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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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房屋租赁印花税的那些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1:2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应税凭证 | 租赁合同(指书面合同) | | --- | --- | | 计税依据 | 租赁金额 | | 税率 | 租金的千分之- | | 纳税义务 | 纳税人书立 | | 发生时间 | 应税凭证的当日 | 0. 20 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 的物向个人間到的言 人向个人世翻世病黑手线 STED FERRIER?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 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均可以 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 = 房、经济适用住房租赁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第二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 = 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第四条 级税人用服绩必需要合同 ET滚球靠哪些不同信说是? 情况一:明确租赁金额 合同每年均约定有明确的租赁金额 企业在书立应税凭证当日,应按租赁合 同的总金额按千分之一申报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 情况三:分别列明金额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 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 ...
【合规视界】注意啦!微信订单里的这些省钱误区,您都知道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5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推荐阅读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需要申报印花税吗? ✨ 当月无销售收入但有成本支出,零申报对吗? 来源 海南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别别忘忘记记给给蓝蓝色色柳柳林林财财税税室室加加个个星星标标 ★ 来来源源||海海南南税税务务 白白沙沙税税务务 老王啊,你可别犯糊 涂! 咱这微信订单就 是缴税凭证,不签合 同也得缴印花税。 零件 我正好要去你那儿, 顺便给你讲讲政策 , 这事儿可不能马虎 ! 这么快就来啦? 15470 11 你看这条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 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 单 利义务 的 订 、 要 单 单 单 单 单 单 单 单 单 单 的 , 应当按规定缴纳可耗税 这么说,平时的采购 短信、邮件订单都得 算咯? 没错,只要能明确买卖双 方权利义务,不管纸质还 是电子的都得算。我给你 总结一下印花税的要点: 0 征收范围 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 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 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 扫码查看印花税 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 据和营业账簿。 02 计税依据 合同里所列的金额,但这里不包括列明的增值 税税款。应税合 ...
注意!这些情形下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5 01:2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 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 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 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 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国产经产技照以下方法称定就需要能 -) 外购的固定资产 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 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 计税基础。 =)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 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 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 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 盘盈的固定资产 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 计税基础。 (间)(六)改建的固定资产 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 (二) 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 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 ...
继承取得的房屋,出售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说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14:00
个人转让继承房产的个税政策 - 核心观点:个人转让继承取得的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根据是否满足“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条件而不同,满足则免税,不满足则按查实方式征收[1] - 如果转让的房屋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 - 举例:张女士2018年继承住房并自住,至2025年已自用超过8年且在A市无其他住房,2025年以200万元价格出售,因满足条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 - 如果不满足“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条件,则需按查实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3] - 应纳税所得额 = 房屋现值 - 被继承人购买房屋的原值及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3] - 举例:李先生2023年继承其父2022年购买的住房,在B市另有住房,2025年以300万元出售继承房,被继承人购房原值150万元,购房税费5万元,合理费用5万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 - 150万 - 5万 - 5万 = 140万元,个人所得税 = 140万 × 20% = 28万元[4] 政策依据 - 政策依据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5] - 政策依据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家庭生活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并明确了查实征收的计算公式[5] - 政策依据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5] 个税APP收入查询与继续教育扣除 - 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模块可查询九类所得对应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9] - 纳税人同时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并取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叠加享受扣除,学历继续教育按每月400元(全年4800元)扣除,职业资格教育按全年3600元扣除,当年最多可扣除8400元[10] - 纳税人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需保存相关资料,但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11][13] - 纳税人终止学历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13] -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13] -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在年终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13]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4]
【收藏】年底购物季,一文带你了解发票常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13:0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年底购物季,大家在买买买、卖卖卖的同时,这些发票常识要了解,快和申税小微一起学习一下吧! 0 网购可以要求开具发票吗 ? 可以 。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 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而且取得发票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 1 0 消费者个人在要求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个人索取 增值税普通发票 时,仅需提供购买方名称, 不需要 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 号信息、相关证件、其他证明材料。 2 或其他证明材料。 0 取得发票后如何查验真伪? 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0 消费者个人可以索取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吗? 消费者个人不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 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 ...
