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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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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总经理1名 可设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 兼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 - 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职务 [1]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在主管范围内对人员任免和组织机构变更有建议权 可召开业务协调会议 [4][7] 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 总经理需具备业界公认的高级经营管理素质和行业专业知识 [2] -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不得担任总经理 [2] - 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 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总经理 [2] 总经理职权范围 -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2] -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2]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决定其他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2] 总经理义务与责任 - 总经理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承担忠实义务 避免利益冲突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3] - 总经理需承担勤勉义务 执行职务时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合理注意 [4] - 出现损害公司情况时需进行赔偿 董事会可通过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4] 财务负责人职责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 会计政策处理和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负直接责任 [5] - 需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和资产受限情况 监控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的交易和资金往来 [5] - 保证公司财务独立性 拒绝控股股东侵占利益的指令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5] 总经理工作会议机制 - 总经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业务进展 [6] - 会议需提前1天通知 包含时间地点 参会人员 会议议题和发出日期等内容 [6] - 会议讨论形成的决议需经总经理签发或主持人召集执行 [6] 薪酬与责任承担 - 总经理报酬在聘用合同中确定 可实行年薪制 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 [7]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造成损害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个人也需承担 [7] -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和胜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核心管理制度框架 - 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行为 需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义务 [1] 股份转让限制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2] - 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度基数 [2] - 因公司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2] 禁止转让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禁止转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 [3]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禁止转让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禁止转让 [3] - 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禁止转让 但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除外 [3] - 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禁止转让 [3]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在深交所规定限制转让期内禁止转让 [3] 禁止买卖期间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4]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4] -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禁止买卖 [4] 短线交易收益归属 - 违反《证券法》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 [4] - 前述规定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4]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不从事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5] - 应确保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从事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5] - 应确保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或组织不从事相关股份买卖行为 [5]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或更新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 [6] - 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6]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已申报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 [6] 减持计划披露 - 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8] - 减持计划应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 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 特殊情形处理 - 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深交所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应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9]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的 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 [9]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 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与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9] 交易行为限制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10] - 持有股份在限制转让期限内或存在其他不得减持情形时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 [10] - 获得具有限制转让期限的股份前存在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的 应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10] 股份变动披露 - 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应于事实发生当日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股份变动信息材料 [9] - 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由公司在深交所网站公告股份变动信息 [9] - 公告内容应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11] 违规处理措施 - 买卖公司股份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董事会秘书将及时报告董事会、深交所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0] -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内部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 存在短线交易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收益 [12] - 严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交由监管部门处罚 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2]
和胜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行为 [1][2] - 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登记备案要求、保密责任及违规处罚措施 [2][4][6][14]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4] - 具体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报废超该资产30%)、重要合同或关联交易、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生产经营外部条件重大变化 [4] - 董事或经理变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控制变化、股利增资计划、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重大诉讼仲裁、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债券信用评级变化、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发行新股或再融资方案决议、业务停顿、未能清偿债务、未披露定期报告或业绩预告等 [5] -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5]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可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人员 [6] - 具体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人员、因职务可获取内幕信息的财务审计信息披露人员 [6]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案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证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人员、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内幕信息的外部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的外部人员 [6] - 与上述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而知悉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6] 登记备案要求 - 公司需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公开前各环节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等信息 [7]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需填写知情人档案并记录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且知情人需确认 [8] -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且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可调取查阅 [8]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 [8] - 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补充报送 [8][10] - 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点时间参与人员方式等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9]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权益变动、要约收购、证券发行、合并分立分拆上市、股份回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时需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9][10]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需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10] - 知情人档案内容包括姓名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 [11] - 知情时间指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11]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时需填写本单位知情人档案 [12] -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受托开展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业务时需填写本机构知情人档案 [12] -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需填写本单位知情人档案 [12] - 上述主体需保证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并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 [12] - 公司需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并汇总各方知情人档案 [12] -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中介服务机构等需积极配合公司做好知情人档案工作并及时告知重大事件知情人情况及变更情况 [12]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或筹划中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报送审批时需做好知情人登记工作 [13] - 经常性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且报送部门内容未重大变化时可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表格登记部门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时间否则需按一事一记方式登记部门名称接触原因知悉时间 [13] -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需要求知情人规定时间内登记备案完整信息登记材料自记录之日起保存至少十年 [13] 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中使内幕信息 [14]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时需核实并依据情况处理结果对外披露 [14] -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需指定专人报送保管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扩大知情人范围 [14] - 事项在市场上流传使公司股票价格异动时相关知情人需立即告知董事会秘书以便及时澄清或直接向广东证监局或深交所报告 [14]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内幕信息 [15] - 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需依据规定处罚责任人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5] -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5] - 知情人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 制度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旧制度废止 [16]
