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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股权激励计划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至8月6日内部公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及劳动合同 确保合规性 [2] 激励对象资格核查 -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规定标准 无独立董事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2] - 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 已签署劳动合同 未参与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 董事会核查结论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要求 同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董事会决议公告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1]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决定以2025年8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91.38万股限制性股票 [1] - 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1.15元/股 [1] - 该议案已获得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股权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公司推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52.3万股,因首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未达标,实际授予调整为91.38万股(对应第二、第三解除限售期部分)[10] - 激励对象包括117名核心人员(1名副总裁及116名中层/骨干),授予总量占公司总股本0.085%,个人最高获授2.46万股(副总裁钱康)[15] - 预留授予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解除限售分两阶段:授予后36-48个月解禁40%、48-60个月解禁剩余60%[12][14] 公司治理与审批流程 - 计划已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4]176号)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独立董事张晖明公开征集投票权,监事会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7] - 中国结算于2024年11月完成首次授予603.424万股登记[9] 财务与考核指标 - 预留授予条件要求2023年扣非归母净资产收益率≥4.6%、净利润增长率≥20%、新增开业酒店≥800家、主业利润率≥10%[10] - 首次授予部分因首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未达标,对应股票将回购注销[10] 实施安排 - 预留授予有效期最长60个月,未解禁股票不得转让或担保[11][12] - 解除限售与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挂钩,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14]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激励对象等具体事宜 [5][6]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确认本次授予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2][3] - 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该日期符合交易所规定的非敏感期要求,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6] 激励对象与授予条件 -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117名,共授予91.38万股,激励对象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符合资格条件 [6] - 激励对象需满足最近12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负面清单要求 [7][8] - 公司层面需满足2023年扣非归母净资产收益率≥4.6%、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20%、新增开业酒店≥800家、主业利润率≥10%等四项业绩考核指标 [8][9] 法律合规性核查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失效等禁止授予情形 [9]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渠道核查,确认公司及激励对象无重大失信记录或行政处罚 [9][10] -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本次授予不再依据2018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3] 实施进展与后续程序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 本次授予尚需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及股票授予登记程序,法律意见书将作为必备文件提交上交所公告 [4][5][10]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 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授予数量为91.38万股,授予价格为11.15元/股 [1]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原计划为152.3万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实际授予调整为91.38万股(对应第二、第三解除限售期部分),剩余部分将注销 [5] - 激励对象包括副总裁钱康(2.46万股,占比2.69%)及116名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88.92万股,占比97.31%),合计117人 [8] 授予条件与合规性 - 授予条件包括2023年扣非归母净资产收益率≥4.6%、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20%、新增开业酒店≥800家、主业利润率≥10% [5] - 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无董事参与预留授予,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股票行为 [9][11] - 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认为授予程序合规,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11][12] 解除限售安排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分两阶段解除限售:第二阶段为授予登记完成36-48个月内,第三阶段为48-60个月内 [7][8] - 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将由公司按计划回购 [6] 财务影响 - 股份支付费用将分摊至2025-2029年,具体金额未披露,实际成本取决于授予日收盘价与生效数量 [11]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公司人员激励计划 - 公司公布激励对象名单 包括1名副总裁和116名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 [1] - 激励对象中副总裁为钱康 中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名单以序号排列不分先后 [1]
锦江酒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8 16:15
公司公告 - 锦江酒店董事会审议通过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锦江酒店:8月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8 11:33
公司动态 - 锦江酒店于2025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 [2] - 会议审议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文件 [2] 业务结构 - 2024年1至12月公司营业收入中经济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占比96.58% [2] - 食品与餐饮业务占比1.72% [2] - 全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占比1.69% [2]
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8-08 11:32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人[1]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116人[1] - 激励计划名单公布日期为2025年8月8日[3]
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8-08 11:32
限制性股票授予信息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4]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91.38万股[4]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1.15元/股[4] - 2024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603.424万股[8] - 预留授予人数为117人[11] -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11] 业绩考核指标 - 2023年扣非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10] - 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10] - 2023年新增开业酒店家数不低于800家[10] - 2023年主业利润率不低于10%[10] 人员获授情况 - 副总裁钱康获授2.46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2.69%,占授予时总股本0.002%[13] -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116人获授88.92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97.31%,占授予时总股本0.083%[13] 解除限售安排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正常解除限售安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40%,第二个30%,第三个30%[12] - 本次实际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比例均为50%[13] 费用及合规情况 - 预留授予91.38万股限制性股票产生股份支付费用1008.84万元,2025 - 2029年分别为116.27万元、294.24万元、294.24万元、227.80万元、76.27万元[1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等[19]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符合法规规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