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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热点问题解答(三)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5:59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核心要点 - 政策对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增值税免征和退还政策,对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免征或退还前一环节已征消费税[12] - 政策适用主体包括出口对外承包相关货物的企业[14] - 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7] 政策适用条件与办理要求 - 适用单位需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为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16] - 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出口退税时,除正常单证外,需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分包单位还需提供分包合同(协议)[17] 税务申报操作常见问题处理 - 发票误操作为“不抵扣勾选”后,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相关模块进行撤销勾选操作[3] - 增值税申报表未带出已勾选发票数据的可能原因包括:未进行统计确认、发票未成功勾选或已撤销、系统规则为“据实填报”、或数据同步延迟[4] - 对应解决方式包括:完成统计确认、在未勾选模块核实发票状态、据实填报进项数据、间隔后刷新或使用“一键获取”功能[4] -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若出现工资薪金数据差异提示,建议通过“我要办税”指定路径进入申报,而非通过“我的待办”[7]
如何采集及修改新增的土地、房产税源信息?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5:5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与申报 - 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变化时需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3] - 采集步骤为点击【新增税种】卡片选择相应税种后点击【税源采集】跳转至明细表界面 系统自动带出已采集信息 如需录入新信息则点击【新增】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3] - 税源信息有误时可直接修改或删除 若税源已申报需先作废申报再作废税源[4] - 税源信息修改需进入税源明细表 点击【基本信息】后【下一步】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界面 点击【变更】[4] - 若土地或房产产权转移 需进入税源明细表点击【义务终止】 录入转出时间 系统默认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转出时间的当月[4] - 税源采集完成后有两种申报方式 确认式申报和填表式申报[5] - 确认式申报下 系统自动带出已采集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 确认无误后勾选相应税种卡片点击【提交申报】即可[5] - 填表式申报需在税源采集及申报界面勾选税种卡片后 点击右上角的【填报式申报】跳转至申报表界面进行填报[5] 增值税视同销售 - 增值税视同销售指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未发生实际销售行为 但按税法规定需视同销售进行增值税计算和缴纳[11] - 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存在需要注意的易错事项[11] 环境保护税与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律[14] -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6] -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宪法有关税收条款的具体化和延伸[17]
企业租赁房产的装修支出,如何在税前进行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1:44
企业所得税长期待摊费用税务处理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的特定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准予扣除,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及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明确,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2] - 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2]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与指南 - 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路径下,新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种并完成税源信息采集 [18] - 完成税源采集后,系统自动带出信息,纳税人可进行确认式申报或填表式申报,核实数据后提交 [20] - 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时,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选择“人工”联系“悦悦”远程问办,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22][23]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税费诉求 [24] 山西省2025年12月主要税费申报缴纳安排 - 2025年12月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13] - 2025年12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3] - 2025年12月1日至31日,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 [13]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 [15]
电子税务局丨如何变更财务负责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1:44
电子税务局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操作流程 - 核心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菜单 [2] - 进入变更页面后需点击【新增】,在“变更项目”中选择【财务负责人姓名】,系统会联动提示是否变更其身份证件、电话、邮箱等信息 [3] - 确定变更项目后,系统会显示变更前内容(若无信息则为空),用户需填写【变更后内容】栏次,若变更前后内容相同可点击【删除】 [5] - 信息填写完整后,需勾选需要变更的项目并点击【确定】 [7] -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即变更完成,并可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或选择返回首页、继续变更 [9] - 信息修改后,新财务负责人必须办理授权确认,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个人账号,在【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中完成确认 [11] - 新财务负责人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入口登录企业账号,根据系统弹出的提示框完成授权确认 [11]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 [25] - 政策已延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同样可享受退税优惠 [26] - 退税金额根据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确定: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25][26] - 现住房转让金额指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以网签备案合同成交价格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以房屋成交价格为准 [27] - 享受退税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须直接相关 [27] - 符合条件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等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27] 快递服务增值税税务定义 -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收派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17] - 快递企业是指在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并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包括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支机构及快递末端网点 [17] - 快递服务是指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服务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 [19] - 收寄服务指快递企业接受寄件人委托,完成快件下单、验视、包装、封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1] - 分拣服务指快递企业对快件进行归类、封发的业务活动 [22] - 投递服务指快递企业将快件按约定方式投交到约定地址或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23] - 快递末端服务是指收寄和投递服务,快件包括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 [20]
个人股权转让个税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1:44
股权转让收入核定与资产评估要求 - 当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 - 示例中公司因房屋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因此在股东转让股权时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4]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将股权转让给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可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4] 个人股权转让原值的确认方式 - 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其原值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4] -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其原值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4] -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且符合特定情形的股权,其原值按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与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4] - 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4] - 对于以上未涵盖的其他情形,股权原值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4]
