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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合锻智能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60] - 该决议已获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 - 董事会同步通过17项配套制度修订议案,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均获9票全票赞成 [9][10][12][13][15][16][18][19][21][23][24][25][26][27][28][29][31][32][34][35][36][37][38][39] 股东大会安排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8月19日召开,采用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上交所系统)[42][43] - 需审议特别决议议案包括《公司章程》修订等3项,不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或关联股东回避 [45][46] - 股权登记日为8月18日,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登记,会议联系人王晓峰、徐琴 [50][51][53][54] 制度修订细节 - 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4项制度 [21][23][24][25] - 修订范围涵盖公司治理核心文件,包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 [38][60] - 所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11][14][17][20][22][30][33][35][37] 法律依据与程序合规 - 调整依据为《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规 [2][60] - 董事会及监事会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出席率100%(董事会9人/监事会5人)[1][7][8] - 修订文件全文披露于上交所网站,公告发布于四大证券报 [45][59]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13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上午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 [1] -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徐枞巍以通讯方式参会 [1] - 会议由严建文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 [1] -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审议通过的议案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全票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配套制度,均需股东大会批准 [1] - 新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以规范董事离任程序 [1] 专业委员会制度更新 - 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优化专业委员会运作机制 [1][2] - 更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强化高管履职规范 [2] 重要管理制度修订 - 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均需股东大会审议 [2] - 更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提升透明度管理 [2] 后续安排 - 定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股东批准的议案 [2]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1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1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 [1] - 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由汪海明主持 [1] -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 - 取消监事会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1] - 议案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规 [1] - 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告披露信息 - 详细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13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 - 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14点30分,地点为公司会议室[1] -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2] 网络投票安排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9:15-9:25/9:30-11:30/13:00-15:00)和互联网投票平台(9:15-15:00)[1] - 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操作指引见vote.sseinfo.com[3] - 融资融券、沪股通投资者投票需遵循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定[1] 审议事项与股东权利 - 议案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详情见2025年8月2日上交所官网及指定媒体公告[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3日,A股股东(代码603011)可参会或委托代理人表决[4]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同类股份总和,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会议登记与联系方式 - 登记时间:2025年8月18日9:00-11:00及13:00-16:00,地点为合肥经开区紫云路123号公司证券部[4] - 登记材料需提供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等,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登记[4] - 联系人王晓峰、徐琴,电话0551-63676789,邮箱xuqin@hfpress.com[5] 其他程序性事项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填写股份数量、账户号及表决意向(同意/反对/弃权)[5][6] - 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受托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6] - 会议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模板[5]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1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相关议事规则废止 [1][2] - 股东大会名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涉及条款同步修改 [3] - 法定代表人制度细化,明确辞任程序及责任承担机制 [6][7]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章程第一条增加维护职工权益条款,调整法律依据表述 [4][5] - 股份发行条款明确同类别股份权利平等原则,删除优先股相关内容 [8][9] - 财务资助条款新增限制条件,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10%且需三分之二董事通过 [10] - 股份回购情形扩充至6种,新增"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情形 [10] - 股份转让限制条款调整,删除监事相关表述,保留董事及高管转让限制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查阅权范围扩大至会计凭证,复制权明确写入章程 [13][14] - 股东会决议效力争议解决机制细化,新增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15]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强化,列举9项禁止行为及信息披露要求 [18][19]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降至1%,临时提案审核程序优化 [24][25]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建立,明确辞职生效时点及过渡期履职要求 [33][34] - 董事忠实义务条款重构,增加关联交易审批及商业机会回避要求 [32] - 独立董事选任保留1%股东提名权,选举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 [31] 会议制度调整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窗口设定为会议前日15:00至当日9:30 [26] - 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成为临时股东会召集主体 [23][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维持10年,签名主体去除监事 [27][28]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1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民法典》及公司章程[2]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为他人(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非典型担保等形式[2] - 对外担保管理以风险控制为首要目标,实行财务部初审、总经理办公室合规复核的多层审核制度[3] 对外担保审批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强制担保,所有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触发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为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担保等[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6][7] 担保对象与反担保要求 - 允许为无关联关系的互保单位或潜在重要业务联系单位提供担保,但需对方提供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9][10] - 禁止为产权不明、财务造假、经营恶化、反担保不足等高风险对象担保[17][8] 担保申请与审核流程 - 被担保人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书及财务报表、还款计划、反担保方案等材料[12][13] - 财务部负责资信调查与风险评估,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性审核及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程序[14][15][16] - 董事会需逐项表决担保事项,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专项意见[18][21] 担保合同与持续管理 - 担保合同需符合《民法典》,重大合同需法律顾问审阅,由法定代表人签署[22] - 财务部负责担保文件备案及季度报告,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展期担保需重新审批[23][24][25][26] 责任与制度实施 - 董事违规担保需承担连带责任,擅自越权签署担保合同的责任人将受处分[27][28] - 控股子公司担保适用本制度,需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披义务,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9][30][31]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13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1] - 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企业负责人、失信被执行人、被监管机构禁入等8类情形 [1] - 公司设1名总经理和若干副总经理,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1/2 [2] - 总经理任期3年可连任,解聘需董事会决议并提前1个月通知 [2][9]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1个月申请,离任前需接受任期审计 [2][9] 总经理职权范围 - 核心职权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定经营计划、拟定管理制度、决定中基层管理人员任免、审批财务支出及重大合同 [2][3] - 董事会授权权限: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20%、资产收购出售不超过总资产5% [3] - 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可临时处置非职权范围内事项,但需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3] 