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操作流程 - 核心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菜单 [2] - 进入变更页面后需点击【新增】,在“变更项目”中选择【财务负责人姓名】,系统会联动提示是否变更其身份证件、电话、邮箱等信息 [3] - 确定变更项目后,系统会显示变更前内容(若无信息则为空),用户需填写【变更后内容】栏次,若变更前后内容相同可点击【删除】 [5] - 信息填写完整后,需勾选需要变更的项目并点击【确定】 [7] -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即变更完成,并可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或选择返回首页、继续变更 [9] - 信息修改后,新财务负责人必须办理授权确认,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个人账号,在【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中完成确认 [11] - 新财务负责人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入口登录企业账号,根据系统弹出的提示框完成授权确认 [11]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 [25] - 政策已延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同样可享受退税优惠 [26] - 退税金额根据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确定: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25][26] - 现住房转让金额指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以网签备案合同成交价格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以房屋成交价格为准 [27] - 享受退税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须直接相关 [27] - 符合条件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等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27] 快递服务增值税税务定义 -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收派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17] - 快递企业是指在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并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包括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支机构及快递末端网点 [17] - 快递服务是指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服务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 [19] - 收寄服务指快递企业接受寄件人委托,完成快件下单、验视、包装、封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1] - 分拣服务指快递企业对快件进行归类、封发的业务活动 [22] - 投递服务指快递企业将快件按约定方式投交到约定地址或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23] - 快递末端服务是指收寄和投递服务,快件包括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 [20]
电子税务局丨如何变更财务负责人?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2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