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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12366热点问题解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10:0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操作指南 - 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用于信息报送和下载等操作的口令 [5] - 忘记申报密码可通过三种方式重置: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重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重置或前往办税服务厅重置 [6] - 扣缴端注册流程共四步:录入地区与单位信息、获取办税信息、备案办税人员信息、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7]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14]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14] -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的48个月期限包含因病、因故休学且保留学籍的期间,以及按规定实施的寒暑假 [16] - 纳税人若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其父母已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纳税人在该年度取得律师资格证书,仍可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17] - 参加自学考试且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8] -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不能享受扣除 [19][20] 数电发票红字发票开具规则 - 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会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13] -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开具的红字发票无法对应原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发票额度 [13] - 对于销售折让情形开具红字发票,也不会增加可用发票额度 [13]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8:25
增值税税率规定 -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及进口货物的基本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3] -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及特定货物(如农产品、图书、化肥等)的税率为百分之九 [3] - 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除前述特定项目外)的税率为百分之六 [4] - 出口货物及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特定服务与无形资产的税率为零 [5][6] 增值税征收率规定 -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7] 预付卡(购物卡)税务处理 - 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收取的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可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 - 持卡人使用预付卡(如购物卡)在商户消费时 销售方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14] 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操作 - 缴费人申报1月至11月缴费工资时 若无法带出职工信息 需在旧系统(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经办机构)中查询并办理工伤、失业险种业务 [22] - 从12月开始 需选择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来办理工伤、失业险种业务 [22][23]
进一步优化!新生儿医保政策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7:58
新生儿医保政策优化(2025年起) - 自2025年起,新生儿医保政策优化,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婴儿,为其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时,其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更长 [2] - 主要变化在于简化了跨年新生儿的缴费流程,例如2025年11月出生的新生儿,只需缴纳2026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即可从其出生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而此前政策下,2023年11月出生的新生儿需缴纳2023和2024两个年度的费用 [7] 新生儿参保方式 - 独立参保: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法定监护人办理独立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并享受未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政策 [5] - 随法定监护人参保:如果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参保,随监护人享受待遇,当年医疗费用报销与监护人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5] - 若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参加的是职工医保,则新生儿无法随其享受医保待遇,只能办理独立参保 [6] 新生儿独立参保时间及缴费标准 - 90天内参保缴费:可以正常享受财政补助,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026年度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 [7] - 90天后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需根据具体时间判断,出生日期在7月1日前可正常享受财政补助,7月1日及之后则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待遇享受方面,超过90天未满2周岁首次参保的,从完成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年满2周岁后首次参保的设置待遇等待期 [8] - 为避免影响医保待遇,建议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9] 参保缴费流程 - 参保登记:可通过“渝快办”APP,依次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智能导办】进行办理,在相关栏次勾选【是】并按提示操作 [10][11] - 市外户籍新生儿需先由监护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再通过医保部门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12] - 缴纳费款:可通过“渝快办”APP、“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重庆税务”支付宝生活号等线上渠道,或到就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办税服务厅及指定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13] - 以“渝快办”APP为例,缴费流程为:登录后依次点击【办事】-【纳税缴费】-【居民社保缴费办理】,在“待遇享受人”栏选择【他人】并录入新生儿信息,“缴费人群”选择【普通居民】,然后勾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选择【缴费年度】和【应缴费额】后提交完成缴费 [15][17]
漫解税收|个人养老金扣税实操办法看过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7:42
个人养老金税收递延政策 - 个人养老金采用“缴费暂免、领取补缴”的递延纳税优惠模式 [3] -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3] -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个人养老金节税效果案例 - 以年工资薪金收入43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万元的个人为例,未购买养老金时适用25%税率,税款为45580元 [4] - 若按限额扣除12000元个人养老金,应纳税所得额降至29.8万元,税款降至42680元,即当期税款下降2900元 [5] - 退休提取该12000元养老金时,需按3%税率缴纳360元个人所得税 [5] 个人养老金缴费与扣除操作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成功缴费的个人养老金,方可在次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中进行扣除 [5]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扣除,路径为【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 [6] - 操作需先进行【授权管理】,然后可选择【“一站式”申报】或【录入凭证申报】方式完成 [7] 其他税务与社保事项 - 文章附带介绍了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概念,指企业未发生实际销售行为但按税法规定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14] - 针对社保缴费系统问题,1月至11月的参保数据保留在旧系统(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办理业务需选择相应经办机构 [17] - 自12月开始,办理工伤、失业险种业务需选择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17]
发票热点问题解答(三)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5:59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核心要点 - 政策对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增值税免征和退还政策,对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免征或退还前一环节已征消费税[12] - 政策适用主体包括出口对外承包相关货物的企业[14] - 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7] 政策适用条件与办理要求 - 适用单位需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为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16] - 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出口退税时,除正常单证外,需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分包单位还需提供分包合同(协议)[17] 税务申报操作常见问题处理 - 发票误操作为“不抵扣勾选”后,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相关模块进行撤销勾选操作[3] - 增值税申报表未带出已勾选发票数据的可能原因包括:未进行统计确认、发票未成功勾选或已撤销、系统规则为“据实填报”、或数据同步延迟[4] - 对应解决方式包括:完成统计确认、在未勾选模块核实发票状态、据实填报进项数据、间隔后刷新或使用“一键获取”功能[4] -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若出现工资薪金数据差异提示,建议通过“我要办税”指定路径进入申报,而非通过“我的待办”[7]
