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6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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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3 09:56
会议信息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3] - 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发出[3] - 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3] 议案表决 -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全票通过[4]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全票通过[4]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全票通过[5] 后续安排 - 三议案均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5]
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3 09:5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运作 - 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9] - 召开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多样[11] 工作细则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2024-03-13 09:54
融资申请 - 2024年拟以抵押或信用方式向多家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1] - 向多家银行申请额度分别为工行20000万元、杭行20000万元等[1] - 各银行融资额度合计383000万元[2] 流程安排 - 2024年3月13日会议通过融资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1] -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期限自通过日起一年[2]
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3 09:54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9] - 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9] 解聘与聘任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1]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11]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报酬与考核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14] 细则执行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及解释权属董事会[16]
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3 09: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因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3]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职务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持股不足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27]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3 09:5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置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职责与流程 - 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建议[6]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股东大会,高管等报董事会[6]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1] - 每年按需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1] 其他 - 下设工作组,人力部门负责具体工作[4]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执行,解释权属董事会[14]
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3 09:5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2] - 提前3天书面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审计和内控[6]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设审计部,在其指导监督下开展内审工作[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5]
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3 09:54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1] - 符合规定情形可自行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接受事后监管[1] - 拟披露信息为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1] 披露期限与条件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2] - 需符合未泄露等条件,董秘两交易日内审核[3] 后续处理 - 信息泄露或有传闻应及时核实披露[3] - 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应及时公告[3] 违规与制度管理 - 信息披露负责人违规将受处罚[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批准实施[4]
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3 09:5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6]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书面意见[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6] - 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等内容[8] - 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立即披露[13] - 董事会等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及时披露[1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22]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8]
合锻智能: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13 09:54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相关方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4][5][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规则 - 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0]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普通股股份表决权与应选人数相同[20]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修改[21][23]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1] - 未填、错填表决票视为弃权[21] 决议相关 - 决议应列明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2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3]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5] - 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5] - 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7] - 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