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0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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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9月23日获融资买入1684.27万元,融资余额4.28亿元
新浪证券· 2025-09-24 01:21
股价与交易表现 - 9月23日股价下跌2.19% 成交额达1.51亿元 [1] - 当日融资买入1684.27万元但融资净流出291.08万元 融资偿还1975.35万元 [1] - 融资融券余额合计4.28亿元 融资余额占流通市值7.21% 处于近一年80%分位高位水平 [1] 融资融券结构 - 融券活动极度低迷:当日仅卖出100股(金额625元)且无偿还操作 [1] - 融券余量维持100股 余额625元 处于近一年50%分位以下低位 [1] - 融资余额达4.28亿元 显著高于融券余额 反映市场主要采用融资做多策略 [1] 公司基本概况 - 主营业务以化工新材料为主导:户外型树脂占比72.68% 混合型树脂15.36% [1] - 高端装备制造业务贡献9.62%收入 其他补充业务占2.35% [1] - 注册于安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0年3月上市 [1] 股东结构与财务表现 - 股东户数6.18万户 较上期减少17.36% 持股集中度提升 [2] - 人均流通股增至13086股 环比增长21.01% [2]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1.55亿元 同比增长3.14% [2] - 归母净利润2359.71万元 同比大幅增长31.87% [2] 分红历史记录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7.83亿元 [2] - 最近三年累计分红金额达2.38亿元 [2]
国资入主后首次人事大调整,69岁化工上市公司创始人“让位”
搜狐财经· 2025-09-21 05:41
核心观点 - 神剑股份创始人刘志坚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转任名誉董事长 同时两名董事辞职 安徽国资提名新董事进入董事会 标志公司进入国资主导治理新阶段 [1][4][10] 人事调整 - 69岁创始人刘志坚主动卸任任职超15年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其2024年个人薪酬达116.12万元 与女儿刘琪合计持有公司20.23%股份(刘志坚16.87% 刘琪3.36%)为公司前两大自然人股东 [1][6] - 董事汪志宏 李成玉同步辞职 刘志坚转任名誉董事长继续关联公司 股份按规定管理 公司强调职务调整不影响正常运营 [1][6] - 芜湖远大创投提名王津华 高韡 曹灿灿三人为新董事候选人 将兼任专业委员会委员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12] 国资入主过程 - 2024年12月31日芜湖远大创投受让792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8.33%)并获得刘志坚1.2亿股(占总股本12.66%)表决权委托 委托期限3年 [8] - 通过"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组合 芜湖远大创投实际掌控表决权比例达20.99% 2024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正式变更为芜湖远大创投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芜湖市国资委 [8][10] 新董事背景 - 王津华1969年出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芜湖市水务局党组书记 局长 现任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具有政府协调与国企管理经验 [12] - 高韡1984年出生 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 曾任芜湖远大创投副总经理 现任芜湖远大创投董事长兼总经理 具有财务专业背景与创投经验 [13] - 曹灿灿1987年出生 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 中级经济师 在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从事财务融资工作近16年 现任芜湖远大创投董事 具有国资财务管理经验 [13] 经营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11.55亿元 同比增长3.14% 归母净利润2359.71万元 同比增长31.87% 扣非净利润2082.83万元 同比激增153.40% [15] - 2025年9月18日公司股价上涨0.46% 收报6.52元/股 总市值62.01亿元 换手率5.51% 成交量44.57万股 成交额2.948亿元 [16][17]
安徽一上市企业,董事长、董事集体辞职
搜狐财经· 2025-09-19 03:04
管理层变动 - 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志坚辞职 原定任期至2026年1月15日 离任后担任名誉董事长[1][2][3] - 董事汪志宏辞职 原定任期至2026年1月10日 离任后担任子公司负责人[1][2][3] - 董事李成玉辞职 原定任期至2026年1月15日 离任后担任运营总监兼董事会秘书[1][2][3] 职务调整原因 - 刘志坚辞职系基于公司长远发展及领导班子梯队建设需要[1][2][3] - 汪志宏与李成玉辞职均系工作调整原因[1][2][3] 董事会补选安排 - 补选王津华 高韡 曹灿灿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3] - 新任董事将同时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3] 公司治理 - 三位董事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1][2] - 所有离任董事均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1][2]
神剑股份9月17日获融资买入1467.91万元,融资余额4.21亿元
新浪财经· 2025-09-18 01:27
股价与交易数据 - 9月17日公司股价无变动 成交额1.05亿元[1] - 当日融资买入1467.91万元 融资偿还1659.57万元 融资净流出191.66万元[1] - 融资融券余额合计4.21亿元 融资余额占流通市值6.82% 处于近一年80%分位高位水平[1] 融资融券状况 - 融券活动完全停滞 当日融券偿还与卖出量均为0股 融券余量与余额均为0[1] - 融券余额低于近一年40%分位水平 处于市场低位[1] 股东结构变化 - 截至6月30日股东户数6.18万户 较上期减少17.36%[2] - 人均流通股13086股 较上期增加21.01%[2]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1.55亿元 同比增长3.14%[2] - 同期归母净利润2359.71万元 同比增长31.87%[2] 分红历史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7.83亿元[2] - 近三年累计派现总额2.38亿元[2] 公司基本信息 - 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制造与高端装备制造[1] - 收入构成:户外型树脂72.68% 混合型树脂15.36% 高端装备制造9.62% 其他业务2.35%[1]