税费诉求回音壁 | 第18期:差旅费用抵扣进项税额哪些能抵?应该怎么抵?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1:44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政策变更 - 自2025年10月1日起,航空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凭证发生变更,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再允许抵扣,仅凭增值税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且直接按票面税额勾选抵扣,无需计算 [2] - 自2025年10月1日起,铁路出行服务进项税抵扣凭证发生变更,原纸质铁路车票不再允许抵扣,仅凭增值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纸质铁路车票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2] - 公路、水路等其他乘车出行服务,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长途客运手撕客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则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 [3] 通行费进项税抵扣规定 -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3] -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公式“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5%) × 5%”计算抵扣 [3] - 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3] 住宿费进项税抵扣规定 - 因公住宿发生的住宿费,除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外,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3] - 员工因公司经营需要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在取得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允许认证抵扣 [3] - 公司因经营需要组织员工集体培训或个人培训所产生的住宿费,允许认证抵扣 [3] 预收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0][11] - 因此,一般纳税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收入,例如一次性收取三年共300万租金并开具发票,应当在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10][11] 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3]
一问一答丨烟草行业涉税知识,您了解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1:44
烟草行业涉税知识 - 烟叶税纳税人为在境内依《烟草专卖法》收购烟叶的单位,征税范围包括烤烟叶和晾晒烟叶,税率为20% [2] - 烟叶税应纳税额按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20%税率计算,价款总额包括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按收购价款的10%计算 [3] 烟类产品消费税征收范围与税率 - 凡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均属消费税“烟”税目征收范围,下设卷烟、雪茄烟、烟丝、电子烟四个子目 [4] - 卷烟在生产(进口)环节实行从价加从量复合计税: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条)税率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条)税率36%加0.003元/支;在批发环节税率11%加0.005元/支 [6] - 雪茄烟在生产(进口)环节适用36%税率 [6] - 烟丝在生产(进口)环节适用30%税率 [6] - 电子烟在生产(进口)环节适用36%税率,在批发环节适用11%税率 [6] 烟草行业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 - 烟草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6]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6]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8]
自然人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1:4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自然人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 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财产转让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 税率为20%。 | 如何确认股权原值? 答: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 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 确认股权原值; (二)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 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 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 认股权原值; (三)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 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 按取得股权发 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 权原值; (四) 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 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 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 本的股权原值; (五) 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 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然人转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目无正当理 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 让收入: ...
山西:销售方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生成二维码实现购买方扫码开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1:44
电子税务局“扫码开票”功能操作指南 - 销售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扫码开票】功能生成二维码,提供给购买方扫码开具数电发票 [2]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操作路径为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 [3][4] - 进入“扫码开票”功能界面后,会展示“基础信息二维码”和“交易信息二维码”两种类型 [6] 基础信息二维码操作流程 - 基础信息二维码由销售方生成,购买方扫描后可录入发票抬头信息,销售方可在48小时内引用该信息进行开票 [7] - 在“基础信息二维码”页面,点击提示语中的【基础信息二维码】可弹出查看二维码页面 [7] - 销售方可下载该二维码并提供给购买方,购买方填写并提交信息后,信息将同步显示在销售方主页面的列表中供其选择并开具发票 [8] 交易信息二维码操作流程 - 交易信息二维码需要销售方先填写交易信息后生成,购买方在72小时内扫码补充发票抬头信息即可自动开票 [10] - 在交易信息二维码页面,点击二维码下方的【立即填写】进入发票信息编辑页面 [11] - 销售方需编辑除购买方信息外的发票信息,以便购买方扫码后直接开具,页面还提供【备注信息维护】功能用于保存常用备注信息 [12] 其他相关办税服务与提醒 - 文章提供了山西省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悦悦”的远程问办服务指引,纳税人若线上办理遇阻,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征纳互动”图标联系人工座席远程办理 [27][28][29] - 文章附有2025年12月的办税日历,明确了各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例如增值税、消费税等需在1日至15日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在1日至25日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税款于当年12月底前申报 [18][19][21] - 纳税人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和在线提交诉求 [31]
【涨知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1:44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旨在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转让不动产时缴纳增值税的详细操作指南 重点区分了不动产取得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后)以及不动产性质(自建/非自建)和计税方法(简易/一般)下的不同预缴与申报要求 [1][2][3]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缴纳规则 - 基本征管原则:企业转让不动产 需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 - 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非自建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 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5%征收率计算 并按此方法预缴和申报 [2] - 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非自建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 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9%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但预缴时需以扣除购置原价或作价后的余额按5%预征率计算 [2] - 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自建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 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按5%征收率计算并预缴申报 [2] - 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自建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 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9%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预缴时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预征率计算 [2] - 对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非自建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9%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预缴时以扣除购置原价或作价后的余额按5%预征率计算 [3] - 对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自建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9%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预缴时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预征率计算 [3] 相关税法背景 - 文章引用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作为主要政策依据 [5] - 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 [9] - 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其税款专用于城市公共事业和设施的维护建设 [10] - 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