如何采集及修改新增的土地、房产税源信息?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5:5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与申报 - 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变化时需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3] - 采集步骤为点击【新增税种】卡片选择相应税种后点击【税源采集】跳转至明细表界面 系统自动带出已采集信息 如需录入新信息则点击【新增】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3] - 税源信息有误时可直接修改或删除 若税源已申报需先作废申报再作废税源[4] - 税源信息修改需进入税源明细表 点击【基本信息】后【下一步】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界面 点击【变更】[4] - 若土地或房产产权转移 需进入税源明细表点击【义务终止】 录入转出时间 系统默认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转出时间的当月[4] - 税源采集完成后有两种申报方式 确认式申报和填表式申报[5] - 确认式申报下 系统自动带出已采集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 确认无误后勾选相应税种卡片点击【提交申报】即可[5] - 填表式申报需在税源采集及申报界面勾选税种卡片后 点击右上角的【填报式申报】跳转至申报表界面进行填报[5] 增值税视同销售 - 增值税视同销售指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未发生实际销售行为 但按税法规定需视同销售进行增值税计算和缴纳[11] - 在日常业务办理中存在需要注意的易错事项[11] 环境保护税与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律[14] -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6] -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宪法有关税收条款的具体化和延伸[17]
企业租赁房产的装修支出,如何在税前进行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1:44
企业所得税长期待摊费用税务处理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的特定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准予扣除,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及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明确,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2] - 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2]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与指南 - 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路径下,新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种并完成税源信息采集 [18] - 完成税源采集后,系统自动带出信息,纳税人可进行确认式申报或填表式申报,核实数据后提交 [20] - 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时,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选择“人工”联系“悦悦”远程问办,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22][23]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税费诉求 [24] 山西省2025年12月主要税费申报缴纳安排 - 2025年12月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13] - 2025年12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3] - 2025年12月1日至31日,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 [13]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 [15]
电子税务局丨如何变更财务负责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1:44
电子税务局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操作流程 - 核心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菜单 [2] - 进入变更页面后需点击【新增】,在“变更项目”中选择【财务负责人姓名】,系统会联动提示是否变更其身份证件、电话、邮箱等信息 [3] - 确定变更项目后,系统会显示变更前内容(若无信息则为空),用户需填写【变更后内容】栏次,若变更前后内容相同可点击【删除】 [5] - 信息填写完整后,需勾选需要变更的项目并点击【确定】 [7] -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即变更完成,并可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或选择返回首页、继续变更 [9] - 信息修改后,新财务负责人必须办理授权确认,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个人账号,在【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中完成确认 [11] - 新财务负责人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入口登录企业账号,根据系统弹出的提示框完成授权确认 [11]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 [25] - 政策已延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同样可享受退税优惠 [26] - 退税金额根据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确定: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25][26] - 现住房转让金额指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以网签备案合同成交价格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以房屋成交价格为准 [27] - 享受退税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须直接相关 [27] - 符合条件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等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27] 快递服务增值税税务定义 -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收派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17] - 快递企业是指在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并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包括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支机构及快递末端网点 [17] - 快递服务是指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服务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 [19] - 收寄服务指快递企业接受寄件人委托,完成快件下单、验视、包装、封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1] - 分拣服务指快递企业对快件进行归类、封发的业务活动 [22] - 投递服务指快递企业将快件按约定方式投交到约定地址或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23] - 快递末端服务是指收寄和投递服务,快件包括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 [20]
个人股权转让个税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1:44
股权转让收入核定与资产评估要求 - 当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 - 示例中公司因房屋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因此在股东转让股权时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4]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将股权转让给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可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4] 个人股权转让原值的确认方式 - 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其原值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4] -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其原值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4] -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且符合特定情形的股权,其原值按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与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4] - 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4] - 对于以上未涵盖的其他情形,股权原值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4]
税费诉求回音壁 | 第18期:差旅费用抵扣进项税额哪些能抵?应该怎么抵?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1:44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政策变更 - 自2025年10月1日起,航空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凭证发生变更,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再允许抵扣,仅凭增值税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且直接按票面税额勾选抵扣,无需计算 [2] - 自2025年10月1日起,铁路出行服务进项税抵扣凭证发生变更,原纸质铁路车票不再允许抵扣,仅凭增值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纸质铁路车票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2] - 公路、水路等其他乘车出行服务,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长途客运手撕客票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则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 [3] 通行费进项税抵扣规定 -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3] -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公式“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5%) × 5%”计算抵扣 [3] - 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3] 住宿费进项税抵扣规定 - 因公住宿发生的住宿费,除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外,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3] - 员工因公司经营需要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在取得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允许认证抵扣 [3] - 公司因经营需要组织员工集体培训或个人培训所产生的住宿费,允许认证抵扣 [3] 预收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0][11] - 因此,一般纳税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收入,例如一次性收取三年共300万租金并开具发票,应当在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10][11] 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