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搜索文档
能源强国建设“大家谈”︱经济日报:统筹兼顾建设能源强国
国家能源局· 2025-12-12 11:24
文章核心观点 - “十五五”规划首次提出建设“能源强国”,标志着行业目标从保障供应转向全面提升技术、产业链和系统能力以增强国际竞争力并支撑现代化强国建设 [1] - 建设能源强国需要回答“强在哪里”、“强什么”、“怎么强”三个核心问题,并系统性地推进 [1] 能源强国“强在哪里”(四维体现) - 强在安全保障的硬实力,需确保国内供应充足稳定,并能抵御国际市场波动、极端天气、地缘冲突等外部冲击 [1] - 强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追求能源利用的“优”而非消耗的“大”,旨在占据绿色技术制高点并掌握低碳发展主动权 [1] - 强在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支撑,必须将能源领域关键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以在竞争中不受制于人并引领未来技术方向 [2] - 强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转变过去条块分割的治理模式,实现基础设施高效协同,使能源系统更高效、灵活、可持续 [2] 能源强国“强什么”(四大目标) - 强供应链:打造多元化、有韧性的供给体系,深耕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使其成为新增量主体,并建立充足的能源战略储备 [2] - 强技术链:攻克全链条核心技术,实现从能源生产大国到能源技术强国的转变,竞争本质是技术竞争 [2] - 强产业链: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整合上下游资源形成从研发、制造到工程、服务的完整产业链,推动中国能源产业走向全球 [3] - 强制度链:建立适应能源革命的现代治理体系和市场机制,深化体制改革打破垄断与壁垒,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为创新提供稳定制度环境 [3] 能源强国“怎么强”(三个双轮驱动路径) - 坚持传统能源与新兴能源并举:传统能源(如煤)需通过技术创新实现清洁高效发展,作为稳定器;同时加快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新能源产业布局,作为增长极,两者相辅相成实现平稳转型 [4] - 强化技术突破与体制改革并进:技术上需加大研发投入攻克“卡脖子”技术;体制上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进电网、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4] - 推动立足国内与国际合作并行:在守住能源安全底线、做大做强国内能源供应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能源互联互通 [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12-12 03:29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能发规划规〔2025〕1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现 予印发,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能源局 2025年12月8日 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防范数据安全风险,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 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能源数据处理者开展涉及国家秘密或由其汇聚关联后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时,应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数据,是指在开展能源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能源活动主要包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 2025-12-12 03:29
政策背景与目的 - 为落实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而制定,该法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3] - 旨在规范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防范数据安全风险,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3] - 是能源行业落实《数据安全法》的首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方职责,为行业数据安全工作奠定制度基础 [4] 政策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6] - 聚焦于能源行业数据,即与能源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储运、消费、科研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 [6] - 聚焦于非密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需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 [6] - 城市燃气、供热、加油站等领域的数据处理活动需遵守其相关主管部门规定 [6] 核心制度与机制 - 建立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将不涉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三级,并对重要和核心数据提出保护技术要求 [7] - 建立重要数据目录机制,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建立并动态更新能源行业重要数据目录,全面掌握其基本信息、存储地点、安全防护等情况 [7] - 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要求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评估,重要数据出境、核心数据跨主体转移需依法依规开展风险评估 [7] - 建立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了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及数据处理者在其中的职责 [7] 数据处理者责任义务 - 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处理者对数据安全负主体责任,需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 [8] - 需识别并编制本单位重要数据目录,按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报送,重大变化需在三个月内重新报送 [8] - 需建立健全本单位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管理要求 [8] - 需采取必要安全技术手段,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制度要求 [8] - 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数据处理活动风险评估,及时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报告 [8] - 涉及重要数据出境、核心数据跨主体转移,需按规定申请风险评估 [8] - 发现安全风险或事件时,需立即采取补救或处置措施,并按规定报告 [8] 重要与核心数据定义 - 能源行业重要数据是指特定领域、群体、区域或达到一定精度和规模的能源行业数据,一旦泄露或篡改、损毁,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 [9] - 仅影响组织自身或公民个体的数据,一般不作为重要数据 [9] - 能源行业核心数据是指对领域、群体、区域具有较高覆盖度或达到较高精度、较大规模、一定深度的重要数据,一旦被非法使用或共享,可能直接影响政治安全 [9] - 主要包括关系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以及经评估确定的其他能源行业数据 [9] - 国家能源局后续将组织制定和发布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以便精准识别和保护 [9] 政策结构与施行时间 - 《管理办法》共六章37条,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职责、数据保护要求、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 [5] - 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0] - 考虑政策制定出台、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需要一定时间,故将施行日期定为2026年7月1日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
