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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3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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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科技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50万股,成交额1852.5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8-26 08:52
交易概况 - 德福科技于8月26日发生大宗交易,成交量为50万股,成交金额达1852.5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0.86% [1] - 成交价格为37.05元,较市场收盘价37.42元折价0.99% [1] 交易细节 - 买方为机构专用席位,卖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 - 证券代码为301511,证券简称为德福科技 [2]
A股异动丨德福科技跌逾7% 富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不超1.5%公司股份
格隆汇APP· 2025-08-26 06:30
股价表现 - 德福科技股价下跌7.47%至37.15元 [1] - 成交额达18亿元 [1] - 最新市值234亿元 [1] 股东减持计划 - 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富和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德福股权计划减持不超过9,454,830股 [1] -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 [1]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1] - 减持时间为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1]
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持续提升 德福科技上半年实现扭亏为盈
全景网· 2025-08-26 01:29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收入52.99亿元,同比增长66.82% [1] - 归母净利润3870.62万元,同比增长136.71%,实现扭亏为盈 [1] - 第二季度归母净利润2050.53万元,盈利环比进一步扩大 [1] - 业绩增长得益于新能源及电子信息行业红利,以及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带来的良品率提升和成本降低 [1] 产能与市场地位 - 公司产能规模达17.5万吨/年,位居国内同行第一梯队 [2] - 收购卢森堡铜箔后总产能将跃升至19.1万吨/年,居世界第一 [5] - 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为国内经营历史最悠久的内资电解铜箔企业之一 [2] 锂电铜箔业务进展 - 半/全固态电池用锂电铜箔实现百吨级批量出货 [2] - 在锂金属电池及低空飞行器专用电池技术领域取得前瞻性布局 [2] - 成功研发3.5μm超薄铜箔、多孔结构铜箔等新型产品并实现批量供应 [2] 电子电路铜箔技术突破 - 高端IT铜箔(含RTF/HVLP)合计出货千吨级以上 [3] - RTF-3通过CCL厂商认证并批量供货,RTF-4进入客户认证阶段 [3] - 9μm-50μm软板用挠性电解铜箔实现量产并替代进口产品 [3] - 3μm超薄载体铜箔(C-IC1)通过国内存储芯片龙头验证 [3] 高端产品应用拓展 - HVLP1-2小批量供货于AI服务器及400G/800G光模块领域 [3] - HVLP3通过日系覆铜板认证,预计下半年放量 [3] - HVLP4/5处于客户测试阶段 [3] - 军工及航空航天用埋阻铜箔获小量订单,被列为核心重点项目 [3] 全球化战略布局 - 2025年6月启动收购卢森堡铜箔100%股权,作价1.74亿欧元 [4] - 卢森堡铜箔为全球非日系HVLP/DTH技术龙头,产能1.68万吨/年 [4] - 2024年HVLP及DTH产品收入占比合计53%,与国际头部厂商深度合作 [4] - 2025年第一季度卢森堡铜箔实现季度性扭亏 [4] - 并购将助力突破日台系垄断格局,加速高端产品国产替代及全球市场拓展 [4][5] 技术与发展战略 - 公司深耕电解铜箔领域40年,为全球锂电铜箔行业领军企业 [4] - 以技术创新、绿色制造和全球布局为核心引擎 [6] - 推动锂电铜箔与电子电路铜箔协同发展,践行国产替代战略 [2][5][6]
德福科技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多项议案通过,子公司增资5亿引战投
新浪财经· 2025-08-25 23:26
董事会决议 - 德福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9名董事出席 由董事长马科主持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确认报告编制合规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2] -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文件 表决获全票9票同意[2] 募集资金管理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且无违规情形[2] -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文件 表决获全票9票同意[2] 制度修订与制定 -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18项现有制度 包括《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市值管理制度》等核心治理文件[2] - 新制定3项制度 涵盖《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等[2] - 所有制度修订与制定议案均获全票9票同意通过[2] 子公司战略投资 -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 增资金额为50,000万元[2] - 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 接受实际控制人马科提供担保 关联董事马科回避表决[2] - 该议案获8票同意(1票回避)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2]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日报· 2025-08-25 22:5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67,530,217股 募集资金总额189,084.61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6,440.75万元 资金于2023年8月10日到账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77,826.24万元 专户余额553.93万元 现金管理余额45.46万元 总余额599.39万元 [1] - 2023年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79,024.81万元 其中未支付发行费用2,584.06万元 净额与验资报告一致 [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遵循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规要求 [3] - 2023年8-9月与中信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符合深交所范本 [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需参见附表 [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5,125.40万元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147.49万元 合计36,272.89万元 [7] - 2023年8月批准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7.8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9月新增3亿元募集资金及5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2024年8月调整额度为2.5亿元募集资金及12亿元自有资金 [7][8]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45.46万元 [9] 项目结余与超募资金使用 - 2024年将"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中1.6亿元投入"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 1.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 - 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193.9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账户余额175.07万元 [10] - 2023年使用超募资金5.644亿元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 [11] 其他募集资金操作 - 2023年11月通过开立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1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专户及现金管理账户 [13] - 公司确认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披露符合监管要求 [16] 公司治理与重大事项 - 2025年8月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 [27][28] - 修订17项内部制度包括总经理工作细则、市值管理制度等 新制定3项制度涉及信息披露豁免、高管离职管理等 [31][39][40][41] - 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5亿元 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实际控制人马科提供担保 [43] 财务与经营状况 - 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24] - 报告期无利润分配计划 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或转增股本 [2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无优先股股东存续 [23][24]
图解德福科技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291.92%
证券之星· 2025-08-25 19:18
核心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中报主营收入52.99亿元,同比增长66.82% [1] - 归母净利润3870.62万元,同比增长136.71%,扣非净利润1170.14万元,同比增长110.17% [1] - 第二季度单季度收入27.99亿元,同比增长40.9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050.53万元,同比增长291.92% [1] 盈利能力指标 - 销售毛利率为6.51%,同比大幅提升295.46% [8] - 每股收益0.06元,同比增长136.70%,每股营业收入8.41元,同比增长66.82% [8] - 净资产收益率0.96%,同比增长138.24% [8] 股东结构变化 - 第一大流通股东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持有6079万股,占比16.23% [12] - 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持股2418万股,占比6.46%,LG化学持股764万股,占比2.04% [12] - 股东户数从2024Q3的3.21万户下降至2025Q2的2.62万户 [13] 资本结构状况 - 资产负债率达到73.55% [1] - 财务费用支出1.38亿元 [1]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为-0.90元,同比下降42.38% [8] 投资收益表现 - 投资收益391.98万元 [1] - 每股净资产6.40元,同比小幅下降2.37% [8]
德福科技(30151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3:21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达5%以上且绝对超500万[8]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符合部分标准[11]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资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12] - 业绩预告与年报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3]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20%为重大差异[13] 责任追究 - 年报披露差错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5] - 被监管采取措施查实原因追责[17] - 恶劣情况从重处理责任人[18] - 阻止后果可从轻处理责任人[19] - 追责前听取责任人意见[19] 处罚形式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20][21]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21] - 处罚措施可单独或并用[21] 其他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21] - 董事会以公告披露责任认定及处罚[22] - 半年报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5]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26]
德福科技(30151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3:2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 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 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即被列入被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和公司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参股公 ...
德福科技(30151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25 13:2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
德福科技(3015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13:2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外界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 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 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及培训。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