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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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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04 09:15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信息披露责任人与原则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 信息披露遵循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6] 信息披露渠道与审批 - 公开披露的信息指定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公告[7] - 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10]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16][17] 信息更正与补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4]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25] 交易事项披露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计算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2] 财务资助与担保披露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对外担保应及时披露[3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7]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38] 业绩预告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9]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43]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需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4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45] - 董事等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45] 特殊情况处理 - 内幕消息泄露,公司应补救并报告交易所和证监会[51]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原因消除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52] 信息披露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邮编528463,电话0760 - 86283816,传真0760 - 86283580[57] 违规处理与制度解释 - 违反制度行为包括未及时报送信息等,董事会将给予处分并可索赔[5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63]
和胜股份(00282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4 09:1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提名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通过[1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6]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暂停职权[6] - 选任提前提建议和材料[13]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通过生效并废止旧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6][27]
和胜股份(0028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04 09:15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4]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人员要求与职责 - 董事及高管遵守规定,履行诚信勤勉义务[8] - 工作人员具备良好品行等并了解公司及行业[18] 沟通与管理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11]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设联系渠道专人负责[11][12]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应披露信息先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2]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培训与制度 - 对相关人员开展多种知识培训[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20]
和胜股份(00282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04 09:15
对外投资审批 - 交易指标占比达10%且有金额要求报董事会审议[9][10][11] - 交易指标占比达50%且有金额要求报股东会审议[9][10][11] 项目监控与汇报 - 董事会办公室全程监控项目实施[14] - 项目有新情况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汇报[16] 资金使用规定 - 不得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股市[17] 委托理财要求 - 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5] - 财务部专人跟踪资金情况[20] 监督检查工作 -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监督对外投资[16] - 内审部门检查岗位设置、授权制度和资金使用[17][1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投资[22] - 项目与经营方向背离等情况转让投资[25] 制度相关说明 - “最近一期经审计”指不超12个月的最近审计[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改[2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7]
和胜股份(00282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4 09: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5]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特定违法违规情况候选人不得被提名[13]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相关条件[13] 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3]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履职沟通与会议 - 履职可与董事会秘书会前沟通,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24] 公司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36]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8]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9] 其他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8][39]
和胜股份(002824)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04 09:1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经程序后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披露并股东会审议[9]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3]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经程序后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2]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按规定提交资料,内容合规[21] - 披露关联交易协议情况及定价依据[21] 其他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 制度“以下”“低于”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2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规定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文档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27]
和胜股份(0028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4 09:1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3] 决策审批权限 - 重大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董事长等行使[5] - 单笔担保额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有权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董事会有权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董事会有权审议[8]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70%,董事会有权审议担保事项[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董事会有权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董事长有权审批[1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22] -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2] 议案相关规则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提临时议案[21] - 其他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十日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审议[22]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委托他人需遵循相关原则[26]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27] - 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会议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要求暂缓表决[27]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出席董事需签名[29]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29]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异议董事可免责[2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需保密[31] 决议执行与规则修订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2] - 董事会在特定情形下应修订议事规则[33] -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3] - 董事长可跟踪检查决议实施,违规可要求纠正[3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5]
和胜股份(0028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04 09:15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董事会设一名秘书,为高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同时聘证券事务代表[7] 任职与解聘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6] 职责与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11]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2]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8] 事务联系 - 公司指派人员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事务[20]
和胜股份(00282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04 09:15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 公司选聘应采用公开方式[8]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信息披露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1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涉及变更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8] - 拟改聘时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内容[18] 其他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公司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1] - 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2] - 依据制度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经审议通过生效并废止旧制度[24]
和胜股份(00282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4 09:1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1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3] 监管协议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募集资金应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资金或他用[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部分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累计不超总额30%[21] 项目地点变更与节余资金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按不同比例履行不同程序[29]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32]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披露[20] - 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永久补流需股东大会审议等并披露[21] 鉴证与核查 - 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34]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4] 违规处理与制度规定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公司应要求归还并追究责任[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日期为2025年8月4日[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