和胜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信息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需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1] - 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等 [1]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 非日常经营交易 关联交易 诉讼仲裁 重大风险及变更事项等 [2][3][4] - 交易类重大信息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营业收入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净利润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等 [2] - 关联交易需报告的标准为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且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报告 [3] - 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的情形包括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4]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 债务违约 资产被查封 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4] 报告程序与形式 - 各部门及所属机构需在事项提交审议 各方进行协商或负责人知悉时点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 [5] - 重大事项进展需持续报告 包括董事会决议 协议签署与变更 审批结果 逾期付款 标的交付过户等情形 [5][6] - 报告形式需以面谈或电话方式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文件 [6] 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7] -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 高管需敦促各部门做好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 [8] - 信息知情人需承担保密责任 不得在公开披露前向第三方披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 [10] - 应报未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给予处分 [10]
和胜股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监督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并促进规范运作 [1] 独立董事定义与基本要求 -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 需独立履行职责 [1]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2]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2] 独立性要求 - 禁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包括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 [2][3] - 直系亲属定义为配偶 父母 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兄弟姐妹 配偶父母等 [3] - 重大业务往来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交易所认定的重大事项 [4] - 独立董事需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董事会需每年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 [4] 任职条件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 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 [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记录 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者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 [5]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 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 [5] 提名与选举程序 - 董事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5] - 提名人需提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并核实其职业经历 兼职情况及失信记录 [6] - 选举前需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材料 若交易所提出异议则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7] 职责与职权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 承诺变更 收购决策等事项发表意见 [8][9][10]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 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8] - 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者将被解除职务 [1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2] 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 人员支持及有效沟通渠道 [14][15] -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公司需定期通报运营情况 [15] - 公司需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 并给予适当津贴 [16] - 独立董事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履职风险 [16] 会议与记录要求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 公司需提供支持 [11] - 独立董事需制作详细工作记录 公司需保存至少十年 [13] - 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包括出席会议次数 沟通情况等内容 [14]
和胜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以规范股东会运作并保障股东权利 [1] - 股东会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需确保会议正常组织及职权行使 [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会议(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2] - 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数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审计委员会提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 若无法按期召开会议,需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会议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需在10日内回应 [5]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或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 [5][6] - 自行召集会议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11]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且议题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案 [6][7] - 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布补充通知 [7] - 年度会议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内容需包括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及表决方式 [7][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8] 会议召开与出席要求 - 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或便于股东参会的地址,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 [3]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需出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9][10] - 会议主持人通常为董事长,特殊情况由董事推举或审计委员会/股东代表主持 [11] - 会议需制作登记册并验证股东资格,董事及高管需列席并接受质询 [11][12] 表决与决议规则 - 决议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 特别决议适用于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分立合并、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等 [14] - 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15][16]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尤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大股东持股30%以上情形 [16] 会议记录与决议公告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内容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10年 [12][13] - 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8]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18]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 [19]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19][20]
和胜股份: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HOSHION INDUSTRIAL ALUMINIUM CO LTD [3] - 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9日 于2017年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911.4081万元人民币 股份总数为27911.4081万股 均为普通股 [3][6]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及中山市三乡镇西山社区华曦路3号 邮编528463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48][112]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其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3] - 公司设立党组织 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创造世界高水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改变外界对"中国制造"和"中国企业"的看法 [4][5] - 经营范围包括加工生产销售铝合金型材及制品、模具、五金零部件、金属材料 以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5] - 金属表面处理业务由分支机构经营 [5] 股份结构与管理 -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6] - 公司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6][17]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包括李建湘、霍润、金炯等10名自然人 [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建议质询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复制权等权利 [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 [15] - 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6]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5]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可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52]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 [54] 股份回购与转让 - 公司可在六种情形下回购股份 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等 [8][9] - 回购股份需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合计持有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10% [9][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 [10] 对外担保与关联交易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且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2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2] - 与关联人发生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 独立董事制度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55]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5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 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 [46]
和胜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4 11:35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和胜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4 11:35
公司治理动态 - 和胜股份于8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宣布监事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2]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等文件 [2]
和胜股份(00282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04 09:15
审计部人员配置 - 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审计人员[6] - 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审计部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及问题,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9] - 根据审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9] - 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履行六项主要职责[11] 审计部工作内容 - 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审计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12] - 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关注检查舞弊行为[13] - 配合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协作[13] - 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资料保存时间[17] - 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25] 内部控制报告 - 公司根据审计部、审计委员会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8]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报告[28][30] 其他制度 - 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