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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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4 08:30
信息披露委员会人员设置 - 总人数不少于5人[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秘书担任[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4] 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前五天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信息披露委员会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9] - 日常事务由证券部负责[11]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决议通过生效[13]
格林美(0023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4 08:30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公司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6] - 选聘文件应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评分标准等,结果及时公示[7] 选聘条件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10] 续聘解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否定性意见改聘[1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30天通知[13] 改聘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公司不得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4] - 拟改聘时,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4]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变更原因等[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7]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7] - 依据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7]
格林美(0023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日常管理工作。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 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4 08:3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二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委员提名与任期 - 提名方式有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三种[4]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5]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7] - 督导内审部门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会议规则 - 至少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建议过半数通过[14] - 定期会议每年四次,临时会议委员提议召开[14]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非关联委员出席[14]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5] - 会议有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15]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15] - 有利害关系委员披露并回避表决[17] - 董事会可撤销相关表决结果要求重表决[18]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审议议案[18] - 不足法定人数全体委员决程序问题,董事会审议[18] - 记录决议写明相关情况[18] - 工作细则董事会解释修订,决议通过生效[20]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 准备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
格林美(002340) - 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5-08-24 08:3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89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 H 股股票并申请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颖琪 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 起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颖琪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 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格林美(002340) - 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08-24 08:3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8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 | --- | --- | | 交易方式进行。 |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 | | 交易方式进行。 |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 | 条中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条中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中第(三)项、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中第(三)项、 | |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 |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 本公司股份的,应在符合适用公司股票上 | | 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本 | |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 外,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
格林美(0023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格 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 外,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
格林美(002340) - 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和综 合竞争力,更好地借助国际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管 理,经充分研究论证,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 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 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 除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细节 尚未最终确定。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9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