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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6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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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25 08:46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6]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7] - 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人士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设置 - 设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6] - 负责信息披露、制定制度及筹备组织会议并记录签字[10] 其他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6]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6]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0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9]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披露财务报告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11] - 督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0] - 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2]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17] - 会议记录等保存十年[18] - 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18]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除外[19] - 有利害关系时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审议,不足法定人数董事会审议[19] 规则情况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抵触以法律为准[2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6-25 08:46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各有对应披露时间要求[8][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时,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2]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20] 其他披露情况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2]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内容及格式按上交所规定执行[22]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及实施公告[22]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22][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6]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27]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27][28]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审定或审批后提交上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28][29]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29] 信息披露要求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违法违规[32] - 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2][33][3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5]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35]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告重大事件[36][37][38]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9]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制度[39] - 市场出现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40] - 控股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1] - 特定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信息[42]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需配合信息披露[43]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4][45]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7]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8]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50]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1]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53]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及时通报[54] - 对监管问询函等应及时回复报告[55]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报负主要责任[57]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57]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57]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秘审核、报送交易所等流程[58]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证券事务部归档保存[59]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证券事务部制定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1] - 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办法[61]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6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1]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2025-06-25 08:4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接待推广[4] - 接待对象含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6] 沟通机制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咨询电话专人接听记录[6][7] 信息管理 - 沟通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调研需出具资料签承诺[7][8] - 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定期报告披露情况[11][12] 后续管理 - 建立调研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资料存档保管[8][12]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2025-06-25 08:4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秘负责公布事宜[1] - 董事等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 信息发布规范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证券事务部和董秘审核签发[2]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办人员填写审批表,经部门和董秘批准[3] 信息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布前负有保密责任[2] - 未经授权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披露未公开信息[3]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25 08: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12] 审计业务要求 - 受聘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完成,不得转包或分包[12]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3] 聘期与续聘 - 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全面评价,肯定提交审议,否定改聘[13] - 年度股东会上拟续聘,审计委员会可用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13] 改聘与解聘 - 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4]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14]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等信息[14]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关注连续两年变更等特定情形[17] - 事务所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25 08:46
舆情管理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总经理任双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证券部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舆情等[5] - 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报道并汇总报送信息[6] 舆情处理流程 - 知悉舆情信息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董秘[8] - 董秘知悉情况后及时向工作组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8] 舆情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8] - 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10]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6-25 08:4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集资金使用期限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对项目重新论证[9]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5][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再开展[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归还前次到期资金[1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发行申请承诺一致,不随意改变投向[3] - 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不存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5] - 不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违规行为[9]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15] 监督检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23]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披露[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披露[24] 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 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4] - 使用超募资金,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顾问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披露[15] 其他规定 - 子公司或受控制企业适用本办法[28]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8] - 办法与国家法律冲突按规定执行[28]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29]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6-25 08:4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部分提交董事会,部分须过半数同意执行[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6] - 提前3日通知,一致同意可不受限[6]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8]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9] - 原则现场会议,也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0] - 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需提交授权委托书[7]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上海沿浦(605128) -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25 0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4月19日核准设立登记,2020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138,706元[6] - 公司向全体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000万股,股本总额4000万元[13] - 发起人周建清持股3600万股,持股比例90%;钱勇持股400万股,持股比例10%[13] -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11,138,706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3][3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7] -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7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不同时间披露不同报告[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7] - 公司利润分配应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99] - 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等不同分红比例规定[101]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1][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应通知债权人及相关时间要求[118][119][12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