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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解税收|@高新技术企业 这些税收合规知识您了解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14:20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办理方式 -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3] - 企业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优惠 [3] - 企业需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留存备查资料 - 需留存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 [5] - 需留存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5] - 需留存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说明,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 - 需留存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5] - 需留存当年及前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研发费用辅助账及结构明细表 [5] 发票勾选确认操作流程 - 第一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12] - 第二步:登录后点击【发票业务】或通过首页搜索栏查找 [12] - 第三步:进入功能页面后点击【发票勾选确认】 [12] - 第四步:进入页面后点击【抵扣类勾选】 [13] - 第五步:在“勾选状态”栏选择“已勾选”,选择开票日期后查询,选择要撤销的发票并点击【全部撤销勾选】以完成撤销 [13] 技术转让所得税收政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5] - 企业在进行技术转让所得税务处理时需注意相关政策要点,存在常见误区 [15]
个税小课堂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提醒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13:57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文章核心观点为系统梳理了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项目、标准及确认操作流程,并附带提及了企业租金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的相关税务知识 [2][3][5][7][9][10][11][12]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2000元定额扣除 [2]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自2023年起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2000元定额扣除 [2]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两类: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2]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城市类型设定三档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自2023年起标准为:独生子女按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2]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针对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 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模块,进入“去确认”功能 [3] - 该功能旨在将纳税人2025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继续使用 [3] - 若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纳税人可在确认界面点击“一键带入”,随后依次点击“确定”和“一键确认”即可完成信息确认 [3] 其他相关税务处理要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企业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租金收入,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租金)的当天,应在取得收入的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9][10][11] - 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12]
12月31日截止!2025年度车船税抓紧申报啦!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11:49
2025年度车船税申报核心信息 - 2025年度车船税申报缴纳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并影响车船年检 [1][2] - 车船税通常由保险公司在收取交强险时**代收代缴**,但挂车、船舶、单位内部行驶车辆等无需投保交强险的,需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1][7] 纳税义务与范围 - 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3] - 应税车辆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 [3] - 应税船舶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 [4] -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5] 申报期限与方式 -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福建省规定申报纳税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 - 对于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纳税人,纳税时间为**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当日** [6] - 对于每年**12月新购车船**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前** [6] - 对于船舶、无需投保交强险的挂车及单位内部车辆,以及保险公司应扣未扣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7] 自行申报操作流程 - **自然人纳税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在【热门服务】模块点击【车船税申报】,按提示填写信息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8] - **企业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9] - 进入申报页面后,选择【税款所属时间】,点击【新增税种】,勾选【车船税】并确定 [11] - 点击【税源采集】,进入明细表页面,若为首次申报则点击【新增税源】,填写车辆或船舶信息后保存并提交 [13][14] - 系统计算显示“应补(退)税额”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缴纳 [16] 税额计算与特殊情形处理 -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分月计算,**一次缴清全年税款** [17] - 购置新车船,当年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当月起**按月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 ÷ 12 × 应纳税月份数 [17] - 已完税车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可凭证明申请退还自该月份起至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18] - **失而复得**的被盗抢车船,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19] -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20] 福建省车船税税额标准(部分) - **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分档,核定载客9人及以下): - 1.0升(含)以下:**每年180元** [20] - 1.0升以上至1.6升(含):**每年300元** [20] - 1.6升以上至2.0升(含):**每年360元** [20] - 2.0升以上至2.5升(含):**每年720元** [20] - 2.5升以上至3.0升(含):**每年1500元** [20] - 3.0升以上至4.0升(含):**每年2640元** [20] - 4.0升以上:**每年3900元** [20] - **商用车**: -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9人以上20人以下):**每辆每年480元** [20] -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及以上):**每辆每年540元** [20] - 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等):**整备质量每吨每年72元** [20] - **挂车**:按货车税额的50%计算,即**整备质量每吨每年36元** [20] - **摩托车**:**每辆每年60元** [20] - **机动船舶**(按净吨位分档): - 不超过200吨:**每吨每年3元** [20] - 超过200吨不超过2000吨:**每吨每年4元** [20] - 超过2000吨不超过10000吨:**每吨每年5元** [20] - 超过10000吨:**每吨每年6元** [20] - 拖船、非机动驳船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20] - **游艇**(按艇身长度分档): - 不超过10米:**每米每年600元** [20] - 超过10米不超过18米:**每米每年900元** [20] - 超过18米不超过30米:**每米每年1300元** [20] - 超过30米:**每米每年2000元** [20] - 辅助动力帆艇:**每米每年600元** [20]
核定征收不是“万事大吉”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11:39
