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以规范股东会运作并保障股东权利 [1] - 股东会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需确保会议正常组织及职权行使 [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会议(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2] - 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数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审计委员会提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 若无法按期召开会议,需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会议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需在10日内回应 [5]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或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 [5][6] - 自行召集会议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11]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且议题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案 [6][7] - 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布补充通知 [7] - 年度会议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内容需包括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及表决方式 [7][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8] 会议召开与出席要求 - 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或便于股东参会的地址,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 [3]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需出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9][10] - 会议主持人通常为董事长,特殊情况由董事推举或审计委员会/股东代表主持 [11] - 会议需制作登记册并验证股东资格,董事及高管需列席并接受质询 [11][12] 表决与决议规则 - 决议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 特别决议适用于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分立合并、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等 [14] - 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15][16]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尤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大股东持股30%以上情形 [16] 会议记录与决议公告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内容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10年 [12][13] - 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8]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18]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 [19]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19][20]
和胜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