总经理办公会运作机制 - 实行月度例会制度,由总经理主持或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责 [4] - 会议流程包括:提前1天提交议题、书面通知、集体讨论(分歧时以主持人意见为准)、形成保密纪要 [4][5][6] - 决议由总经理签署后实施,参会人员需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6] 专项工作管理程序 - 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总经理批准三重流程 [7] - 人事任免需经考核和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7] - 财务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大额款项需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联签 [7] - 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包含标书制定、专家评估、合同签订、过程监理和竣工审计全流程 [8] 考核与奖惩机制 - 年度考核指标包括产值、销售收入和利润三项 [9] - 奖励形式含现金、实物、红股等,由董事会决议 [9] - 离任必须审计,失职情形包括违规操作、擅自变更决议等将追责 [9][10] 制度效力与修订 - 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10] - 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10]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1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 披露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禁止提前泄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利用该信息交易 [1] - 公司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 保证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1] 自愿性信息披露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投资者价值判断相关 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需保持持续性 一致性 禁止选择性披露 [2] - 自愿披露不得用于操纵证券价格或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需参照制度及时披露 [2]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2] 信息披露文件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等 [2] - 依法披露信息需在上交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 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及交易所供查阅 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义务 [3]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 中英文文本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3][9]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季报披露不得早于上年年报 [4][12]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 股东结构 董事会报告 管理层分析 重大事件影响等13项内容 [4][13] 定期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董事或高管对内容有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5][16] - 董事及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异议需陈述理由并披露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预告 [6][17] - 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时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 非标准审计报告需董事会专项说明 [18][19]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 包括大额赔偿责任 资产减值 股东权益为负 主要债务人破产等21类情形 [7][21]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 签署协议或高管知悉时 若事件已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需提前披露现状及风险 [8][2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需履行披露义务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参照执行 [9][25] 交易披露标准 - 需披露的交易包括资产购买出售 对外投资 财务资助 担保等12类事项 关联交易涵盖资源转移的8类情形 [11][31] - 交易披露阈值包括资产总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 利润占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6项量化标准 [10][12] - 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 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后披露 [13][32]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管确认→董事会秘书披露 [13][33] - 重大事件需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并通报董事高管 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 [14][35] - 控股子公司事件视同公司事件披露 参股子公司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参照执行 [14][37] 股东与实控人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需及时告知股份变动 业务重合变化等情形 配合公司履行披露义务 [15][38] - 通过委托持股等方式持有5%以上股份的实控人需披露委托人信息 禁止股东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 [15][39] 档案管理与保密 - 信息披露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 借阅需董事会秘书批准 财务披露前需执行内控制度防泄漏 [16][42][43] - 董事 高管及接触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需控制知情范围 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16][45] - 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导致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7][4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 证监会或上交所规则执行 冲突时以外部规定为准 解释权归董事会 [19][47][48]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13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投资者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活动增进投资者认同,提升公司价值 [1]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 [1][2] - 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管需高度重视并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 管理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ESG信息、股东权利行使等9类 [2] - 沟通方式包括电话/传真/邮箱、现场调研、说明会、路演、股东大会等7类 [2][3] - 需设立专人负责投资者热线及邮箱,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布联系方式 [3] - 需加强官网投资者专栏建设,利用上证e互动等平台开展互动 [3] - 可安排现场参观或分析师会议,但需避免泄露内幕信息 [3] 信息披露与说明会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 [4] - 股东大会需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包括网络投票及会前沟通 [4] - 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业绩说明会、分红说明会等),原则上在非交易时段举行 [4][5] - 说明会需提前公告并征集问题,董事长或总经理原则上应出席 [5] - 特定情形下强制召开说明会,如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等 [5][6] 组织与实施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证券部为专职部门 [6][7] - 禁止行为包括透露未公开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价格预测等 [7][9] - 工作人员需具备法律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 [7] - 需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记录活动内容并存档 [10] 附则 - 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 - 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1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efei Metalforming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1] - 公司由合肥锻压机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承继原有权利义务,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1] - 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1] - 公司注册地址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3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441.4437万元 [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2]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2] - 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规定了相关诉讼权利 [2]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成为业内领先的装备机械产品制造商,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 [3] -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锻压机械、工程机械、机床配件、矿业设备、环保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 - 同时涉及医疗器械、消毒防护用品等业务,以及机械设备租赁和进出口业务 [4]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9441.4437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4]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 - 公司可采取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等 [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权、查阅权等权利 [9] - 股东可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提起诉讼 [10] - 股东需遵守章程规定,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13] 董事会与高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39] - 董事会行使经营计划制定、高管聘任、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等职权 [39]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48]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5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按规定期限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56] -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分配 [57] - 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或增加资本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