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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 - 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4 08:30
投资策略 - 拟围绕主营业务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强化合作[2] - 投资不包括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情况[4] 资金与额度 - 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6] - 产业与业务股权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总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投资总额占比超2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6]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投资不超额度[7] 管理与披露 - 财务中心每月末对可能减值投资按规定账务处理并正确列报[9] - 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情况[12] - 董事会持续跟踪投资进展和安全,异常时采取措施并披露[13] - 做出投资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6] - 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及损益情况[16] 其他规定 - 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6] - 可控制或重大影响理财产品资金投向时,披露详情、揭示风险及措施[16] - 制度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生效[18]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4 08:30
薪酬制度 - 董事与高管薪酬实施差异化制度,体现奋斗与绩效原则[3] -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薪酬21.6万元/年,按月补助发放[15][6] - 内部董事按公司薪酬制度领薪,高管实行年薪制[6][8] 高管薪酬构成 - 高管年薪由基本、工龄、绩效、奖励薪酬组成[8] - 基本薪酬依岗位定起薪和权重,按月发放[8] - 工龄补助依服务年限确定标准,按月发放[8] 高管薪酬标准 - 特级至五级高管基本薪酬50 - 500万元/年[16] - 一级至三级高级人才津贴15 - 35万元/年[17] 制度生效 - 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审议生效[12]
格林美(002340)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人发生之 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上述第五条第(一)款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的第(一)、(二)项 ...
格林美(0023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1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需说明涉及金额等详情,按规定需评估等的,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送达相关报告[13]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8]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28] - 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候选人提名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28] -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后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审核[28] 表决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出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4] 其他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指定其他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采用网络等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19]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委托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3]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授权签署的相关文件需公证[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7]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38]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41]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4名执行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2] 交易审批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等,由董事会审批并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10] 担保与资助 - 董事会决定除章程规定外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0] - 财务资助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提供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可免部分规定[12]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2] 重大事项决策 - 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大约每季一次,定期会议召开至少14日前通知[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10] -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6]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3日前发书面变更通知[17]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23] 提案规则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6] 会议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决议文件呈董事长签发并公告[27]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0]
格林美(0023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4 08:30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
格林美(00234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4 08:30
信息披露类型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规定披露信息[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年报[13] 披露触发条件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披露[24]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关注[25] 披露豁免与暂缓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3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2] - 拟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33]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33] 人员责任与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0]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53] 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审计并提交财务资料[4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需基础文件资料或数据[47] - 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编制完整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47] - 定期报告完成编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财务信息提交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4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将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并备案[47]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完成[47] 沟通与接待管理 - 与机构和个人沟通公司情况需经董事长批准,由董事会秘书组织[50]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安排接待[50] - 来电咨询应依据已公告内容答复,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回答[50] 档案与资料管理 - 证券部应建立来访、来电、来函事务处理档案并详细记录[50]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51] - 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收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51] 保密与责任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聘用合同应约定保密条款[53] -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53] - 未公开重大信息文件报告和流转应直接报董事会秘书[53] - 信息披露违规致公司损失可追究赔偿责任[53]
格林美(00234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公司在香港证券市场通过发行 H 股募集资金管理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 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 ...
格林美(00234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4 08: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 经理职责,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总经理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 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 ...
格林美(00234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4 08:30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制订办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 - 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3]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4] - 有合规性、平等性等五项原则[4] 沟通与工作要求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4]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5]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6] 具体工作内容 - 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职责[7]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 不得在活动中出现违规情形[9] 联系方式与接待 - 设立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10] - 指定专人接待现场来访投资者并建档案制度[10] 档案与信息披露 - 可创建管理数据库并分类存档,保存不少于3年[10][11] - 活动发布信息及时报告并次日开市前披露[11] - 指定《证券时报》等媒体刊登公告[1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1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