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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8月18日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8-01 13:10
公司公告内容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 - 股东会将审议《关于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 股东会将审议《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议案》 [1] - 股东会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 <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则的议案》 [1]
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01 09:0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对董事会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3][8][12] - 负责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4]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准确及时[3][8][10]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后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资料[5][16]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8]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档案并签保密协议[20] 其他规定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
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1 09: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审议[8]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需10日内书面反馈[10][11]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规定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15:00结束[1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的决议[34] -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法院宣告决议无效等,公司应申请撤销变更登记[34] 项目审批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风险投资及担保事项需按规定审批[3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01 0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4]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公司兼任[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1] - 过往任职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不得提名[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若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24]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25] 独立董事会议与资料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经其审议[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等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8]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9]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32]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4]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01 09:0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由外部董事担任,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6] - 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7] 工作流程 - 工作组提供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资料[9] - 考评后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再交股东会,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9]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4]
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01 09: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全部由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并经董事会批准[4] - 提前三天通知会议,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会议表决方式多样,可邀请人员列席并聘请中介[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2]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
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01 09:01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两名及以上董事推行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5] 累积表决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9] - 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11] 投票权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11]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独立董事人数[11]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当选,最低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14] - 当选不足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5] 细则生效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7]
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1 09: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含1名职工代表,独立董事不少于1/3[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6][18] - 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3日,紧急情况可当天口头通知[13]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4]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2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等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24][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30]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出席人员等内容[33]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保密决议内容至公告披露[33][34] - 董事长需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4]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3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4]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6] - 规则与其他规定相悖时按后者执行并修订[38]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8]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8]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38]
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01 09: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5]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2] - 检查公司财务,审核财务报告并向董事会提意见[8] - 督导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及实施,审核年度审计计划[8] - 监督评价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提调整负责人等建议[8] - 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政策等,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费用建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等[13] 事项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信息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10] 内部审计机构规定 -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立即报告[13]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5] - 每年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5] - 审计委员会督导其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5]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8] - 董事会同意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8] - 会议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8] 股东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诉讼[2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0]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会议资料上市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22]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3]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3] - 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法规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3]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4]
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01 09:01
股本结构 - 公司1996年设立时股本总额为14,94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 1997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8000万股后总股本为22,940万股[15] - 1998年8月按10比3比例配股3,460.41万股,配股后总股本为26,400.41万股[15] - 1999年6月每10股送2股转增4股,分配后总股本为42,240.66万股[15] - 2008年8月非公开发行86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变为50,840.66万股[15] - 2009年6月每10股转增3股,分配后总股本为66,092.85万股[15] - 2015年11月非公开发行15,858.58万股,发行后总股本变为81,951.43万股[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19,514,395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转让与交易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5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5] - 外部董事原则上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75]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等方案,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79]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7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9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119]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19]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0]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报[11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8]