小规模公司与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管理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并非固定优惠,而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因账目混乱、成本资料不全等原因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时,有权采取的管理办法[3][4][5] - 若企业已规范建账但仍按核定方式申报,可能被视为未按规定申报,存在偷逃税风险[6] - 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若当期开票额超过核定额一定幅度,必须在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全部收入并缴清税款,不得隐瞒[6][9] 自然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19] - 股权原值根据取得方式不同分别确认,包括以现金出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无偿让渡、被投资企业转增股本等情形[21] - 当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收入,方法包括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及其他合理方法[23][24] - 在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协议生效、受让方实际履行股东权益等情形发生时,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26][27] - 办理纳税申报时需报送股权转让合同、双方身份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如需要)、计税依据偏低的正当理由证明等资料[28] 企业租赁房产装修支出的税务处理 - 企业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32] - 上述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33] -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进行摊销[33]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自行申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11:34
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申报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选择“非税收入申报”下的“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 [4] - 缴费人需根据费种认定情况选择申报的纳费期限,确认后跳转至申报页面,对已认定的费种信息可点击“查看/编辑”按钮进行核对和录入 [4] - 缴费人录入申报信息并确认保存后,需输入“真”、“本”、“责”、“任”字样并选择“确定”按钮以提交申报表,系统显示“保存成功”后,可立即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税费缴纳,例如涉及税费额为3.00元 [5] 企业所得税长期待摊费用税务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及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规定摊销扣除 [10] -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其中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10] - 若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了使用年限,除上述两类支出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10] 电子税务局扫码开票操作指南 - 销售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扫码开票”功能生成“基础信息二维码”或“交易信息二维码”,供购买方扫码开具数电发票 [13] - 生成“基础信息二维码”后,购买方扫描该二维码可录入发票抬头信息,销售方可在48小时内引用该信息进行开票 [17] - 生成“交易信息二维码”需销售方先填写除购买方信息外的交易信息,购买方在72小时内扫码补充发票抬头信息即可自动开票 [21][22] - 在填写交易信息时,销售方可点击“备注信息维护”将常用备注信息维护在备注中,这些信息将展示在生成的二维码上 [24]
长图 | @黄金经营者 黄金税收新政策落地,交割、抵扣、申报全攻略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1:17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及客户标准黄金交易税务处理要点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单位凭此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3] - 购入投资性黄金的会员单位,若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黄金产品销售,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凭此票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 - 购入非投资性黄金的会员单位,若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可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 - 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凭此票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 - 客户将购入的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可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 - 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将交易所开具的结算发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进行财务核算,而带有特定字样的发票仅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并需单独核算相关进项税额[7] - 会员单位需留存佐证标准黄金实际用途的材料,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单、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或利用现有账册系统记录购入及销售黄金的时间、数量、金额等台账信息[8] 企业境外投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要点 - 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若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自产的免征消费税,购进的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15] - 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实体需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并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以自营或委托出口,或作为未备案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16] - 生产企业以自产货物出资形式在境外设立公司,其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即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相应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部分予以退还[17] - 办理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时,除正常单证外,还需提供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19] - 此前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生产设备,若用于境外投资,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其退(免)税计税依据按特定公式计算,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或海关完税价格、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及原值[20]
纳税人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1:17
增值税异常凭证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核心观点:文章阐述了不同纳税信用等级下,对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申报处理规定 [3] - 根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用于填写本期异常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 [3] - 若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8号公告,需在办理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所属期的申报时,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3] - 若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享有不同的处理规定,但文章此处内容不完整 [3] 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 - 核心观点:文章引述了个人转让住房时,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允许扣除的项目规定 [8] - 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文,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8] - 合理费用包括纳税人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9][10] - 对于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可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10]
