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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30009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09:44
控股子公司定义 - 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与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控股超50%(不含),或未超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设立或并购决策流程 - 经办人员提交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经营管理层决议,达披露标准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董事会审议,超董事会权限需股东会审议;未达披露标准由总经理决定[8] 重大事项管理 -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需获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授权批准[10] 人员管理 - 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1] - 董事等人员任免、离职变动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11] 会议管理 - 召开重大会议,议题事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股东会会议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授权人员参加并汇报情况[12] 信息披露 - 应按公司相关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信息,法定代表人是信息披露及报告第一责任人[14] - 重要事项发生当日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秘书通报并报送书面文件[15] 对口管理 - 人事等部门与公司对应部门建立对口管理关系,总经理负首要责任[16] 财务及审计管理 - 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和一体化管理控制,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门指导、监督和管辖[18] - 需将月报及内部报表在次月7日前,季报、中报及年报在期末1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财务部门[21] - 公司审计部门有权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审计检查[24] - 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应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22] 资料备案 - 应将企业批准证书等文件资料提交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27] - 召开股东会等会议后当日需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送重要文件[27] - 有关重大事项汇报材料等应报送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备案[27]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制定[29]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30] - 制度由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制定[31] - 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补充制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9]
华伍股份(300095) - 公司章程
2025-08-26 09: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获批发行19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0,090,164元[9] - 公司发起人于2008年1月16日以净资产认缴股份,设立时持股5750万股[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20,090,164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8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提起诉讼[36][3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多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5][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7]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3]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4] 总经理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40][142] - 总经理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等交易事项[14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2] -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5]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4]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7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示,债权人30/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8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2]
华伍股份(30009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6 09:4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2025年8月制定制度[1]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2] - 半数以上提议可开临时会议[3] - 全部出席方可举行,过半数推举主持[4] - 特定事项及特别职权需过半数同意[5] - 公司保障会议,董事有保密义务[9] - 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9]
华伍股份(300095) - 内幕信息报告制度
2025-08-26 09:44
华伍股份 内幕信息报告制度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 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 第 1 页 共 7 页 第 1 条 为规范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内幕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华伍股份(3000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09:44
华伍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1 页 共 4 页 第 8 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 1 条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 ...
华伍股份(30009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6 09:44
华伍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页 共 6 页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 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4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 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 息披露的可 ...
华伍股份(30009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09:44
华伍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1 页 共 3 页 第 3 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 4 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5 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 6 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华伍股份(30009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09:44
华伍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
华伍股份(3000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09:44
华伍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1)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4)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 1 页 共 5 页 第 1 条 为规范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 3 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 4 条 ...
华伍股份(30009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6 09:44
华伍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 1 页 共 10 页 第 1 条 为了规范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