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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6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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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 永鼎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4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9月19日15:0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 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进行 网址为http://www.chinaclear.cn [1] 投票安排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15:00至2025年9月19日15:00 [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等相关账户的投票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 股权登记及参会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2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参会 [4] - 法人股东需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5] - 公众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需提供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5]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 -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 - 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3] 其他会务安排 - 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邮递或传真方式登记 邮箱为zqb@yongding.com.cn [5] - 公司传真号为0512-63271866 邮政编码为215211 [5] - 投资者需提前注册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才能参与网络投票 [4]
永鼎股份:9月19日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8-25 12:45
公司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议案 [1]
永鼎股份:8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11:29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十一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 [1] 业务结构 - 2024年1至12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中 光缆和电缆及通讯设备占比70.72% 电力工程占比25.31% 其他业务占比2.53% 大数据应用占比1.44% [1] 市值情况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47亿元 [1]
永鼎股份(600105.SH):上半年净利润3.19亿元 同比增长917.66%
格隆汇APP· 2025-08-25 10:44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22.60亿元 同比增长24.0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亿元 同比大幅增长917.66% [1] - 对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达31,590.40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加29,247.21万元 [1] 利润分配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 [1] 利润增长驱动因素 - 净利润变动的核心驱动因素为对联营企业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较高 [1]
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1]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1] 业绩预告豁免 - 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若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11][12]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不得提前泄露[4][6]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需符合规定[7] - 公司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应及时披露[7]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2] 交易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日常交易披露标准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需披露[25]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需披露[25]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审议并披露[2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8] 股东相关披露要求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6]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4] - 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34]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决议后需说明原因和意见[37] - 公司向外部报送财务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内容不得少于报送信息[37]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0]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42]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规定依法处理,失职人员给予相应处罚[45] - 公司内幕知情人员应按规定登记并履行信息保密义务[47]
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32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交易审议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1] - 非财务资助和担保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董事会授权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且不超10000万元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并备案[15][10]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1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9]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9]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2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23] - 董事会会议有记录,出席董事和记录人签名[25] - 董事会决议需董事签字,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参与决议董事可能担责[26] 换届与辞职 - 董事会换届或董事辞职,由董事会提候选人名单报股东会选举[23][2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8]
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3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 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和《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各种有形资产、 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并以未来获得投资收益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如投资兴办经营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 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谨慎控制风险。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化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
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32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董事;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树立 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永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 ...
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32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细则所称 董事是指在本公司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0:3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