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科科技(3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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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3011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1 13:0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8] 履职规定 - 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18]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20]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0] - 任期届满前可辞职,应书面说明情况[2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有明确内容要求[2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相关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2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支持 - 为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支持[29]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2]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4] - 重大事项决策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35]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履职资源获取[34] - 董事会秘书为履职提供协助[36] - 承担聘请中介等费用[35] - 给予适当津贴[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
唯科科技(301196)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0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三条 财务管理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分析、预测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促进各项资产的合理配置和高效运作, 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财务机构和基本职能 1 | | 第三章 | 财务管理 2 | | 第四章 | 会计管理 3 | | 第五章 | 事务管理 6 | | 第六章 | 附则 6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作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缴纳国家税 收 ,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接受内外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基本职能 ...
唯科科技(3011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06
会议与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说明会在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提前二日通知,不少于二小时[15]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文件[20] - 受处罚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并披露提示公告[20] 资料保存与交流限制 - 与特定对象交流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三年[17]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10]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等多方面[11]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3]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办公室处理事务[21] - 从事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素质[22]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25][26] 内部管理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办公室归集信息[26] - 减少对外发言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言[24] - 对员工进行系统培训[2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执行[28]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9] - 经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
唯科科技(301196)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1 13:0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312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5,256,497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5,256,497股,全部为普通股[22]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庄辉阳持有股份5400万股,持股比例60.81%[21] - 发起人厦门市科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1687.9万股,持股比例19.01%[21] - 发起人厦门领唯创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686万股,持股比例7.73%[21] - 发起人张侃持有股份350万股,持股比例3.94%[21] - 发起人王燕持有股份290万股,持股比例3.27%[21] - 发起人庄朝阳持有股份116.4万股,持股比例1.31%[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收回收益,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33] - 公司应在收到股东查阅、复制申请后60日内判断并答复[3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撤销请求权,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违规有诉讼请求权[4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1][5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6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6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或独立董事中无会计专业人士,公司需在6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6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6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65][6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65][6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70] - 年度股东会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71] - 会议记录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88]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股东会[79]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委员主持[79] - 股东会主持人违反规则,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80]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也应述职[81]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8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1] - 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91][9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6]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宣告缓刑自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9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99]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99] - 公司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0]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赔偿[101] - 董事执行职务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合理注意[102]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10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0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3]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3]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3]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17]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所有董事,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不受此限[12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4]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28][129] -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40] -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40] -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41] - 公司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其他支部成员若干名[13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2] - 股东会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3]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44]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145] -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46]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下,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4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4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4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49]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2]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3]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64]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4] - 公司减资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6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9]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9]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申报债权[17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清算义务人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9][170]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76]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78]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9] - 本章程附件包括经股东会批准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明确作为附件的公司制度[180]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1] - 公司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2]
唯科科技(30119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0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单位可参照执行[5][6] 审计工作安排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布置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沟通、监督和核查[7] -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审计职责,职责包括研究规划等多项工作[10][11] 审计工作要求 - 积极开展审计信息化工作,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12] - 工作程序包括审计立项等步骤,被审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17] 审计权限及处理 - 主要审计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等多项权力[14][15] - 对违规人员和不配合单位依规处理,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3][24] 其他规定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5]
唯科科技(3011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0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内容 2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的职责 16 | | 第一节 | 信息披露事物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职责 16 | | 第四章 | 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 19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 20 | | 第六章 | 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及保密责任 20 | | 第七章 |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22 | | 第八章 | 附则 22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 ...
唯科科技(30119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建兵)
2025-04-21 13:06
钟建兵,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三期 领军人才;现任众环(北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深圳分所所长;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建兵)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钟建兵,作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
唯科科技(3011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1 13:0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 1 | | 第三章 | 董事会的职权 | 3 | | 第四章 | 董事会的权限 | 4 | | 第五章 | 董事会的授权 | 5 | | 第六章 | 董事会会议制度 | 6 | | 第七章 | 董事会秘书 | 12 | | 第八章 | 附则 | 14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 ...
唯科科技(3011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1 13:0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召集 2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3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召开 4 | | 第五章 | 附则 9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
唯科科技(30119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06
2025 年 4 月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 | 议事规则 3 | | 第五章 | 协调与沟通 5 | | 第六章 | 委员会工作机构 6 | | 第七章 | 附则 6 |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