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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 司董事会 ...
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交易日内申报[11] 股份交易限制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两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5] - 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5] - 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董高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7]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0] 减持与增持规定 - 董高人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22] - 董高人员披露增持计划需含多项内容且期限不超6个月[25] - 增持期限过半及定期报告时需披露进展或实施情况[28]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本制度执行[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5]
新莱应材(3002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 - 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6]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6]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中期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4][2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10]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36]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应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26]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27]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募集资金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在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2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4]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35] 人员聘任披露 - 公司拟聘任或续聘董事、高管,需披露人员关系及近五年任职情况[34] 披露规定情形 - 应披露信息存在规定情形,公司可自行判断暂缓、豁免披露[49] 披露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媒体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58]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9] - 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61] -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致投资者损失,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应承担赔偿责任[63] 保密要求 -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或泄露[6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9] - 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70]
新莱应材(300260) -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融资审批 - 单笔或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融资事项报董事长审批[9] - 单笔或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融资事项报董事会审批[9] - 单笔或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融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0] 担保审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后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18] - 获批融资及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8] - 公司指派专人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21] - 公司订立融资或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代表签署[18] - 控股子公司融资或担保经公司及子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18] - 使用融资资金需按规定用途,变更需申请并履行批准程序[18]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和信息披露程序[19]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新莱应材(30026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 | | 第三章 | | 股份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 股东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 董 事 22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4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29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1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3 | | 第一节 | | 总经理 33 | | 第二节 | | 董事会秘书 35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 ...
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 3 | | 第三章 董事长 | 5 | |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 6 | | 第五章 董事会议案 | .. 13 | |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 .. 14 | |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 15 | |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 ... 17 | | 第九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 .. 21 | | 第十章 决议执行 . | 22 | | 第十一章 议事规则的修改 | 22 | | 第十二章 附则 | 2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新莱应材(300260)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2025-08-25 11:17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 | --- | --- | | 1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2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 | | |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 | | |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新莱应材(300260) - 2025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5 11:17
关联资金往来 - 2025年初关联资金往来余额为6827.65万元[2] - 2025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金额1435.50万元[2] - 2025年上半年偿还累计金额1153.89万元[2] - 2025年上半年末余额为7109.27万元[2] 公司资金情况 - 新莱应材2025年初资金余额4107.21万元[2] - 新莱应材2025年上半年累计发生1435.50万元[2] - 新莱应材2025年上半年末余额5542.71万元[2] - 宝莱不锈钢2025年初余额2253.00万元[2] - 宝莱不锈钢2025年上半年偿还1150.00万元[2] - 宝莱不锈钢2025年上半年末余额1103.00万元[2]
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7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新莱应材(30026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8-25 11:16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莱应材")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定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9 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