神剑股份:9月1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7 08:42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六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等文件 [1] 业务结构分析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构成中化工新材料占比88.04% 高端装备制造占比9.62% 其他业务占比2.35% [1] 市值数据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62亿元 [1]
神剑股份(002361.SZ):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志坚辞职
格隆汇APP· 2025-09-17 08:40
管理层变动 - 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志坚辞职 董事汪志宏辞职 董事李成玉辞职 基于公司长远发展和领导班子梯队建设需要[1] - 控股股东提名补选王津华 高韡和曹灿灿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专业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1] - 聘任刘志坚为公司名誉董事长 因其具有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管理 企业运营 资本运作和战略发展等方面经验与资源 对经营发展具有建设性引领性作用[1]
神剑股份(0023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7 08:3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7]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3] - 定期报告在董事长签发后,董事会秘书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披露[3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6]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8]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6] 人员责任与报告流程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4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49]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38]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处撰稿和初审,交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审核[32]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48][49] 关联人相关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等为关联人[64][65]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47] 其他规定 - 公司股东会等会议文件及对外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存档保管[50]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接待和档案管理制度[5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52]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52][53] - 信息披露文件有问题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及相关高管承担赔偿责任[58] - 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处理责任人[59]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68][69]
神剑股份(00236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17 08:31
投资决策权限 - 董事会单笔投资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年度累计不超20%,短期投资单笔不超2.5%,累计余额不超10%[12] - 总经理单笔投资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5%,年度累计不超10%,短期投资单笔不超1.25%,累计余额不超5%[12] 投资类型 - 短期投资包括委托经营或理财、购买金融产品[5] - 长期投资包括设立公司、合作研发项目、收购股权[6] 投资程序 - 短期投资程序含财务部编资金流量表、投资分析人员编计划、财务划拨资金等[16] - 长期投资按性质分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21] - 长期投资程序含确定目的考察环境、编制意向书和可研报告等[22] 对外长期投资要求 - 兴办合营企业要求合作方有好信誉和实力、提供资信证明等[24] 投资文件内容 - 投资意向书含投资目的、规模、效益预测等[24] -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总论、市场预测、预算资金筹措、财务分析等[25] 项目合作协议书 - 获批后财务部协同战略发展部编制,明确合作各方出资数额、比例、方式及期限等[29] - 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31] 后续工作 - 协议签订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登记、开户等工作[31] - 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32]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等可收回对外投资[33] - 悖于公司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可转让对外长期投资[34] - 转让需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并报公司批准[36] - 收回和转让时要做好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资产流失[3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39][40]
神剑股份(0023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9)
2025-09-17 08: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担保与资产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质询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三分钟[2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8] 决议通过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需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出席人员、提案审议及表决结果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34][35]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审计委员会的由其组织实施[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决议撤销与规则生效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