗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6月,维迪西妥单抗15项研究结果亮相于2024年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年会[6] - 维迪西妥单抗2021年12月获NMPA尿路上皮癌上市批准,2023年1月被纳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并年底续约[21] - 维迪西妥单抗2020年12月获NMPA尿路上皮癌突破性疗法资格认定,2021年9月获快速审评通道资格认定[21] - 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围手术期肌层浸润性膀胱癌II期新药临床研究申请于2022年2月获NMPA批准[23] - 2024年6月公布维迪西妥单抗与PD - 1联合新辅助治疗HER2表达的肌层浸润性膀胱癌II期研究初步结果,入组47例受试者中31例接受根治性手术,病理完全缓解率为61.3%(19/31),病理部分缓解率为74.2%(23/31)[23] - 2024年8月,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HER2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III期临床试验完成患者入组[2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及化疗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及曲妥珠单抗一线治疗HER2表达或不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患者的II/III期临床试验完成患者招募[23] - 2024年6月公布维迪西妥单抗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和S - 1治疗一線HER2过表达晚期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II期临床研究结果,53例可评估疗效患者中,一线客观缓解率为94.3%,疾病控制率为98.1%,1年疾病无进展生存期率为71.8%,1年总生存期率为97.6%[23] - 2024年6月,维迪西妥单抗治疗HER2阳性伴随肝转移晚期乳腺癌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取得阳性结果,该适应症上市申请于2024年10月获CDE受理[25] - 2024年12月公布维迪西妥单抗治疗HER2阳性存在肝转移的晚期乳腺癌患者的III期临床研究数据,与拉帕替尼联合卡培他滨相比,维迪西妥单抗使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降低44%,中位PFS分别为9.9 vs 4.9个月[25] - 公司2021年10月收到Seagen 2亿美元维迪西妥单抗授权首付款,后续将收到不超24亿美元里程碑付款及产品未来累计销售净额高位数至百分之十几比例提成的特许权使用费用[26] - 2024年9月公布RC48 - G001研究Cohort C数据,维迪西妥单抗联合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未治疗的HER2有表达的la/mUC患者,15例患者(75%)达经盲法独立中心审查确认的ORR,7例患者(35%)达完全缓解[29] - 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晚期尿路上皮癌的客观缓解率达73.2%,中位总生存期达33.1个月[36] - RC48 - C017研究中维迪西妥单抗联合PD - 1新辅助治疗MIBC的病理学完全缓解率高达63.6%[36] RC28 - E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RC28 - E治疗湿性老年黄斑病变的III期临床研究完成患者招募[30] - RC28 - E治疗wAMD试验中最常见轻微注射相关结膜下出血发生率为16.2%[31] - RC28 - E研究纳入46%的PCV患者,73%的患者为复治[31] 产品销售收益情况 - 2024年度产品销售收益约为16.991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0.492亿元增长61.9%[4] 公司产品医院准入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它西普和维迪西妥单抗均已获准入超1000家医院[35] 财务报告相关事项 - 董事会不建议就2024年度派付末期股息[62] - 公司按持续经营业务基准编制2024年财务报表,管理层认为自有资金和未动用银行授信可支持未来至少12个月经营[69] - 集团重新评估2023年及2024年1月1日的负债条款及条件,流动或非流动负债分类不变,修订对财务状况或表现无影响[73] -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因集团无供应商融资安排,对财务报表无影响[73]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因集团无相关售后回租交易,对财务状况或表现无影响[74]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及相关准则修订于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集团正分析评估其影响[76]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允许符合资格实体选择精简披露规定,公司为上市公司不符合资格,部分附属公司考虑应用[78]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应追溯应用,预期对集团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79]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75][77] - 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75][77] - 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年度改进第11卷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但可予采纳[75][77] - 2020年和2022年修订本对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作出规定和阐明[73][74] - 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修订,预期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80][81][8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无占公司总收益10%及以上的单一客户收益,2023年也无[86] - 销售货物履约责任于交付货物时履行,付款通常自交付起90日内到期[89] - 服务收入随时间使用输入法确认,按所花工时及发生成本确定履行进度,履约进度无法合理确定时,根据已发生成本金额确认收益[90] - 知识产权许可交付时确认首付金额部分收入,后续里程碑付款为可变代价,报告期末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代价金额,已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在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且公司履行相关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91] - 公司从事生物医药研究、服务、生产和销售,视为一个单独可呈报分部,报告方式与内部报告一致,无按经营分部的分析[83] - 公司中国内地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高新企业15%,瑞美京(北京)2024年20%,2023年附属公司25%;美国联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