国家能源局· 2025-12-11 13:38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旨在优化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方式,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双碳目标实现 [2] 集中报价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 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中的集中报价行为,主要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的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 [3] - 集中报价不适用于分布式新能源及“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项目 [3] 参与集中报价的资格与限制 -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其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的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 [3] - 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内、位于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明确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的集中报价行为 [3] -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3] 集中报价的管理流程 - 集中报价工作采取申请、公示、备案管理流程,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发电企业的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及交易结算关系 [3] - 新能源发电企业需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电力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随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关联关系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 - 当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装机规模、报价场所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相关主体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或重新申请,电力交易机构受理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披露 [5] - 企业申请退出集中报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一主体退出不影响剩余企业的关联关系,所有主体退出则取消对应关联关系 [5] - 原则上,除项目业主更换、破产清算、场站退役等特定原因外,新能源发电企业3个月内只能申请退出集中报价1次 [5] 报价行为规范与责任界定 - 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需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 [6] - 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之间需合法合规明确各自权责义务,并对集中报价相关行为负责,相关纠纷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 - 企业退出集中报价后,仍须对退出前已参与的集中报价行为负责,若因自身原因变更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或存在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进行追溯处理 [6] 风险防控与监管措施 - 电力交易机构需健全新能源集中报价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基于辖区电源结构、机制电量规模、新能源边际机组分布等情况,合理制定集中报价价格预警区间及管控措施 [7] - 电力交易机构需会同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设定价格预警区间触发条件,并依据触发情况执行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市场监控分析报告 [7] -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需按年度向政府相关部门及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年度申报价格和电量、出清价格和电量、市场收益等情况 [7] - 对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强制取消其集中报价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 [7]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加快完善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指标体系,将集中报价行为纳入数字化监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集中报价第三方评估 [8] 工作组织与实施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强化对新能源集中报价行为的监管 [10] - 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单位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协同,密切监测评估试行情况,及时优化完善相关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发电企业滥用市场力 [10]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根据新能源发展等情况适时修订调整相关内容 [10]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 2025-12-11 13:38
政策背景与目的 - 为适应新能源发电企业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新形势,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旨在优化其报价方式[2] - 政策出台背景是新能源场站相较于传统火电厂,存在规模较小、布局分散、位置偏远、人员配置少等特点,客观上难以满足独立报价的技术和人力资源要求[3] - 政策目的是借鉴国外成熟电力市场经验,结合国内实际,逐步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报价限制,允许多个场站在同一固定场所提交报价信息,以推动新能源灵活参与市场交易并提升市场效率[3] 政策起草思路 - 政策起草遵循“疏堵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完善“疏”的方式条件,规范有序放开限制[4] - 在“疏”的方面,方式上允许集中报价,借鉴了美国、欧洲等成熟电力市场允许发电企业采取联合体、代理商、聚合体等模式实施集中报价的经验[4] - 在“疏”的方面,规模上加以必要限制,根据当前集中式新能源装机规模及占比、单个场站最大和最小规模、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等,在多种方案测算基础上确定集中报价限制规模[4] - 在“堵”的方面,健全机制手段以强化报价行为监管,包括健全事前备案机制、完善事中监测手段、强化事后监管查处[5] 政策主要内容 - 《通知》包含5部分18条,涵盖基本原则、工作流程、规范报价行为、风险防控及监管、加强工作组织等内容[6] -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明确,政策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的电力中长期集中交易和现货交易[6] - 第一部分规定,仅允许同一集团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且总规模不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6][7] - 