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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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4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系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 | 8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 第四十五条 11 | | |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董事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5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工作,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错误、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为重大 ...
五洲新春(603667)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 次卖出股份前向公司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 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2025-08-27 13: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 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 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制订)
2025-08-27 13: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五洲 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 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2025-08-27 13: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序,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保障公司治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离职管理,涵盖因任期 届满、辞任、解聘、罢免、丧失任职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董事职务终止情形。 第二章 离职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一)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七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 由公司按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 (二)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中欠缺职工代表董事;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制度(2025年8月制订)
2025-08-27 13:04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业务负责人应将项目资料、 拟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有关内幕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保密承诺及时提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3:04
第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 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