手把手教您系列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填报的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06:31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开始,文章重点梳理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填报操作步骤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步骤 - 首次填报需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办&查”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1] - 第二步,选择“子女教育”并确认相应的扣除年度 [2] - 第三步,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 - 第四步,点击选择“子女信息” [4] - 第五步,子女信息添加完成后,填写“子女教育信息” [5] - 第六步,选择“扣除比例” [6] - 第七步,选择“申报方式”并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6]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按每月400元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 [13] - 在同一年内又取得符合扣除条件的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再按3600元标准定额扣除 [13] - 同时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1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执行细节 -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17] -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或年终汇算清缴时扣除 [18] - 纳税人终止学历继续教育时,应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5]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应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14] - 技能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19] 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范围 - 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模块可查询九类所得对应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23]
近期12366热点问题解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10:0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操作指南 - 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用于信息报送和下载等操作的口令 [5] - 忘记申报密码可通过三种方式重置: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重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重置或前往办税服务厅重置 [6] - 扣缴端注册流程共四步:录入地区与单位信息、获取办税信息、备案办税人员信息、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7]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14]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14] -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的48个月期限包含因病、因故休学且保留学籍的期间,以及按规定实施的寒暑假 [16] - 纳税人若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其父母已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纳税人在该年度取得律师资格证书,仍可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17] - 参加自学考试且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8] -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不能享受扣除 [19][20] 数电发票红字发票开具规则 - 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会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13] -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开具的红字发票无法对应原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发票额度 [13] - 对于销售折让情形开具红字发票,也不会增加可用发票额度 [13]
继续教育扣除如何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1:12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流程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17]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使用“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2025年填报的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6年继续使用[23][24] - 一键带入操作路径为:进入APP首页点击相关确认入口,或通过“办&查”-“专项附加扣除”进入,选择“一键带入”功能[22][23] - 系统提示确认后,需先检查状态为“可确认”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可进行修改或删除,然后点击“一键确认”[25][26] - 确认过程中,若2026年度已存在已填报的信息,系统会提示操作将被完全覆盖,需再次确认[26][27] - 确认成功后,系统将显示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所有信息,状态为“提交成功”[27][28]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填报步骤 - 首次填报继续教育扣除,需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选择“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然后选择“继续教育”及相应扣除年度[2] - 确认材料完备后进入填报,电子信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项,可直接点击下一步[4][6] - 需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并填写相关信息,例如扣除年度选择2026,类型选择“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并填写教育阶段、开始及结束时间[8] - 最后选择申报方式并提交即可完成填报[9]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热点问答 - **扣除范围与标准**: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在当年取得相关证书的,按3600元定额扣除[9] - **扣除主体**:继续教育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也可由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但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10] - **扣除期限计算**:学历继续教育的48个月扣除期限包括因病、因故休学且保留学籍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组织的寒暑假,连续计算[11] - **叠加扣除情形**: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全年4800元)的同年又取得符合扣除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叠加享受扣除,当年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12] - **境外教育扣除**: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3] - **本硕博连读期间扣除**:处于本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且父母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如在纳税年度内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等,有综合所得的情况下可在取得证书当年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14] - **自学考试扣除**: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已建立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5] - **其他教育形式扣除**: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16]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全知道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0 00:57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1]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1] - 同时接受学历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叠加扣除,年度最高扣除8400元(4800元+3600元)[1] - 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可由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但不可重复 [1] - 自学考试、夜大、函授等教育形式只要建立学籍档案即可享受扣除 [1] - 国外证书不符合扣除条件,仅限中国境内接受的继续教育和取得的技能证书 [1] 电子税务局功能操作 - 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路径查询财务负责人信息 [10] - 可通过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查看财务负责人详细信息 [11] - 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查看办税员信息 [13] - 电子税务局上线申报智能自检功能,帮助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问题 [14] 申报智能自检规则 - 自检结果存在四种状态:无未解决不符问题、存在未解决不符问题、未完成自检但已申报、未完成自检且未申报 [17][18][19][21] - 对于比对不符问题可进行重新自检或申报更正操作 [19] - 更正后系统会再次触发自检,问题状态分为未更正/已更正未解决/已更正已解决三种 [20] - 触发自检需满足三个条件:税费种配置有效自检规则、关联税费种已完成申报、申报年月在2025年5月之后 [23][24] - 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申报表只要符合条件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自检 [24]
【涨知识】Yes or No?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这些问题了解一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9 14:06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期限最长48个月,包括因病、因故休学且学籍保留的期间 [2] - 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不能享受扣除 [2] - 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等学习,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享受扣除 [2] - 参加学历继续教育按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48个月 [3] 二手车经销增值税政策 -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9] - 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9] 纳税缴费信用A级评定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纳税人不能评为A级 [12] - 上一评价年度结果为D级的纳税人不能评为A级 [12] - 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纳税人不能评为A级 [12] - 非正常原因指排除季节性经营、政策性减免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抵减完、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之外的原因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