第二部分明确工作流程,参与集中报价的企业需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建立关联关系;变更或退出需提出申请,原则上3个月内只能申请退出1次[7] - 第三部分规范报价行为,明确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独立市场地位、调管关系及交易结算关系,企业间需明确权责并对集中报价行为负责[7] - 第四部分构建风险防控机制,明确监管机构对集中报价行为的监管要求,并规范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运营机构及新能源发电企业的风险防控基本要求[7] - 第五部分加强工作组织,要求监管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电网企业及市场运营机构压实责任并密切监测评估试行情况[7] 政策落地与展望 - 国家能源局将做好《通知》的宣传解读,指导有关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强化对新能源集中报价行为的监管[8] - 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市场建设及新能源参与市场情况,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修订《通知》,持续健全和完善电力市场相关政策,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8]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国家能源局· 2025-12-11 10:12
2025年经济工作总结与2026年经济形势分析 - 2025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将顺利完成,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3] - 过去5年有效应对各种冲击挑战,“十四五”即将圆满收官,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良好开局[3] - 我国经济发展中老问题、新挑战仍然不少,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4] - 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要不断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4] 2026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与政策取向 - 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5] - 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5] - 政策取向上要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力度[6] - 要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必要的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6] - 要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重要考量,灵活高效运用降准降息等多种政策工具[6] - 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和有效性,将各类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6] 2026年重点任务:扩大内需与国内市场建设 - 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7] - 优化“两新”政策实施,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措施,释放服务消费潜力[7] - 推动投资止跌回稳,适当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优化实施“两重”项目[7] - 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管理,继续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8] - 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8] 2026年重点任务:创新驱动与新动能培育 - 制定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方案,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8] -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8] - 制定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方案,实施新一轮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8] - 深化拓展“人工智能+”,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创新科技金融服务[8] 2026年重点任务:深化改革与增强活力 - 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8] - 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8] - 加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8] - 拓展要素市场化改革试点,健全地方税体系[8] - 深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8] 2026年重点任务:对外开放与合作共赢 - 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有序扩大服务领域自主开放,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范围,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9] - 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支持服务出口,积极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9] - 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9] -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商签更多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9] 2026年重点任务:协调发展与城乡区域联动 - 统筹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9] - 严守耕地红线,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9] -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9] - 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加强重点城市群协调联动,深化跨行政区合作[9] - 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9] 2026年重点任务:绿色转型与“双碳”引领 -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10] - 制定能源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扩大绿电应用[10] - 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10] - 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新污染物治理[10] - 扎实推进“三北”工程攻坚战,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10] - 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加紧补齐北方地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短板[10] 2026年重点任务:民生保障与社会事业 - 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稳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10] - 推进教育资源布局结构调整,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优质高校本科招生[10] - 优化药品集中采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10] - 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10] - 倡导积极婚育观,努力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10] - 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10] 2026年重点任务:风险防范与化解 - 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等[11] - 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11] - 积极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督促各地主动化债,不得违规新增隐性债务[11] - 优化债务重组和置换办法,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11]
