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沿浦(6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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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5 16:47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登记备案[2]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6] - 具体范围涵盖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资产变动超30%)、重大担保(超净资产20%)、股权结构变化等17类情形[7][8] - 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人员等9类主体,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亦纳入管理[9] 登记备案与报备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在知悉信息5个交易日内填写档案表,由证券事务部备案并保存至少10年[11][12] - 档案需包含姓名、证件号、知悉时间/方式/地点、信息内容与阶段等要素[12] - 重大事项(如重组、收购)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方案论证、协议签署等关键节点参与人员[17] 信息流转与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董事会秘书或分管负责人批准,严格控制知情范围[22] - 向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27] - 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电子资料需专人保管,禁止外借或非授权复制[28][29] 违规责任追究 - 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导致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并公告处罚结果[32] - 证券服务机构、大股东等主体擅自披露信息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3] - 构成犯罪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4]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37] - 附件包含标准化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及重大事项备忘录模板[17][19]
上海沿浦: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证券之星· 2025-06-25 16:47
公司治理规范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或占用公司资源 [1][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保证公司独立性,包括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干预公司正常运作 [5][7][9][1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隐瞒或要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4][9][10] 股东职责与行为准则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或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3][1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公司完成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包括问询、调查及查证,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 [9][1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转让控制权时,需确保交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并需协调新老股东更换以保障平稳过渡 [12][13]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 [3][1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包括要求公司垫付费用、拆借资金或代偿债务等 [8][18]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需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不得进行显失公平的交易 [10][22] 信息披露与保密义务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配合公司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9][1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泄露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一旦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公告 [1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披露重大信息时,需确保境内市场同步披露 [4][12] 控制权与股权管理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维持控制权稳定,质押公司股票时需确保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12][1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转让控制权前,需对拟受让人进行合理调查,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和诚信状况 [12][1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向公司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配合公司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 [13]
上海沿浦: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5 16:4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2]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管理,防范风险并提升使用效益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不同融资需分设专户 [7] - 境外项目投资需额外采取安全措施,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执行效果 [3]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净额20%时的通知义务等条款 [3][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专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关联方利益输送 [10]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4][15] 募集资金变更程序 - 改变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20]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投资计划等信息 [21] - 变更后项目应聚焦主业,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22][2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26]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资金存放、项目进度及合规性结论 [27]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 [28]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或受控企业实施的募投项目 [29] - 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30][31][32]
上海沿浦: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证券之星· 2025-06-25 16:47
信息披露管理规范 - 公司制定本规范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对外信息发布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 - 规范所指信息包括所有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且未公开的信息,如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1]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对外公布事宜[1] 信息发布流程与责任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履行及时公平披露义务[1] - 对外宣传文件需提交证券事务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签发书面意见后方可发布[2] -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发布未公开信息[2] 保密义务与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2] - 定期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涉密人员不得通过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等形式提前泄露内容[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接受媒体采访或调研时,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陈述[3] 外部信息报送控制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需拒绝报送,依法报送时需将接收方登记为内幕知情人并履行审批流程[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4][5] - 对外报送信息时需书面提醒接收方履行保密义务[3] 规范执行与效力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需严格执行本规范,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5] - 规范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及公司章程为准[5] - 本规范由董事会解释,经审议后生效[5]
上海沿浦: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25 16:47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由过半数董事选举产生 [2] - 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得超过董事会半数 [2] -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并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3][5]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投资并购事项、聘任高管等15项核心权限 [3][4][5][6] 重大交易决策权限 - 重大交易标准包括:交易金额超总资产10%或绝对值超1000万元、营收10%或绝对值超1000万元、净利润10%或绝对值超100万元等 [6] - 财务资助和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 关联交易标准为: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7] - 银行信贷计划需董事会审定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 [9] - 临时会议可由1/10表决权股东、1/3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10] - 紧急情况下可电话通知召开临时会议,但需在会议上说明 [1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充分可要求延期会议 [12] 表决与决议机制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13][16]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投票,但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13][14] - 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现场与非现场方式均有效 [14][15] - 决议违反法规导致损失时,投反对票并记录的董事可免责 [17] 文件管理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出席人员、议程、表决结果等要素 [16][18] - 决议执行情况需在下期董事会通报,重大事项需专项披露 [17][18] - 董事长发现决议执行违规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纠正 [18]
上海沿浦: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16:36
公司名称变更 - 公司中文名称拟由"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anghai Yanpu Metal Products Co., Ltd."变更为"Shanghai Yanpu Precisio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证券简称和代码保持不变 [1] 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1840.4369万元,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权益分派实施,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1113.8706万元 [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撤销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2] -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将作出相应修订 [2] 会议审议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1]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撤销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表决结果为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 [1][2] 后续程序 -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撤销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3] - 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2]
上海沿浦: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25 16:36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14点00分,地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号公司行政大楼四楼会议室(八)[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15:00,其中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1]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多项议案[2] - 议案已经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 会议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2] 投票规则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网络投票[4]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4]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 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股票代码605128)有权出席[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也将出席会议[5] 会议登记方式 - 个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5] - 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登记地点为公司行政大楼四楼证券事务部[5] - 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授权范围,股东可对各项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6][7]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25 08:46
公司管理层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可决定未达审议标准的资金、资产运用等事项[6][7]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分管工作负责并报告[11] - 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拟定财务会计制度等[1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12] 总经理办公会议 -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14][16]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15] - 总经理指定专人落实、催办会议意见[15] 其他规定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细则未规定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9]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25 08:4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办理条件与程序 - 办理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7] - 经部门申请、秘书审核、董事长决定审批[10] 披露与保管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9] - 相关信息由董秘登记、证券事务部归档[12] 报送与责任 - 年报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4] - 董事长是责任人,违规将处罚[16] 保密要求 - 知情人需知晓制度内容并承担保密义务[23] - 不当泄密愿承担法律责任[23]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08: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1] - 通知提前三日,紧急情况除外[11]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委员可委托出席,独董除外[12]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等保存不少于十年[14] 特殊情况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审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