企业职工社保费缴费工资如何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1:17
社保缴费信用管理新规核心要点 - 自2025年7月1日起,《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这4项全国统一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正式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围 [15] - 社保缴费情况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评级,进而关系到企业的信贷资质、招投标竞争力及日常办税便利度等关键权益 [15] 信用评级体系与影响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采用A、B、M、C、D五级评级,以90分、70分、40分为分界 [16] - A级(90分及以上)企业可享受主动向社会公布名单、发票按需领用等激励,在银行贷款和政府项目招投标中更易获得青睐 [17] - D级(40分以下)企业将面临限制发票供应、纳入税务重点监控等惩戒,并可能影响企业信贷审批及合作方信任度 [17] 主要社保失信行为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 [17]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社保费 [17] - 提供虚假涉税涉费资料,或不如实反映、拒绝提供相关涉税涉费资料 [18] 信用修复机制 - 新规明确了“阶梯式信用修复机制”,允许企业对失信行为进行补救 [19] - 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可100%修复对应扣分 [19] - 3日内未纠正但在30日内完成整改,最高可修复80%的扣分 [19] - 对于已记入信用评价结果的失信行为,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19]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子女教育扣除填报指南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1:1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操作指南 - 核心观点:文章提供了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项目的详细填报操作流程,并解答了相关热点问题,旨在指导纳税人正确完成信息确认以享受税收优惠 [2][4][5][7][8][9] - 操作流程: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依次进入“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子女教育”及扣除年度,确认材料完备后,进入填报界面,依次完成选择子女信息、填写子女教育信息、选择扣除比例、选择申报方式并提交共七个步骤 [2][4][5][7][8][9] - 政策要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本人监护的未成年人 [10] - 政策要点: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 [11] - 政策要点: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定额扣除 [12] - 政策要点:扣除方式可在父母间分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标准(每月2000元)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50%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 [13] - 政策要点:子女在境内或境外、公办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扣除 [14][15] - 政策要点:对于多子女家庭,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分配方式 [16] - 政策要点:对于连续性的学历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如高中毕业至大学入学前的7-8月)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 [17]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 核心观点:文章梳理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免)税政策核心要点,特别是针对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的适用情况 [23][24][27] - 政策概述: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增值税免征和退还政策;出口货物若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则免征消费税,若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则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23] - 适用主体:政策适用于出口境外投资相关货物的企业 [25] - 适用条件: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其出口的对外承包相关货物可适用该政策 [28] - 情景问答:生产企业以自产货物出资形式在境外投资,其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即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相应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部分予以退还 [29][30] - 情景问答: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在办理退(免)税时,除正常单证外,还需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境外投资文件副本 [31] - 情景问答:此前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生产设备用于境外投资,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其退(免)税计税依据按特定公式计算,涉及设备原值、净值与累计折旧 [32] - 政策依据:主要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33]
速看!2026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启动,扣除标准一图掌握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1:1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标准 - 文章核心观点:系统梳理了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七大项目、具体扣除范围、定额扣除标准、扣除主体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旨在帮助纳税人进行信息确认[3][4] - 子女教育扣除:扣除范围涵盖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以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相关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2000元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4] - 继续教育扣除:扣除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支出可由本人或其父母扣除[5] - 大病医疗扣除:扣除范围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可由父母一方扣除[5]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扣除范围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其与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5] - 住房租金扣除:扣除条件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类型分为三档: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为每月800元,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不同的可分别扣除[6] - 赡养老人扣除:扣除范围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7]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2000元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7]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限制 - 政策适用范围限制: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13] - 企业资格负面清单:申请进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前36个月内,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企业,不得进入名单[14] - 销售额计算口径: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15]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前一年度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不得进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16] - 关联交易进项税处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同一控制下的公司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加工费部分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17] - 违规享受政策的后果:税务部门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恶意筹划违规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将通知纳税人自不符合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法处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