经济日报︱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 打造新能源发展升级版
国家能源局· 2025-12-11 01:50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印发《意见》,标志着新能源发展将从规模快速扩张阶段,迈入量与质并重、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新阶段 [2] - 《意见》提出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旨在打造更具韧性、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新能源发展升级版,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 新能源发展现状与挑战 - 截至今年9月,全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17.08亿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总量46% [4] - 今年前三季度,风光发电量合计达1.73万亿千瓦时,占同期全社会用电量的22.3% [4] - 新能源规模扩大带来挑战: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能源利用率降至95%以下,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弃电月度分布更广泛 [4] - 依赖大规模远距离外送消纳和公共电网调节已难以满足需求,需增强新能源发展自主性,提升就地就近消纳比例 [4] - 新能源迈入全面市场化新阶段,电力市场价格波动增强,山东、内蒙古等地在新能源大发时段出现负电价现象,新能源面临收益不确定性增大、议价能力偏弱等问题 [4] 集成融合发展的内涵与方向 - 新能源需摆脱传统“上网发电+保量保价”单一模式,构建“发电+绿色环境价值+增值服务”等复合型收益体系 [5] - 集成融合发展通过三个维度推动:多能源品种互补“左右集成”、产业链上下游融合“上下集成”、生产与消费协同“前后集成” [5] - 目标是推动新能源发展从孤立、分散开发模式,转向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新发展范式,实现从“局部最优”迈向“系统最优” [5] 多维度一体化开发的具体举措 - 加强新能源与其他能源品种一体化配置,通过多能协同解决新能源稳定性难题 [7] - 示例:淮北交控相山中路车网互动综合能源站集“光储充放”于一体,实现光伏、储能、充电、放电与商业服务深度融合 [7] - 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多领域融合开发,鼓励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边坡及站场、铁路站场、机场、港口等交通场所建设新能源与周边用能一体化设施 [8] 与多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 重载工业场景成为重要突破口,例如矿山可借助构网型光储整体解决方案,构建“自发电、自调节、自稳定”的能源体系 [10] - 《意见》明确引导高载能产业向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转移,实现“西电西用”就地消纳 [11] - 引导传统产业进行工艺流程优化和柔性化改造,提升负荷调节能力,使其从“刚性负荷”转变为“柔性负荷” [11] - 支持新能源与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布局,形成“以新促新”的产业生态 [11] - 推动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将加速孕育新质生产力,催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11]
媒体报道︱探访我国首颗能源工程专用卫星制造基地
国家能源局· 2025-12-11 01:50
卫星技术规格与创新 - 卫星为平板形设计 因太空真空环境无风阻 无需流线型外形 [2] - 卫星外围黑色部分为太阳能帆板 采用特殊材质 光电转换效率较地面普通光伏板高出50%以上 [2] - 太阳能帆板结构包含光伏材料、碳纤维底板及蜂窝状超轻航空铝板 整块板重量仅400多克 不足一瓶矿泉水重量 [4] - 太阳能帆板可折叠 使卫星最宽部分从4.8米缩小至2.8米 体积缩小近一半 便于火箭发射 入轨后再展开 [4] - 卫星核心主机为白色方形箱体 集成精密设备 外部红色装置为动力装置 用于在太空点火推进以调整运行轨迹 [6] - 左下角白色圆形装置为定位系统 用于确保卫星在精准轨道上运行 [6] 卫星功能与应用 - 卫星为雷达遥感卫星 与光学遥感卫星相比 可全天候观测 能穿云透雨 [8] - 卫星具备毫米级精度监测能力 可清晰观测到地面山体或工程设施1毫米的变化 [8] - 卫星传回的高精度影像可广泛应用于重大工程施工建设质量监测 [2][8] - 卫星传回的高精度影像还可应用于地震、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及救援 [8] 行业背景与工程意义 - 该卫星为我国首颗能源工程专用卫星 命名为电建1号卫星 [2] - 以往重大能源工程质量监测依赖在施工场所及周边高山峡谷安设大量地面监测装置 施工难度大且精准度有限 [2] - 该卫星可从太空实现毫米级精度监测 确保重大工程建设不差分毫 [2]
媒体报道︱探访我国成功入轨电力行业首颗遥感卫星
国家能源局· 2025-12-11 01:50
中国首颗电网专用卫星发射 - 中国首次迎来专为电网服务的太空新成员,标志着行业进入专用卫星监测新阶段 [3] 卫星发射背景与需求 - 特高压工程不断延伸至高海拔、极寒、强震等地区,电网建设管理、运维应急、灾害防控面临更高难度,催生了对量身定制电力卫星的需求 [5] - 卫星旨在提升“西电东送”主干通道等关键电网设施的监测效率 [10] 卫星核心技术特点 - 空间分辨率显著提升,在500多公里的高空能够清晰识别地面上约为A3纸大小的目标,化身“火眼金睛的电网监测员” [8] - 突破传统南北飞行模式,创新实现沿东西走向的长条带连续观测,单次覆盖超200公里输电通道,如同高效迅捷的太空巡线工 [10] - 借助“同轨多角度立体成像与智能融合处理”技术,实现快速分米级三维建模,为电网规划、通道树障等提供精确数据支持,如同“精准研判的全域分析师” [12] 系统构建与未来展望 - 卫星入轨后将与地面接收站、数据处理中心协同,构建“一星在轨、多星协同、天地一体”的电力遥感监测网络 [15] - 该网络将覆盖19类业务场景,跨越式提升电网全域高精度三维立体观测能力 [15] - 未来,电网卫星星座建设将持续为科技强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15]
新闻联播︱“十四五”期间,我国石油天然气勘探成果丰硕
国家能源局· 2025-12-09 12:59
行业整体发展态势 - “十四五”期间,中国油气行业进入量效齐增与绿色开发新阶段 [3][7] - 油气勘探开发投资和工作量持续保持历史高位,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 [7] - 构建起更加安全、高效、开放、有韧性的现代油气产供储销体系,为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7] 原油勘探与生产 - 预计2025年原油产量有望达到2.15亿吨,创历史新高 [4] - “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建原油产能1.05亿吨 [5] - 海洋原油成为重要增长极,连续五年占全国石油新增产量的60%以上 [5] - “十四五”时期新增10个亿吨级大油田 [5] - 累计新增探明地质储量石油70亿吨,比“十三五”提升约43% [5] 天然气勘探与生产 - 中国天然气产量连续九年实现百亿立方米级增长,全球第四大天然气生产国地位持续巩固 [5] - 预计2025年全国天然气产量可达2600亿立方米,比“十三五”末增长35% [5] - “十四五”时期新增19个千亿方级大气田 [5] - 累计新增探明地质储量天然气7万亿立方米以上,比“十三五”提升约40% [5] 基础设施与管网建设 - 目前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19.5万公里 [6] - 全国“一张网”加快形成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